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
交通運輸部管轄的社團組織
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
協會將圍繞交通建設監理行業發展的中心任務,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組織監理理論、政策調 研,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法規及發展規劃;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受部委託,負責監理業務培訓管理和監理工程師資格統一考試的組織實施;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對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資質進行動態管理;組織監理工作質量檢查,開展監理企業信譽、實力調查評價活動;組織監理經驗交流,積極開拓與國際同行間的交流和合作,為政府、會員提供信息服務,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理事成員
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常務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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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單位 |
王國鋒 | 中國公路工程諮詢集團有限公司 |
童旭東 | 北京水規院京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程志虎 | 中國船級社實業公司 |
張勁泉 |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
王宏 | 北京正宏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羅濤 | 北京華宏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李英平 | 北京逸群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杭伯安 | 北京路橋通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高峰 | 中交建工程諮詢(北京)有限公司 |
雒玉軍 | 北京華通公路橋樑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顧新民 | 北京興通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李麗泓 | 北京市高速公路監理有限公司 |
田麗萍 | 中咨公路養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樊銳 | 北京泰克華誠技術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
張宏建 | 北京雙環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
李毅謙 | 中交路橋技術有限公司試驗檢測中心 |
徐建勇 | 天津中北港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王樹敏 | 天津市華盾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劉司坤 | 河北省交通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張躍峰 | 山西省交通建設工程監理總公司 |
郎光昌 | 山西省公路工程監理技術諮詢公司 |
劉赧鎖 | 山西交科公路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
段建設 | 內蒙古公路工程諮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
苗永會 | 內蒙古交通建設監理諮詢(集團)有限公司 |
朱立岩 | 大連港口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王永康 | 遼寧第一交通工程監理事務所 |
金祥秋 | 吉林省公路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
陳柯 | 黑龍江省公路工程監理諮詢公司 |
單煒 | 東北林業大學工程諮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張堅列 | 上海遠東水運工程建設監理諮詢公司 |
俞建洲 | 上海東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
劉鳳鳴 |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
許永 | 上海同濟市政公路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楊國忠 | 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協會 |
徐金法 | 江蘇交通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
徐志峰 | 江蘇科興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周鐵軍 | 江蘇東南交通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
趙旭東 | 江蘇潤通交通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李晉三 | 江蘇華寧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
嚴海 | 江蘇旭方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
朱紹瑋 | 江蘇省交通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翟三扣 | 浙江省交通建設監理行業協會 |
葉勇 | 浙江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陳國平 | 杭州交通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胡培宏 | 舟山市海通水運工程諮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
吳志昂 | 安徽省高等級公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操太林 | 安徽省高速公路試驗檢測科研中心 |
周力軍 | 安徽省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程立平 | 福建省交通建設工程監理諮詢公司 |
王曉明 | 廈門港灣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
黃和賓 | 合誠工程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
江鋒 | 廈門中平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徐重財 | 江西交通諮詢公司 |
胡吉利 | 山東省交通工程監理諮詢公司 |
曲傑 | 山東港通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
唐建築 | 山東恆建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江玉 | 青島交通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王世慶 | 山東東泰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崔洪才 | 山東格瑞特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侯波 | 河南高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劉軍 | 河南省宏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董勇剛 | 湖北省公路水運工程諮詢監理公司 |
沈典棟 | 湖北省公路工程諮詢監理中心 |
常鴻玲 | 長航監理有限公司(武漢) |
張西蘭 | 鐵四院(湖北)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湯嵐 | 武漢中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許百瑞 | 湖南省交通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李亭 | 育才-布朗交通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
陳少文 | 廣東華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李聰 | 廣州南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李婉儀 | 廣東正方圓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汪仕平 | 深圳海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陳詩仰 | 廣州海建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鄭耀 | 廣東虎門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
周河 | 廣西八桂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張忠財 | 海南交通建設諮詢有限公司 |
吳六政 | 四川公路工程諮詢監理公司 |
盛興富 | 四川省公路工程監理事務所 |
葉文林 | 中鐵二院(成都)諮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
鄧勛華 | 貴州省交通建設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
夏建勇 | 貴州陸通公路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
王文義 | 雲南省公路工程監理諮詢公司 |
馮燕翎 | 雲南金杉工程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
李良 | 西安方舟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
撒民力 | 西安公路交大建設監理公司 |
樊見維 | 陝西高速公路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朱衛國 | 甘肅省交通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
馮勇 | 青海省交通工程監理處 |
何渝軍 | 重慶市交通工程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
龔世強 | 重慶中宇工程諮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
劉釗 | 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 |
李明華 | 協會公路工程專業委員會 |
周元超 | 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 |
呂翠玲 | 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 |
李溪 | 協會公路工程專業委員會 |
吳敦龍 | 協會水運工程專業委員會 |
費雪良 | 協會交通工程專業委員會 |
康愛國 | 協會試驗檢測工作委員會 |
(以上資料來自)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AssociationofHighwayandWaterwayEngineeringConsultants ,英文名稱縮寫為:CAHWEC。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交通建設監理企業、試驗檢測單位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行業性、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充分發揮協會在行業中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團結組織全體會員遵紀守法、遵循“嚴格監理、優質服務、公正科學、廉潔自律”的職業準則,不斷開拓創新,提高監理服務水平,促進交通建設監理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所在地為北京市東四前炒麵衚衕33號。
第二章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協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圍繞交通建設發展的中心任務,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會員的有關業務活動;
(二)協助國家交通主管部門制定交通建設監理和試驗檢測法規、標準、規範,做好監理企業、試驗檢測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三)制定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行業公平競爭;
(四)開展交通建設監理和試驗檢測工作調研,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開展交通建設監理、試驗檢測人員業務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促進企業和從業人員提高素質;
(六)組織開展交通建設監理、試驗檢測技術業務及工作經驗交流,為會員提供信息等有關服務;
(七)組織交通建設監理和試驗檢測人員開展對外業務交流,加強與國際同行業社團組織的聯繫與交流合作;
(八)承擔政府主管部門轉移的職能及委託的工作;
(九)開展與協會業務相關的服務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本章程所指的會員是經協會吸納的從事交通建設監理或試驗檢測業務的單位及其他相關的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協會;
(三)具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認定)的從事交通建設監理和試驗檢測業務的資質等級證書及法人資格。
第九條 申請入會單位,應按協會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經協會秘書處審查、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併發給會員證,即可成為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四)享受協會為會員所提供的服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遵守行規行約和職業道德;
(三)積極參加協會各種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任務;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前,應書面函告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退會自協會秘書處收到退會函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協會的紀律
(一)會員連續兩年不履行義務、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和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
(二)會員損害本協會利益和聲譽,經批評教育無效的或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三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加入協會。
(三)會員因故被交通主管部門註銷從業資質證書,即視為喪失會員資格,應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組織機構包括
(一)會員代表大會;
(二)理事會;
(三)常務理事會;
(四)秘書處。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終止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理事會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審定年度工作計劃;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五)推選名譽理事長、決定高級顧問的聘任;
(六)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審定行規行約及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有關職權(除第三、四、五、六、七項之外),並負責組建協會秘書處。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八條 秘書處
秘書處是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其任務是處理協會日常工作,受常務理事會領導.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定期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十九條 理事、常務理事的任期及更換
(一)理事及常務理事每屆任期為四年,可以連選連任,但理事長、秘書長一般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二)理事及常務理事的任期到本屆會員代表大會換屆時為止;
(三)理事、常務理事每屆更換人數,一般不應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完成任期時,其缺額由理事會推舉增補,增補人員任期到本屆會員代表大會換屆為止;
(五)理事、常務理事在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原推薦單位另行推薦人選,經理事會確認後接任。
第二十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的決議對協會會員均具有約束力。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或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一般不超過6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理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四條 理事長辦公會議
在常務理事會議閉會期間,由理事長、有關副理事長、秘書長組成理事長辦公會議,處理常務理事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決定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每次會議的會期及議題,審議有關議案;
(二)決定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的聘用、工作人員的配備及工資福利、固定資產購置等;
(三)決定發展會員,審議會員違反章程及自律公約等有關問題的處理決定及議案;
(四)研究秘書長請示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聘用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及專職工作人員;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協會的財產和收入全部用於協會事業。經費來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服務收入;
(四)政府資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協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才能生效,並按國家規定報送交通部、民政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秘書處每年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一次經費收支情況。經費主要用於:
(一)協會秘書處辦公及其必要設備的購置;
(二)協會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支出,包括調研,會議,辦理網站、會刊、簡訊等支出;
(三)協會工作人員的各項合理開支;
第二十九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交通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6年5月22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並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