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大成
余大成
余大成,字集生,號石衲,江寧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進士,官兵部職方司主事。參與保衛北京的戰鬥,並自稱與袁崇煥接觸,以招回關寧軍。崇禎帝曾親書“清執”二字賜給了他。
崇禎四年擔任山東巡撫期間,發生“吳橋兵變”。起初主張剿滅叛軍的余大成在所部被孔有德數百人擊潰后喪失了繼續作戰的勇氣,主張招撫,並嚴禁與叛軍作戰,被嘲笑為“白蓮督院”。然而招撫多次失敗,導致兵馬損失和大員被害,上震怒,將其貶謫。
崇禎八年,他在被貶前往廣東電白途中,特別迂道至東莞,弔祭袁崇煥,慷慨嗚咽,見者聲淚俱下。他既是袁崇煥的繼任者,又是袁崇煥的崇拜者。留有記事名篇《剖肝錄》。
余大成者,江寧人也。不知兵。初為職方,嘗奏發大學士劉一燝私書,齮之去。后又以事忤魏忠賢,削籍歸,有清執名。而巡撫山東,則白蓮妖賊方熾,又有逃兵之變,皆不能討。及聞有德叛,即託疾數日不能出,不得已遣中軍沈廷諭參將陶廷鑨往御,則皆敗而走。大成恐,遂定議撫,而元化軍亦至。
著有《剖肝錄》,巡撫山東,參與平叛。
今上崇禎二年已巳冬十月,敵由大安被遵化。十一月,圍京城。先是,督師袁崇煥有疏謂:“臣在寧遠,敵必不得越關而西。薊門單弱,宜宿重兵。”不聽,至是果如其言。
煥自遼趨薊入援。朝議罪其逗留。十二月朔,詔入城,下之獄。輔臣溫體仁,毛文龍鄉人也,銜煥殺文龍,每思有以報之。適樞臣梁廷棟曾與煥共事於遼,亦有私隙。二人從中持其事,煥由是得罪。時有[中]官,在圍城之中,思旦夕解圍。咎煥不即戰。而中官勛戚有庄店邱墓在城外者,痛其**。咸謂煥玩兵養敵。流言日布,加以叛逆。會總兵滿桂,初與煥共寧寧遠,丙寅之役,首主棄城,為煥所叱。至是入援,令其部曲大掠近郊,皆偽稱袁兵,以鼓眾怨。后因敗入瓮城,浸潤中官,乘機僭之。上遂不能無疑焉。
然煥自薊趨京,兩日夜行三百里。所部馬兵才九千人。廣渠門一戰,挫之。意俟步兵至方合力逐北。而初一日之命下矣。諸廷臣持煥者十之三,而心憫其冤者十之七。時以所坐甚大,且憚於體仁與棟,未敢救。
石衲時任職方,獨發憤對眾日:“奈何使功高勞苦之臣,蒙不自之冤乎?”因往見廷棟日:“兵臨城下,而自壞萬里長城,豈計乎?”
棟曰:“此上意也。”
石衲曰:“煥非為無罪,實有大功。今日為城中,舍此難堪禦敵者?朝廷置兵部官何用?使功罪倒衡若此?公宜率合部爭之。”
棟曰:“人皆言煥畜逆。”
衲曰:“兵由薊入,煥自遼來。聞報入援,誓死力戰。不知所逆何事?所畜何謀也?”
棟曰:“煥殺文龍與王遵撫,非逆耶?”
衲曰:“煥斬文龍是已;王遵撫死於敵者,而謂煥殺之,何以掩天下人之口乎?”棟時聲色俱厲曰:“久知有書與煥,令殺御史中丞。煥常銘之座右。遵撫之死,煥特假手於敵耳。”
石衲曰:“書信有之,然在斬文龍之後。中引李臨淮斬崔眾事所云:‘今斬御史,若拜中丞,即斬中丞;拜宰相,即斬宰相。’蓋《唐書》中語,特藉以稱煥耳。若遵撫為煥所假手,則宰相一言又何所指?且此言何可為煥罪?叛逆當坐於某。”
棟不懌而退。次日初二。石衲又往見棟,曰:“敵勢甚熾,遼兵無主,不敗即潰耳。今日之策,莫若出崇煥以系軍心,責之驅逐出境自贖。既可以奪深入者之魄;又可以存遼左之兵。公為國大臣,當從國家起見,萬無嫌隙起見也。”
棟曰:“遼兵有祖大壽在,豈遂潰哉?”
石衲曰:“烏有巢傾鳥覆,而雛能獨存者乎?大壽武人,決不從廷尉望山頭矣。”
棟時以其語聞之朝房,輔臣周延儒問曰;“公慮祖大壽反耶?”
石衲曰:“然。”
儒曰:“遲速?”
石衲曰:“不出三日。”
儒曰:“何也?”
石衲曰:“煥始就獄,壽初意其必釋。今日則庶幾有申救而出之者,至三日則知上意真不可回,而廷議果欲殺煥矣。壽與煥,功罪惟均者也。煥執而壽能已耶?不反何待?”
儒點頭曰:“奈何?”
體仁曰:“不然,壽若與煥謀,即合敵耳。否則必殺敵,反將安之。”
次日,棟見石衲於朝房,曰:“壽幸未反。”
石衲曰:“言而不中,國家之福也。”
是日,壽果率所部逃出關外。報入,棟懼甚。至石衲私寓,曰:“壽反矣!如之何?公能先事逆料,真神人也!”
棟去,客曰:“大司馬心折公矣。”
石衲曰:“是欲貽構我耳。”
初四日早,棟以壽反奏,且言“臣司官余大成能先見,乞詔問之”。
蒙上詔對,因奏曰:“壽非敢背反朝廷也。特因崇煥而懼罪耳。欲召壽還,非得崇煥手書不可。”
上因讓棟曰:“爾部運籌何事?動輒張皇。事有可行,宜急圖無緩。”
棟就出煥,石衲曰:“不可,旨意未明。獄中何地?而冒昧行之也。”
延儒日:“若何?”
石衲:“須再請明旨,方可。”乃復入奏。
上遣中官出諭曰:“事急矣。當行即行,尚待什麼旨?”
石衲曰:“此即明旨矣。公等見督師,善言之。”
時閣部九卿皆往獄所道意,煥曰:“壽所以聽煥者,督師也。今罪人耳,豈尚能得之於壽哉?”眾人開譬百端,終不可,且言:“未奉明詔,不敢以縲臣與國事”。
石衲因徠大言,謂崇煥曰:“公孤忠請組,只手擎遼,生死惟命,捐之久矣。天下之人,莫不服公之義,而諒公之心。臣子之義,生殺惟君。苟利於國,不惜髮膚。且死於敵,與死於法,孰得耶?明旨雖未及公,業已示意,公其圖焉!”
煥曰:“公言是也。”因手草蠟書,語極誠懇。
至則壽去錦州一日矣。馳騎追及,即遙道來意。軍有教放箭者,騎云:“奉督師命來,非追兵也。”壽命立馬待之,騎出書,壽下馬捧泣,一軍盡哭。然殊未有還意。壽母在軍中,時年八十餘矣,問眾何為,壽告以故。
母曰:“所以至此,為失督師耳。今未死,爾河不立功為贖后,從主上乞督師命耶?”軍中皆踴躍。即日回兵入關,收復永平、遵化一帶地方。
上初甚疑煥,及聞所復地方皆遼兵之力,復欲用煥於遼。又有“守遼非蠻子不可”之語頗聞外庭。仁與棟大懼,遂借殺毛文龍、市米二事,為煥資效私通反跡。復援遼將謝尚政.餌以節鉞,令揭證煥。棟即疏之,體仁前後五疏,力請殺煥。凡諸為煥者,皆罪斥。創御史羅萬爵官,以其為煥申辯,不征叛逆也。下輔臣錢龍錫、布衣程更生於獄,論死。龍錫曾與煥議殺毛文龍;更生則疏救煥者。御史毛羽健,曾有疏難煥五年方略,謂與款敵謀,亦謫戍。去舊額東江歲餉百萬,大半不出都門,皆人權宦囊中。自煥斬文龍,盡失其賂,僉與體仁、棟合謀傾煥,交致其罪,坐以大逆,夷三族。輔臣周延儒、成基命,冢宰王永光各疏救,不報。總兵祖大壽以官階、贈蔭請贖,亦不允。會審之日,風霾晝閉,白日無光。聞者莫不傷之。棟等復造為飛語,流布內外,傳入禁中,達之天聽,以甚其罪。在廷多心知其冤,然見龍錫等相繼罪譴,無敢言者。
石衲往見廷棟,曰:“公作此已甚。獨不為身後計耶?某一任司官,凡六易尚書矣。前此者,非戍則斥,無有能免,公善為之。且今之所執為崇煥罪者,叛道也,擅主和議也。而所執以名叛者,曰殺文龍以去敵之所忌也。夫文龍有應得之罪,明旨業已言之,是煥殺文龍未嘗不是。使煥當日能斬〔文)龍,又能使薊門無警,豈尚有題目也哉?惟其不然,以至有此。公今日斬煥,而不能禁疆場之無事,吾恐異日將又將以煥為題目也。”
棟色動,言諸體仁,得未減。以庚午年八月十六日棄市。家口在遼者,徒流浙,復改黔;在籍者流閩。罪止妻子女及同生兄弟,余俱免。
自煥下獄,關外將吏士民,曰詣督輔孫承宗號哭代雪。孫知內旨已定,不敢上請。后棟以貪敗,上震怒,下所司勘議,辭連遼將謝尚政。仁一力調護,止奪職回籍。中有“罪督一事,能破情面”等語,但所票擬也。先是,督師部下遼將鄉人謝尚政,誣揭主將督師,又饋銀二千於廷棟,謀升閩鎮,後為水道長參論事敗。仁蓋知公議難掩,而卸之於棟。
石衲後任山東巡撫,會餉乏兵變,不過罰俸。仁憾其為煥不平,恐后雪煥事,遂謫戍電白。乙亥春,至戍所,晤煥弟崇煜,將所匯煥前後章疏十本,付煜藏之。蓋自為督師至下獄時,所上職方副本也,中俱有督師鈴印關防。石衲既還其疏,並為識其指罪本末於疏后。昔宋岳武穆以忠蒙罪,至今冤之。督師力捍危疆,而身死門滅,其得罪大略相似。但武穆有子霖、孫珂,能白其冤。而督師竟允絕,聖世誰復為《金陀粹編》者?可嘆也!異日者,使余言而有徵也,其在煜之於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