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是為解決新中國的財政困難而發行的公債面值與物價指數掛鉤的債券,它是我國中央人民政府於1950年發行的一種公債。其目的在於迅速醫治戰爭創傷,克服當時的財政經濟困難。其還本付息的金額以當時若干種類和數量的生活必需品市價加權平均折算,以免受物價波動的影響。此項公債原定分兩期發行2億分,后因國家財政經濟狀況開始好轉,實際共發行一期1億分,每“分”之值,以上海、天津、西安、漢口、廣州、重慶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為小米) 6市斤、麵粉1市斤半、白細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的批發價格,用加權平均方法計算,由中國人民銀行每旬公布牌價一次。
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當時經濟上最突出的問題是通貨膨脹、物價飛漲。陳雲決定首先解決這一問題。
要控制通貨膨脹,首先必須增加財政收入,削減財政赤字。而在當時的情況下,增加財政收入談何容易!過去,我們的財政收入,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公糧,一是稅收。公糧,在老解放區的負擔已經很重,不可能再增加;在新解放區,由於土改尚未進行,土匪尚未肅清,一時難以徵收。稅收,過去的老解放區大都是農村,能收的稅很少;新解放區,鐵路修復不易,城鄉交流需要有一個恢復過程,短期內也不可能收到很多稅。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增加財政收入,發行公債就成了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
對於發行公債這種經濟手段,陳雲並不陌生。他在東北主持財經工作時,為了聚集資金,迅速恢復和發展東北地區的經濟,就曾發行過公債,而且起了很好的作用。因此,入關后不久,陳雲即與中央其他領導人議論過發行公債的問題,但中央對這個問題比較慎重,未作決定。
在就發行公債的問題與各大區負責財經工作的同志進行了廣泛的協商后,1949年8月8日,陳雲在大會上的講話中又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專門的論述。
陳雲在陳述了中央財政的困難情況之後指出:“面對這種情況,怎麼辦?無非是兩條:一是繼續發票子,一是發行公債。”“假如只走前一條路,繼續多發票子,通貨膨脹,什麼人都要吃虧。”“少發票子,就得多發公債。”
關於公債的發行數量,陳雲在做過認真研究后,認為全國可以發行一億兩千萬銀元(相當於舊人民幣2400億元)。他說:“中國地方如此之廣,發一億二千萬銀元的公債,數目並不算多。蔣介石剩下那麼一點地方,還要發行兩億銀元的公債。”“東北四千萬人口,私營經濟所佔比例較關內低得多,兩期發一千二百萬銀元的公債,第一期已經按期完成了。關內私營經濟占的比重比東北要大得多,公債數目可以定大一些。”
對於發行公債可能遇到的困難,陳雲也作了預測。他說:“當然,發行公債也是有困難的。目前工商業還不能正常生產和經營,公債派下去會‘叫’ 的。發了公債,城市工商業是否會垮?我看不會,因為每月發行的鈔票超過公債收回的鈔票。現在我們每月發行現鈔1633億元,而發公債收回的只有600億到 700億元,這是有限度的收縮,不要顧慮籌碼會少。我們到時候看情況,如果緊得不行,就後退一點。”
此外,在這次講話中,對於公債發行的對象,公債發行的一些具體辦法,陳雲也作了簡要地說明。陳雲在會上講話以後,與會者在發行公債問題上思想基本統一起來。
為了爭取中央儘快批准發行公債,以便在會議結束時各大區的同志將發行公債條例帶回去公布實施,上海財經會議尚未結束,1949年8月11日,陳雲即將會議關於發行公債問題的討論意見彙集為四點向中央作了報告:
(一)為了在8月至10月青黃不接時期緊縮一部分貨幣使物價不過分波動,以便在冬季除財政開支外發行更多票子,以收購棉花及出口土產,經華東局、華中局及西北局到會同志同意,用各區名義分別發行折實公債,總共2400億元(以7月底物價為基準),計:華東1200億元、華中700億元、華北 400億元、西北100億元。
(二)發行對象主要是城市工商業家,未經土改的新區之地主亦須推銷。
(三)公債條例爭取在8月份內儘早公布,發行期間至10 月底截止。收款重點在9月份。
(四)公債款每年還三分之一,分三年還清。次年11月開始第一次還本付息。年利定為四厘。
8月14日,毛澤東以中央名義致電陳雲,提出以下五個問題:“一,2400億元的用途;二,為什麼需要2400億之多,是否可以減少;三,估計城市工商業家對此項公債的態度將如何,是否會擁護,如不擁護是否有失敗之可能;四,利息四厘是否適當,為什麼是適當的;五,為什麼規定明年11月起還本付息,三年還清,期限是否太促,為什麼要如此規定?”
收到中央電報后,陳雲於次日複電中央,對上述五個問題作了詳細答覆。
關於2400億元的用途,陳雲解釋說,因解放區日益擴大,人員繼續增加,加之修鐵路,戰爭等原因,開支不斷增加,而收入一時難以驟增,8至 12月,全國財政赤字估計為5800億。為保證紡織,保證農副產品的繼續生產,收購物資款亦不可少,秋後收購棉花及出口物資,需現鈔3500億。兩項合計為9300億元。江南農村及小城鎮人民幣還未佔領市場,因物價波動,交換多以大米計價,大米價格突出,與戰前物價比較,大米價格超過工業品價格一倍左右。此種情況如不改變則對工業生產十分不利。改變的辦法在於隨著秋糧登場,爭取物價的相對平穩,貨幣下鄉,改變大米計價為貨幣計價,縮小工業品與農業品的倒剪刀形差額。可是發行9300億就不可能爭取這種情況。發行公債2400億,只佔貨幣發行額的四分之一,但對金融上所起的作用很大。其利如下: (甲)彌補赤字四分之一。(乙)減少物價波度。(丙)易於收購土產。(丁)幫助貨幣下鄉。
關於2400億數字的由來,陳雲說,會上提出過三個方案,即:1600億,2000億,2400億。最後,大家一致同意按2400億準備,因為京滬杭三角地區富戶普遍存美鈔、黃金,公債目的雖在收回人民幣,以減少發行,但事實上勢難完全拒收黃金、美鈔。因此,2400億中要準備拿出300億接收黃金、美鈔。另外,在財政上放多收少的情況下,2400億元公債也不會使銀根過緊,如銀根過緊,不利於工商業時,可以延長繳款期限。
關於工商業家對公債的態度,陳雲認為,公債以勸購、派購形式推銷,工商業家內心中不會積極擁護,但公開積極反對者估計也只有少數。大中城市遊資很多,發2400億元公債數目不算大;另一方面債幣下鄉,有利於物資交流,又可刺激工業的恢復,這種影響對於工商業、特別是工業資本家是有利的。
關於三年還本付息時間是否太促的問題,陳雲指出,短借短還目的在於樹立債信,必要時與第一次還債同時可發行第二次公債。次年秋後還三分之一,因正在秋糧登場,市場需要籌碼多的時候,估計國家確能償還。
在電報中,陳雲還特地指出:“解決財政收入的辦法,一般國家均用徵稅、借債、發行鈔票三種辦法,我們因長期處於農村,對公債辦法用得很少,在貨幣收入不足貨幣支出的情況下,今後適當應用公債的辦法,比單純發行鈔票好。”
接到陳雲的複電后,1949年8月17日凌晨二時,毛澤東再次以中央名義致電陳云:“公債問題關係重大,請陳雲立即回來向中央報告,加以討論然後決定。”
為慎重起見,同日晚些時候,經毛澤東同意,周恩來又以中央名義致電陳雲,請他在動身回京前,抽時間邀請上海工商界代表人物分批座談財經問題,以便今後在商決公債等問題時有“更多的把握”。
遵照中央的指示,上海財經會議結束后,陳雲繼續在上海和南京逗留了十天左右,與民主建國會和其他工商界人士就公債等問題進行了座談。回到北京以後,陳雲將在上海、南京等地了解的情況向中央作了彙報。因為一些工商業家不贊成發行公債,考慮到戰爭還在進行,政局尚不穩定,我們與資產階級的關係不能搞得太緊張,因此,中央決定暫緩發行公債。
這時經濟形勢卻更加嚴竣,儘管採取了一系列應急措施,但國家財政狀況並未得到根本好轉,巨額的財政虧空仍然必須靠發行鈔票來彌補。7月底,人民幣的發行額為2800億元,到9月底已達8100億元,10月底突破10000億元,11月上旬上升到16000億元。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內,發行量增加了近五倍。人民幣的大量發行不可避免地要導致物價的猛烈上漲。對此,1949年10月2日,陳雲和薄一波在致毛澤東的電報中提出:由於財政赤字仍然很大,且須收購大量物資,貨幣發行大量增加,故今後物價“有發生劇烈跳躍之可能”。
為了平衡財政收支,從根本上抑制通貨膨脹,1949年10月3日,陳雲和薄一波在致毛澤東的電報中再次提出了發行公債的問題。說:“如果能夠在明年一二三月發行,則對明年的財政經濟工作和物價掌握可能有很大的幫助。”但是,中央仍未能對此做出決定。
事實不出陳雲所料,由於財政赤字龐大,貨幣發行量猛增,自10月15日起,從滬津開始,華中、西北跟著,全國幣值大跌,物價猛漲。半個多月的時間內,全國主要大中城市物價上漲了一倍多,有的上漲了近兩倍。物價的迅猛上漲,加之投機分子乘機搗亂,使全國市場呈現出一片混亂狀態。儘管在陳雲主持下,中財委採取了一系列緊急措施,終於使物價在12月初穩定下來,但這次物價的大幅度上漲卻對全國的經濟恢復和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這次物價上漲,更加堅定了陳雲發行公債的主張。1949年11月15日,在中財委第四次委務會議研究物價問題時,他明確指出,要使物價波動次數減少,波度減低,除少用些外,中央財政必須多收。而多收,只有兩個辦法,一是收稅,一是發行公債。會上大多數委員都贊成發行公債。為此,陳雲決定再次將這個問題提交政務院討論。
這次物價大幅度上漲使黨中央對於發行公債的緊迫性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物價漸趨穩定之後,黨中央決定從1950起在全國範圍內發行公債。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政務院正式提出了發行公債的提案。陳雲在會上作了《發行公債彌補財政赤字》的報告。
陳雲報告后,會議正式通過了《關於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的決定》,決定1950年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總額為2萬萬分,於1950年內分兩期發行,第一期在1950年1月至3月間定期發行,繼續發行時間,由政務院決定。
為避免受物價波動的影響,規定公債的募集和還本付息均以實物為計算標準,其單位定名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漢口、西安、廣州、重慶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為小米)3千克、麵粉 0.75千克、白細布1.33米和煤炭8千克的批發價,用加權平均的辦法計算。此項平均市價,每 10 日公布一次。發行總額原定為2億分,年息5厘,分5年償還。
由於事先作了周密的測算,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也作了認真的研究和布置,這次發行公債總的說來是比較順利的。第一期公債一萬萬分超額完成,達到了原定兩期發行總額的70.4%。后因國家財政狀況已基本好轉,第二期公債未再發行。
這次公債發行數量雖然不大,但對彌補財政赤字,回籠貨幣,調節現金,穩定金融物價等,都起了很好的作用。1950年3月以後,隨著公債款的上繳和其他一系列措施的實施,國家財政收支已接近平衡。此後,全國的物價也逐步穩定下來。
右圖:為協助政府度過困難,工會發動職工踴躍購買人民勝利折實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