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溪口雪竇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寧波溪口雪竇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並報經省編委同意,設置寧波溪口雪竇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溪口風景區管委會)。溪口風景區管委會是寧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由寧波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溪口風景區規劃、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寧波溪口雪竇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區域內貫徹實施,擬訂、發布區域內的有關管理規定,經批准后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區域內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負責區域內資源普查、規劃編製、開發建設和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景區內景點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及相關旅遊景點的開發、建設、管理和保護利用。
(三)負責區域內旅遊產業發展的統一規劃、開發、建設和管理;負責區域內旅遊形象的策劃宣傳,旅遊市場及旅遊產品的開發、營銷;培育壯大彌勒文化,發展旅遊文化事業;負責有關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洽談、對外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四)負責區域內旅遊行業管理和旅遊市場質量監督;負責溪口風景區各類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使用管理。
(五)受奉化市政府委託,管理、協調區域內重大社會和行政管理事務;受委託監督、管理區域內各類國有資產。
(六)負責協調與寧波市奉化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
(七)負責機關和指導管委會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
(八)承辦寧波市委、市政府和奉化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溪口風景區管委會內設機構與溪口鎮內設機構合設,機構規格暫與溪口鎮內設機構相同。溪口鎮原內設的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局、社會事務局、農村發展局、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國土規劃環保建設局、財政局7個機構的設置、職責等仍按奉化市委辦〔2010〕103號文件執行。另增設2個內設機構:旅遊開發局、景區管理局。
(一)旅遊開發局
負責旅遊資源開發和旅遊業發展規劃編製工作;負責旅遊資源調查、勘察和保護工作;負責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資源和旅遊產品的開發、建設、利用、研發工作;負責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旅遊市場培育和完善;負責擬訂旅遊形象的宣傳營銷政策,組織和策劃大型宣傳促銷活動;研究提出旅遊投資開發的建議意見。
(二)景區管理局
負責景區綜合執法和旅遊安全監管;負責旅遊行業管理工作;做好旅遊統計、旅遊諮詢和旅遊投訴處理工作。

人員編製


溪口風景區管委會(溪口鎮)機關行政編製在溪口鎮原有行政編製基礎上增加5名(由奉化市鄉鎮行政編製總數內調劑);核定溪口風景區管委會主任1名(由奉化市政府主要領導兼任),副主任4名(其中2名由溪口鎮黨委書記、鎮長分別兼任)。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