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hovah

Jehovah

Jehovah本體為一個單詞,是猶太教神名的基督教譯法,中文音譯為耶和華,基督教認為耶和華是世界的造物主。耶和華的力量存在於每一個角落,是一切存在的原因。

jehovah


jehovah即音譯的耶和華

猶太教和《舊約》


猶太教是嚴格的一神教,任何多神教和多神格論都被猶太教徒認為是異端。猶太教從來沒有承認耶穌是神。猶太教徒相信耶穌是一個私生子流浪漢和異端,正如《耶穌一生》所記載的那樣。猶太教要求教徒每天早上和晚上都要念一遍《圖拉》 的第一句祈禱詞“Shema Yisrael”,這句最重要的祈禱詞的意思是“聽著,哦,以色列;主是我們的神,主只有一個”。猶太教的耶和華被認為是永恆的、世界的造物主、倫理規範的來源。耶和華的力量在每個角落,是一切存在的原因。耶和華的力量無比強大,耶和華沒有做不到的事(創世紀18:13),一切的榮譽和能力都歸於耶和華(詩篇29)。
猶太教的耶和華信仰總結起來一共十三點,被稱為“十三要義”:
●耶和華是存在
●是一個整體
●是靈魂態的、沒有實體的
●是永恆的
●是唯一禮拜的對象
●耶和華的啟示通過先知
摩西是所有先知中的至尊
●耶和華的誡令是在西奈山上傳達的
●《圖拉》是耶和華不變的誡令
●耶和華能預知人類的行為
●懲惡揚善
●彌賽亞將會到來
●死人能夠復活

基督教和《新約》


基 督教教義里的耶和華是世界的造物主,是永恆的神,是聖潔的和正義的和無所不能的神,是超越實體的,除了耶和華以外充滿原罪。根據基督教派系的不同,事實上基督教的耶和華並非一模一樣的神。總的說來,大部分基督教派系的教義都包含了“三位一體論”和“基督論”這兩點核心教義。

三位一體論


三 位一體論的教義是從公元3至4世紀開始逐漸發展。經過一連串的辯論和大公會議后,最終得以確立為正統的教義。三位一體的核心思想,曾在公元325年的尼西 亞大會(第一次大公會議)及公元381年的君士坦丁堡大會(第二次大公會議)里通過。這個詞語及其清晰的教義闡述從沒有在《聖經》出現。從《聖經》記載內,耶穌及使徒沒有反對申命記6:4的話:“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同時那次會議也將反對聖子等於聖父的一方判為異端。但大公會議以後,有關三位一體的爭論持續了數十年。曾經有段時期,反對聖子等於聖父的勢力反過來壓倒支持聖子等於聖父的勢力。兩方勢力仗賴羅馬皇帝的支持互相抗衡,直至公元381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決定支持三位一體,並召開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將《尼西亞信經》確立為“國家標準信 仰”。至此,三位一體的教義被確立,反對勢力再次被壓制。雖然有人依然拒絕接受《尼西亞信經》,結果導致猛烈的迫害。反對三位一體教義的人被審判為異端,有的被直接處死或者死於火刑。這一鬥爭持續了多個世紀。直到中世紀,人們再用哲學和心理學去解釋教義,三位一體逐漸確立。但是現代基督教派“耶和華見證人”和一些歐美基督教牧師公開全面否認三位一體。實際上三位一體的問題只有在基督教里才會出現,只有基督教才會面臨舊約的耶和華與新約的耶穌存在矛盾的困境,又要堅持一神論的唯一出路只能把耶和華和耶穌弄成一體。於是教會從印歐語法里的位格獲得了靈感,把語法現象擴展到了神學中。但這一點在說沒有位格的漢語的 中國人那裡理解起來就很困難了。
三位一體論認為耶和華在本質(essence)上是一:
初期教會曾產生過這樣的問題,究竟基督在實質上 (substance),或本質上(essence),是不是與父相同的?亞流說,基督在實質上是與父相同的,但父比基督大。這表示說,實質或本質的相同 還不足夠,三位一體的正確解釋應該是,“在本質上為一”(one in essence)。神在本質上為一的根據,是申命記六章4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獨一”的希伯來文echad,意思是“合一”。這節經文不但強調,神的獨一性,也強調神的合一性(另比較雅二l9)。三位都擁有神性的總和,而神在本質上沒有被分割。本質上為一,也就是說,三位並不是各自獨立行動的,這也是耶穌對猶太人的指斥(比較約五l9,八28,十二49,十四10)。

位格


“位 格”(persons)一詞似乎減損了三位一體的合一性,其實位格這名詞,是不足以形容三位一體的相互關係的。有些神學家改用“存有” (subsistance),就是說,“神有三個存有。”此外三者之間還有相距、關係及形態之別。位格這名詞,可幫助說明,三位一體並不單是一種顯現方式,而是有個別位格的存在。當我們說,神的位格有三,意思是指:
(I)每位都有神的本質(essence);(II)每位都擁有神的豐滿(fullness)。“在神來說,不是有三個一起存在或分開的個性,而是在一個神聖本質之內,有位格上的自我區分。”這與形態論(撒伯流主義)有重 大的不同。形態論說,神是一位,但以三種不同的方式表現自己。三個位格的合一,在舊約常常被提及,如以賽亞書四十八章16節,父差遣了彌賽亞和聖靈,向復 興的國說話。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l節,父以聖靈膏立彌賽亞,給他任命。這些經文部強調了,三個位格的平等與合一。

三位格關係


三 位一體內存在著一種存有(subsistance)上的關係。父不是被生的,也不是從別的位格而有的;子是從父永遠被生的(begotten)(約一 18,三16、18;約壹四9)。“生出”(generation)這詞,說明了三位一體的關係。子是永遠從父而生的,聖靈是永遠從父和子發出 (proceeds)(約十四26,十六7)。“發出”這名詞,也說明了一種三位一體的關係;聖靈是父和子所差派的。我們須要注意,這些名詞只是表達出三位一體里的一種關係,並不說明有等級上的分別。由於這些名詞都有等級意味,有些神學家就索性不用。

位格權力


“生出”和“發出”這些名詞,可以說明三位一體之間的職能,但三位一體彼此間,是有同等的權柄。父在權柄上是至高者(林前八6);子在每一方面與父同等(約五21至23);而聖靈又被稱為與父和子同等(比較太十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