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佛岡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佛岡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佛岡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現為佛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實施城鎮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管理辦法和有關的地方性規範文件;貫徹《人民防空法》,制定人民防空發展規劃,擬訂實施防範和減輕空襲危害的地方性規範文件。
(二)負責縣城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查處違反規劃的行為;管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工作;負責縣城建設及燃氣、市政、綠化等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項目的選址工作,按規定核發選址意見書;指導鎮村規劃修編、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住房建設。
(三)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非重點工程的建設項目設計和施工;指導協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
(四)負責建築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審查;建設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指導和監督有關工程建設設計,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對一切建設投資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監理工作,監督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設工程造價、定額以及地方建設技術標準和推廣散裝水泥、建築節能減排工作;指導編製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五)承擔推進住房改革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以及規範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商品房管理、城鎮住宅建設工作。
(六)負責城鎮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地產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拆遷、測繪、租賃的監督管理,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和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解,指導房地產價格評估、交易工作。
(七)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指導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等工作。
(九)根據國防需要,動員和組織群眾採取防護措施,防範和減輕空襲危害。
(十)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完善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應急救援等能力建設,完善人民防空襲方案,適時組織軍、地聯合防空演習。
(十一)制定行業技術發展、人才培訓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技術引進工作;指導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繼續教育。
(十二)組織開展住房保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黨務、人事、勞資、計劃生育、工青婦、紀檢、監察、職稱評聘、離退休幹部管理、職工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行政管理、秘書、檔案、信訪、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處理和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內審工作,負責機關勞動工資統計等工作。
(二)建設管理股(規劃與公共事業管理股)
負責工程施工審批業務;負責設計、監理、施工、房地產開發、裝飾企業的管理和資質審查工作;組織有關樣板工程的評選推薦,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城鎮住宅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建設工程預結算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工程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指導技術推廣應用、建材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建設工程資料收集、整理、存檔、保管工作;指導散裝水泥和建築節能減排推廣工作;組織技術人員、施工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檢查本縣城鄉規劃的編製、實施和管理;負責制定公共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縣城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燃氣、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縣城管理工作;指導鎮村規劃管理工作。
(三)房產與物業管理股
擬定本縣城鎮住房保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城鎮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地產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徵收與補償、測繪、租賃的監督管理。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四)人防管理股
擬定人民防空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民防空實施辦法;根據同步建設、協同發展的原則,抓好人防工程建設;負責人民防空法規宣傳工作,組織動員群眾參加聯合防空演習;監督人防建設基金的徵收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應急救援等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