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財政
綜合財政
綜合財政是指以國家為主體,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計量、分配、制導所形成的各方面關係的總和。早在建國初期,我們就卓有成效地進行了全國財經工作的統一,在財力綜合分配與計量方面作了重要嘗試。通過平衡財政收支,平衡通貨吐納,平衡物資供求,在不到3年的時間內,便醫治了長期戰爭遺留下來的嚴重創傷,制止了通貨膨脹,實現了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
包括國家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銀行信貸資金、集體所有制單位資金、居民貨幣資金、利用國外資金。在實踐中,還有一種包括國家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銀行信貸資金的綜合財政,計劃管理上稱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狹義的綜合財政只包括國家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①反映一定時期內社會資金總量及其結構,提供比較完整的國民經濟資金運動的統計信息,以加強宏觀決策,提高宏觀經濟效益;
②反映國家集中財力、地方機動財力、企業自有資金和居民個人財力之間的分配比例關係,以正確處理國家、地方、部門、企業和勞動者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
通過對社會財力的系統分析,深入研究財力分配政策,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計劃、行政等手段,分配、調節和引導社會財力的流向,以實現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的資金需求,促進生產要素的最優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使國民經濟長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
在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時,尤其是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在財力分配方面出現的問題,客觀上要求從綜合財政的角度,對全社會資金的綜合平衡進行研究。
主要是:①由於預算外資金迅速增加,1989年已達2658.8億元,相當於國家預算內收入(國內部分)的95.3%,如何統籌安排預算內外的資金,合理引導預算外資金流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客觀上要求對預算內外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②由於建設資金來源與投資主體由單一化轉變為多元化格局,客觀上要求對全社會資金進行綜合平衡。1989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國家預算投資占 8.3%,銀行貸款佔17.3%,利用外資佔6.6%,單位自籌和其他投資占 67.8%。在這種情況下,只是進行預算內外資金、銀行信貸資金和利用外資的綜合平衡,已不可能實現全社會財力與建設規模的綜合平衡。
③動員各方面財力發展科學研究和教育事業,支持農業生產,客觀上也要求拓寬理財領域,發展綜合財政。
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相結合,對不同的財力,採取不同的調控方式和手段。對國家預算、銀行信貸和利用國外的資金,主要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採取計劃、法律手段相結合的調控方式;對預算外資金,主要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採取法律、計劃、經濟手段相結合的宏觀調控方式;對在生產經營或使用中主要由市場調節的財力,如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企業的資金,以及居民貨幣資金,主要採取法律、經濟等手段相結合的宏觀調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