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政府機關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2018年11月,重新組建市知識產權局,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為副局級。

發展歷程


2021年8月,深化機構改革后的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已調整為上海市政府直屬機構,機構行政級別已明確為正局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專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專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總體目標要求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按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擬訂上海知識產權戰略職責,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編製本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本市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專項的知識產權保護及重大經濟活動中的知識產權審查工作;按許可權組織開展區域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按許可權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區縣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評估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本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本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應對預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知識產權援助和知識產權仲裁有關工作。
(五)研究制定推動專利制度運用及專利技術轉化與實施的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專利技術交易市場和專利許可貿易中的專利工作;負責專利的統計、分析和上報;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承擔專利申請受理、專利費用收繳以及相關事務的查詢、諮詢等職責。
(六)組織協調實施本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執法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的專利保護工作,負責本市展會專利保護工作;負責處理和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七)組織開展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本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八)擬訂本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開展專利工作的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九)指導本市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組織制定規範本市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有關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2、政策法規處
3、戰略規劃處
4、知識產權保護處
5、知識產權發展促進處
6、公共服務處
7、國際合作交流處
8、知識產權代辦處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製63名。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芮文彪
副局長:余晨
副局長:楊慧

直屬機構


上海市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