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應溎
原廣州市人大代表
莫應溎(1901年8月---1997年11月),男,漢族,廣東省珠海人,大學畢業。莫應溎1924年畢業於英國劍橋大學經濟系和倫敦法律學院,並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和大律師文憑。莫應溎歷任第五屆、六屆廣州市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第五屆廣州市人大代表等職。
莫應溎家族近百年一直在太古洋行任職。太古洋行是一家老牌英資洋行。莫應溎的祖父莫仕揚是太古洋行香港總部的第一任買辦,莫應溎父親莫藻泉是第二任買辦,莫應溎兄弟莫干生是第三任買辦。祖孫三代成功地做了60年的買辦,在近代大企業史上也是罕見的。1925年,莫應溎回香港后,也被太古聘為太古洋行副買辦和律師。初期,他在洋行負責糖的銷售,後來因對洋行歧視華人態度不滿而辭職;1935年起,他專門從事律師工作。新中國解放前,具有英國大律師資格在中國國內執業的,稱為“中英大律師”。莫應溎因有該資格,他先在上海英租界掛牌執業,1947年回香港當執業大律師,曾任香港南華體育會、中華體育會、華人體育協會、華人革新協會等組織的會長,還被香港《華商報》聘任為法律顧問。
1925年5月,莫應溎以華人律師身份,救出了被扣於香港長洲的葉劍英及國民革命軍官兵。1932年“一·二八”淞滬抗日,莫應溎組建了一支75人的“香港華人救傷隊”,攜帶救護車、藥品和醫療器械親赴上海搶救傷員。之後,募捐數萬港元轉送19路軍上海辦事處,興建殘廢軍人教養院。“七七”蘆溝橋事變前後,他赴南洋爭得合法募捐地位,在英屬募捐數十萬元巨款支援抗日,同時發起組織了僑胞回國服務抗日救護隊。1949年底,香港電車工人罷工,莫應溎以大律師身份為勞工講話,支持工人運動。1949年11月,莫應溎為香港華人革新協會草擬了一份宣言,呼籲英國政府從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香港民間團體最早提出的政治性建議。1950年9月30日,莫應溎以香港華商總會董事的身份力主華商總會應掛五星紅旗,經3小時大辯論,終於獲得通過。該事轟動當時整個香港。1951年11月,莫應溎發動華人革新協會會員救助東頭村木屋區數萬無家可歸的災民。該事直接導致1952年3月1日“粵穗慰問團”赴港慰問受阻,釀成香港居民和警察衝突的“三·一”事件。港英當局則以此為借口宣布莫應溎為“不受歡迎的人”。
莫應溎是在香港經歷了社會風雲變幻的傳奇式人物。1985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該份59人名單里,莫應溎特別引人矚目。不僅僅因為他是被港英當局明令永遠禁止其入境的緣故,更重要的還是他出身在著名的買辦世家,在粵港兩地有特殊的社會地位。1986年9月下旬的一天,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魯平率領訪問團赴香港。訪問團員中有一位85歲高齡,頭髮雖已斑白但精神抖擻的老先生,他就是時任廣州市政協副主席的莫應溎。作為起草委員會年紀最大的委員,此行是他34年後重返故地。34年前,他被港英政府驅逐出境,34年後他是作為港英政府的客人到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