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國家稅務局

保山市國家稅務局

保山市國家稅務局是根據國務院(1993)287號、省政府(1993)248號文件規定,於1994年9月28日正式和地方稅務局分設並掛牌成立,受省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國稅機構設置、幹部管理、人員編製和經費開支直接由雲南省國稅局垂直管理,市、縣(區)國稅局與同級地方稅務局平行,屬經濟執法部門。2001年保山撤地建市,報經省局批准,由原保山地區國家稅務局更名為保山市國家稅務局。

保山市國稅局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劃統計科、徵收管理科、流轉稅科、所得稅科、進出口國際稅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和稽查局12個內設機構,下轄隆陽騰衝昌寧施甸龍陵5個縣(區)國稅局,縣(區)局下設11個基層分局。全市國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739人,其中,在職人員516人,離退休人員223人。

保山市國家稅務局既擔負著徵收中央稅又擔負著徵收共享稅的雙重任務,負責全市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和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領導各縣(區)國家稅務局宣傳和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法規,充分發揮稅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和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保山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保山市國家稅務局、保山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貫徹執行意見。
(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省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和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履行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政策法規科
進行稅收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擬辦稅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等事項;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執法過錯追究制度以及稅務行政許可制度;負責推行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與執法能級認證工作;負責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等。
流轉稅管理科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包括完稅證明)等稅政業務管理;貫徹執行流轉稅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納稅評估的具體辦法;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和納稅申報管理;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四小票”採集抵扣管理;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和防偽稅控系統推廣應用及專用發票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對增值稅、消費稅等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所得稅管理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等稅政業務的貫徹落實;貫徹執行所得稅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所得稅徵收管理、納稅評估的具體辦法;負責所得稅等稅種的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等工作。
進出口國際稅收管理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
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施辦法制定、組織實施;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與工商、地稅等等部門的外部信息交換工作;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的管理;表證單書的計劃和發放管理;牽頭對征管的綜合考核;負責征管報表和征管基礎資料的收集報送;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個體、私營納稅戶的建帳制管理;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稅控器具(除防偽稅控外)的推廣放應用工作;負責多元化納稅申報的組織實施;負責普通發票的調拔、發放、使用結存檢查管理;負責組織社會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稅款緩繳、呆賬稅金、死欠稅金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等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牽頭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服裝的領用發放管理;牽頭負責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基本單位普查、經注普查等工作;稅務登記、發票工本費等“兩費”的管理;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計劃統計科
(含財務管理科職責)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及本級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臨督。
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製、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一級領導班子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情況的巡視檢查、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幹部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培訓中心教育培訓職能部分的管理指導;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級、掛靠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政策、法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本級稅務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人作。
機關黨總支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查、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執行和建立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產、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組織應用軟體開民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保障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安全及病毒防範;負責所屬地區的信息化隊伍建設的有關事宜。

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幹部職工醫療保健、裝備管理等工作。

所屬單位


保山市國家稅務局下轄隆陽、騰衝、昌寧、施甸和龍陵五個縣(區)國稅局,五縣區局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貫徹執行意見。
(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市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和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隆陽區國家稅務局不含稽查工作職責);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