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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江蘇省人民醫院副院長
- 上海市靜安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楊志健
原江蘇省人民醫院副院長
楊志健,男,1965年6月出生在江蘇寶應,博士研究生學歷,1987年8月參加工作。原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
1987年8月至2005年4月,歷任寶應縣人民醫院衛校醫師,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心臟科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副教授、主任醫師、教授。
2005年4月,任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心臟科副主任;
2011年12月,任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老年醫學科主任兼心血管內科副主任;
2014年3月,任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院長助理、老年醫學科主任兼心血管內科副主任;
2015年6月,任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老年醫學科主任兼心血管內科副主任;
2015年11月,任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
九三學社江蘇省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政協江蘇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委。
楊志健工作照
肝細胞生長因子促進心臟幹細胞增殖和分化研究
TnIc和HRE調控HGF在缺血心肌特異表達對豬心肌灌注與心功能的影響。
教育部科技進步二等獎
中國病理生理學會動脈粥樣硬化專業委員會(國際動脈粥樣硬化學會中國分會)委員
中華醫學會心血管介入治療培訓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
2019年8月,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楊志健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楊志健利用擔任江蘇省人民醫院心內科冠脈組組長、副主任、院長助理、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冠脈耗材進入醫院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單位賄賂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64萬餘元。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志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楊志健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退出部分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