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工程諮詢協會

遼寧省工程諮詢協會

第十一條會員的權利:( 第十六條協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協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協會簡介


遼寧省工程諮詢協會成立於1996年9月,現有團體會員單位84家,主管部門為遼寧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現掛靠遼寧省重大項目開發儲備中心。協會是由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諮詢工程師及在工程技術經濟領域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行業組織,是經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是對外代表遼寧省工程諮詢業的行業協會。協會接受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業務指導,並自覺接受省民政廳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協會在政府部門和會員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承擔工程諮詢行業有關管理、協調的職能,推動工程諮詢業在經濟建設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
協會宗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社會公德和國際慣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組織研究有關工程諮詢行業發展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促進工程諮詢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工程諮詢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為培育和發展遼寧省工程諮詢市場,推動工程諮詢事業的發展服務;為促進遼寧省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決策與管理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投資效益服務;為提高我省工程諮詢業在國內外的競爭能力服務。協會主要任務:
1、研究和探討工程諮詢行業的發展方向、目標、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
2、組織研究有關促進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技術進步、現代科學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的問題,向政府和有關方面提出建議。
3、接受省有關部門委託,擬訂工程諮詢法律和法規,承擔工程諮詢行業管理工作,加強工程諮詢單位資格和註冊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
4、研究制訂工程諮詢質量標準、收費標準、合同範本及職業道德規範,並組織實施,促進會員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保證工程諮詢質量,維護行業聲譽。
5、組織交流和推廣先進的工程諮詢經驗和管理經驗,評選並推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表彰在工程諮詢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舉辦省內外有關工程諮詢業務的研討與培訓活動。
6、加強工程諮詢信息網建設,編輯出版《遼寧工程諮詢》雜誌等報刊和參考資料,組織傳播和交流國內外工程諮詢、工程建設的信息和市場動態,並開展宣傳活動。
7、代表遼寧工程諮詢行業參加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和有關國際組織,如亞太地區工程技術諮詢發展計劃組織(TCDPAP),並與有關國際組織及各國同業組織建立關係並加強合作,組織會員參加重要國際活動和考察學習,履行國際組織成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8、在改革和發展進程中,維護和增進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和增強會員的經濟活力,協調解決會員間和行業間有爭議的問題,向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建議和意見。
9、受理關於工程諮詢單位和人員執業違規的投訴,並根據情節進行處理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10、組織完成有關方面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其他任務。

協會領導


會長 仲躋權 遼寧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主任
常務副會長 路 通 遼寧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主任助理
副會長 於洪一 大連市工程諮詢中心 主任
副會長 車 利 遼寧省城鄉規劃設計院 副院長
副會長 孫 民 瀋陽國際工程諮詢中心 主任
副會長 胡建軍 遼寧省國際工程諮詢中心 主任
副會長 賀 偉 遼寧省信息中心 主任
副會長 冀兆明 遼寧省機械研究院 副院長
秘書長 劉鐵錚 遼寧省重大項目開發儲備中心 主任

協會章程


遼寧省工程諮詢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遼寧省工程諮詢協會 ( 以下簡稱協會 ) 是由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諮詢工程師及在工程技術經濟領域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組織,是經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是對外代表遼寧省工程諮詢業的行業協會。
第二條工程諮詢業是為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決策與實施提供全過程、全方位諮詢服務的行業,是政府部門進行宏觀經濟調控,推進決策和管理民主化、科學化的參謀和助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協會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其宗旨是:依據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參照國際公認的準則和慣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進行行業管理和自律;協調行業內部、外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國內外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工程諮詢隊伍的素質和水平;竭誠為會員服務,為工程諮詢事業健康發展服務,為提高經濟建設質量、效益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的主管部門是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會接受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業務指導及遼寧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英譯名稱是 LIAONI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簡稱 LPAEC 。
第六條 協會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十四緯路 13 號。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 一 ) 研究和探討工程諮詢行業的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
( 二 ) 組織研究有關促進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技術進步、現代科學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的問題,向決策機構和有關方面提出建議。
( 三 ) 接受國家協會及省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全省工程諮詢行業資質報批、註冊諮詢工程師註冊的屬地管理、行業自律等工作,擬定省級行業管理辦法,督促會員堅持獨立、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保證工程諮詢質量,維護整個行業信譽。
( 四 ) 組織國內外工程諮詢業務交流與合作;推廣先進的工程諮詢經驗和管理經驗;舉辦有關技術、經濟諮詢業務專題講座、培訓班、研討班;評選和表彰在諮詢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 五 ) 加強諮詢刊物編輯出版和網站建設,傳播和組織交流省內外工程諮詢、工程建設的信息和市場動態,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 六 ) 維護和增進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會員間和行業間的有關問題,向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單位和工程諮詢人員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 七 ) 受理關於工程諮詢執業違規的投訴,並根據情節進行處理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 八 ) 組織完成有關方面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 一 ) 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或註冊並獨立執業的工程諮詢單位,自願申請批准后,可成為協會單位會員。
( 二 ) 凡負責業務和管理工作的註冊諮詢工程師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工作的資深專家、知名學者,自願申請批准后,可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入會應具備的條件:
( 一 ) 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 二 ) 承認協會章程;
( 三 ) 申請單位會員應具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頒發的《工程諮詢資格證書》;
( 四 ) 非註冊諮詢工程師申請個人會員,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 職稱 ) ,並具有中央或省兩級職能部門授予的榮譽稱號、特殊津貼專家稱號和獎勵。
第十條入會的程序:
( 一 ) 提交入會申請書,申請個人會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推薦意見;
( 二 ) 填寫會員登記表;
( 三 ) 經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審核、協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同意,報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 四 ) 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 一 ) 參加協會組織的國內外活動;
( 二 ) 享有協會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三 ) 優先獲得協會出版的報刊和資料,享有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 四 ) 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 五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 一 ) 遵守協會章程;
( 二 ) 執行協會決議;
( 三 ) 維護本行業信譽;
( 四 ) 接受協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
( 五 ) 完成協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 六 ) 向協會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 七 ) 個人會員每年向協會提供一篇有關工程諮詢的理論研究成果或業務經驗報告;
( 八 ) 按規定交納年度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協會予以批評、警告直至勸其退會;會員嚴重違背本章程和職業道德,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五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推選代表和協會特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必要時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省民政廳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 一 )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 二 ) 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 三 ) 聽取和審議協會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 四 ) 表決通過協會的終止。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獲得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協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的職權是:
( 一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二 ) 選舉或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 三 )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 )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 五 ) 討論其他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獲得出席會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工作執行機構,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 一 )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 二 ) 提出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需要討論的各項議案;
( 三 ) 批准增補新會員;
( 四 ) 提出改選或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秘書長的建議名單。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獲得出席會議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協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會長由主管部門提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會長提名,按協會章程規定程序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限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由法定代表人委託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
會長(或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協會全面工作,并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會工作會議;
( 二 )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和協會工作會議精神的落實情況;
( 三 )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條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掛靠在遼寧省重大項目開發儲備中心,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可以設立職能部、室,承辦具體事務。
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進行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分別從事各項專業活動。
第五章 經費、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 一 ) 會員交納的會費;
( 二 ) 政府或有關方面的資助,國內外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 三 ) 利息;
( 四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協會經費用於下列支出:
( 一 ) 協會的業務活動;
( 二 ) 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 三 ) 協會所需的辦公設施及辦公費用;
( 四 ) 工程諮詢獎勵基金;
( 五 ) 符合章程規定業務範圍、事業發展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年度會費。
第二十六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審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財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 協會的終止,須事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提出動議,在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終止后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領導


會長仲躋權遼寧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主任
常務副會長路 通遼寧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主任助理
副會長於洪一大連市工程諮詢中心主任
副會長車 利遼寧省城鄉規劃設計院副院長
副會長孫 民瀋陽國際工程諮詢中心主任
副會長鬍建軍遼寧省國際工程諮詢中心主任
副會長賀 偉遼寧省信息中心主任
副會長冀兆明遼寧省機械研究院副院長
秘書長劉鐵錚遼寧省重大項目開發儲備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