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財政局

政府機關

定西市財政局是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財政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根據省財政廳的安排和委託,監督各縣(區)預算的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市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彩票發行和銷售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定西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市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法規,做好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市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財務活動。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綜合開發辦的安排部署,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措施及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會同市、縣有關部門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項目的考察論證和評估立項,督促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綜合平衡,管好用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十五)管理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市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市政府採購中心、市財政會計培訓中心、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市收費票據監管中心等事業單位。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及歸口管理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及歸口管理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二)綜合科(條法科)
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核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財政規範性文件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依法行政和開展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稅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政策;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預算科
擬訂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區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五)國庫科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定西支庫業務;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債券兌付、核算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六)政府採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執行全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目錄;承擔全市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統計評價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採購資金結算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採購專家庫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市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等機關經費保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教科文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經濟建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農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以及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社會保障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二)企業科
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市本級和指導縣區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承擔全市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制度和辦法;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編審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決算;承擔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四)外經科(市國外貸款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審批和管理償債資金、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審查申報外貸項目的有關材料;監督檢查重點項目的實施、償債和績效情況;監督項目的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市外貸委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外貸項目單位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五)信息管理科
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規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業務專網、應用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網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編製信息化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監督資金使用;制定信息技術培訓計劃。
(十六)會計事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七)綜合計劃財務科
負責擬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相關制度;根據省、市當年安排的投資計劃,起草資金分配方案,下達投資控制指標;承擔資金的預算安排和執行分析,匯總編製年度決算,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土地治理項目科
負責擬訂土地治理項目開發方向,建設內容、區域重點等方面的意見和措施;監督執行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管理、建設標準、投入標準等,審核各縣(區)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水利骨幹工程項目年度計劃,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十九)產業化項目科
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及龍頭項目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產業化項目的考察、評估、論證和審定;監督檢查產業化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示範園區項目及科技示範推廣項目的立項上報和資金安排;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科技引進、示範、培訓和推廣工作。
(二十)定西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主要負責財政法規、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內設2個科室:
1.監督檢查一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財政收支、會計信息質量等重點專項的監督檢查,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資金檢查,對群眾舉報的違反財經法規問題進行查處的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2.監督檢查二科
負責監督檢查內部履行職責、預算編製、資金撥付、項目資金評審、財務收支、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各項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辦理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