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坦,[宋]字伯履,洛陽(今河南洛陽)人。以父蔭官至承議郎徽猷閣待制。善丹青,作山水師關仝、李成,兼模寫花鳥,下筆老健。《宣和畫譜、圖繪寶鑒》
范坦,字伯履,范子奇子,世家太原。以父任為開封府
推官、金部員外郎、
大理少卿,改左司員外郎。押伴夏國使,應對合旨,賜進士第,權起居舍人。使於遼,復命,具語錄以獻。
徽宗覽而善之,付鴻臚,令后奉使者視為式。遷殿中監,知開封府,再命使遼。時興邊議,非時遣使以觀釁,坦以不宜始禍,辭其行。徽宗怒,責舒州團練副使,稍復
集賢殿修撰,知
江寧府、洪揚二州。
召為戶部侍郎,論當十及夾錫錢之弊。以便親請外,知
河陽。入辭,徽宗曰:“夾錫錢之害,甚於當十,宜速正之,為一道率。”坦至,即奏罷之。
政和初,復為戶部,遂改當十錢為當三;罷
淮鹽入東北;鬻諸州公田,以實常平。又上疏言:“戶部歲入有限,用則無窮。今節度使八十員,留後至刺史數千員,自非軍功得之,宜減其半奉;及他工技末作,一切裁損。”時以為當。
時
張商英為相,坦多與之合。及商英去,言者論坦助為匱竭之說,以搖眾聽;又言坦建議鬻田、改
常平法、廢
元符令及罷夾錫錢之罪,貶黃州團練副使,安置韶州。以赦,復徽猷閣待制,卒,年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