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審計局

鎮江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轄市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轄市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市政府部門、轄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省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及管理制度。

法制綜合處

起草、審核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審計計劃、統計、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並協調有關經濟案件的審計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

財政金融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轄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各主管部門和轄市區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轄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組織對市屬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企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轄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住房公積金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外資運用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根據省審計廳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有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經審與內審計指導處

擬訂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指導檢查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和督導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

計算機審計處

負責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的規劃與管理,指導全市“金審工程”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軟體的培訓、推廣和運用;負責並指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電算化軟體審計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維護及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處

承擔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等工作;承辦協管轄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聯繫特約審計員
另按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三、人員編製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3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製)。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2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2名,副處長(副主任)16名。另核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四、其他事項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黨委為主的體制。轄市區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轄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市審計局的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轄市區黨委加強對轄市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地理位置


地址:夢溪路40號微夷大廈

現任領導


鎮江市審計局局長:吳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