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維岳

吳維岳

吳維岳(1514—1569),字峻伯,號霽寰。明朝孝豐(今屬安吉鄣吳村人。吳麟長子。嘉靖十六年(1537)丁酉舉人,十七年(1538)聯捷成進士,授江陰縣令,擢刑部主事,升兵部郎中,歷山東按察副使、山東學政、湖廣參議、河南按察使。工詩文,與王世貞等倡詩社。與俞允文、盧柟、李先芳、歐大任為‘嘉靖廣五子’之稱。有《天目山齋歲編》24卷、《海岱集》。

人物經歷


初任江陰縣令,因其為政廉能,調入刑部任主事。其間奉詔草擬審理刑案的條例,詳盡周密,符合旨意,詔令推行。又曾赴江西,核查刑案,平反大反冤獄。后歷任後部郎中、山東按察副使、湖廣參議、江西按察使及以右僉都御史之職巡撫貴州。維岳剛直不阿,因得罪權貴,被謗免職,返歸鄉里,未幾病逝。
維岳曾於南宮考選士子,所舉10人,皆海內名俊。其中張居正殷士儋汪道昆、胡正蒙、陸光祖5人,后皆為朝廷顯官,餘5人亦均官至藩臬郡守。以此,時人頗贊其識俊拔才之能。維岳及其父麟、叔龍及弟維京,皆於嘉靖年間中進士,時稱“父子叔侄四進士”。維岳擅長書法,精通文學,尤卓於詩。曾與王世貞、李攀龍等倡詩社,為“嘉靖廣五子”之一。著有《天目山齋歲編》、《奏議》與《海岱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