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維岳
吳維岳
吳維岳(1514—1569),字峻伯,號霽寰。明朝孝豐(今屬安吉)鄣吳村人。吳麟長子。嘉靖十六年(1537)丁酉舉人,十七年(1538)聯捷成進士,授江陰縣令,擢刑部主事,升兵部郎中,歷山東按察副使、山東學政、湖廣參議、河南按察使。工詩文,與王世貞等倡詩社。與俞允文、盧柟、李先芳、歐大任為‘嘉靖廣五子’之稱。有《天目山齋歲編》24卷、《海岱集》。
目錄
初任江陰縣令,因其為政廉能,調入刑部任主事。其間奉詔草擬審理刑案的條例,詳盡周密,符合旨意,詔令推行。又曾赴江西,核查刑案,平反大反冤獄。后歷任後部郎中、山東按察副使、湖廣參議、江西按察使及以右僉都御史之職巡撫貴州。維岳剛直不阿,因得罪權貴,被謗免職,返歸鄉里,未幾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