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因性精神障礙
心因性精神障礙
心因性精神障礙是指當某些個體突然遇到嚴重的、強烈的生活事件刺激以後,如親人突然亡故、嚴重自然災害等,個體承受不了超強刺激而表現出的一系列與精神刺激因素有關的精神癥狀,經過短時間的治療后或心因消失以後,癥狀消失如常人,一般愈后良好不會複發。
1、急性應激反應
是由於突然而來而且異乎尋常的強烈刺激導致的一種精神障礙,表現為茫然,麻木,注意範圍狹窄;定向力障礙,講話言辭凌亂,有的還會出現木僵。而有的則表現為激越、活動增多無目的、伴有強烈的焦慮和恐懼。
2、創傷后應激障礙
是對異乎尋常的威脅性、災難性事件的延遲和(或)持久的反應。患者以各種形式重新體驗創傷性事件,有揮之不去的闖入性回憶,有頻頻出現的痛苦經歷的夢境再現。
3、適應性障礙
是一種為時短暫的較為輕度的煩惱狀態及情緒失調。常常影響到社會功能,但不會出現精神病癥狀。
心因性精神障礙
(1)生活事件和處境;
(2)社會文化背景;
(3)個性特點、教育程度、智力水平、生活態度、信念等。
這裡所說的心理社會因素並稱為心理刺激即一般簡稱心因,它是指這類刺激來源於人的社會活動和精神生活中的劣性刺激。
機體是否會在心因作用下致病要取決於兩個因素:
1)心因的強度(如災難性事件),或強度雖然不大、但因持續的積累作用(如長期的人際關係緊張、內心矛盾等),或同時遭受多個心理刺激(如既有經濟困難、又遇親人亡故、自己生病,所謂“雪上加霜”),發生綜合作用,這時會引起心理平衡、調節系統崩潰。
2)當事人的態度與反應特點,如同樣是親人亡故,大多數情況不會引起當事人很大痛苦而成為當事人的強烈心理刺激,但如親人是在年老久病或與當事人已經反目、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則該親人的死亡不形成明顯心理刺激。另外,有些外界因素本來並無明顯刺激可言,如某種職業,而當事人不願從事該職業,會覺得這工作是一種負擔、乏味,這就可能成為心理刺激。又如經濟改變、財產損失,對把金錢看得重與看得輕的人,其刺激強度顯然不同。
1、自然災害降臨如洪水、地震、火災等。
2、人為集體災難如空難、海難、車禍等。
3、個人生活重大不幸如癌症、親人突然亡故、失業破產、被強姦等。
4、長期壓抑緊張的心理狀態如家庭不和、人際關係緊張、離婚、環境突然變化等。
5、人格特點易感素質、神經類型、倫理道德觀等有關。
心因性精神障礙可分為急性起病和慢性起病二大類。
一類病人是在強烈的精神刺激因素影響下突然起病。有的病人表現為情感反應突然消失、目光獃滯、表情茫然,有的伴有無目的的動作。有的病人則表現為呆若木雞,不語不動、不吃不喝、對外界刺激毫無反應。這樣的狀態持續時間一般較短,幾小時后恢復正常或轉為興奮。另一類病人表現為意識不清,對周圍發生的事情不能清晰感知,也不知道自己在什麼地方,有時甚至分不清上下午,對過去熟悉的人顯出陌生感,表情緊張、恐怖,動作雜亂無目的或躁動不安,可有衝動毀物行為。持續時間短,意識清楚后,不能回憶或片斷回憶。還有一類病人的癥狀以興奮、言語增多為主。語言內容多與精神創傷的體驗或本人經歷有關,病人在敘述時有相應的情感體驗,容易被人理解,有時伴有誇大色彩,情緒欠穩定。有時因為一件小事便大發脾氣,與以前的性格不符,常常伴有失眠及軀體不適的主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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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因性精神障礙
1)精神癥狀的出現與精神因素有明顯的內在聯繫,精神癥狀的病理結構往往為精神因素所決定。
2)精神癥狀的出現與環境變化緊密關聯。
3)臨床癥狀類型:急性應激反應:精神癥狀多在遭受精神打擊若干分鐘至若干小時內發病。常表現為強烈的恐懼體驗、言語零亂、無條理性、衝動、哭叫、無目的漫遊或木僵,並有輕度意識障礙。延遲性應激障礙:癥狀出現於6個月內,創傷性體驗反覆重現,如控制不住地回想受打擊的經歷,反覆出現創傷內容的惡夢,持續的警覺性增高,如難入睡或驚醒,過分地驚跳反應,與人疏遠,不親切,焦慮。適應障礙:主要以情緒障礙為主,如煩惱、不安、抑鬱、不知所措,還有不願與人交往、退縮等適應不良的行為,和失眠、食欲不振等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癥狀。
4)幻覺一般不明顯,即或有之,多屬心因性,與精神創傷有密切關係。
5)一般預后良好。
危害一:影響人際交往能力。
精神分裂患者不論在家庭或在社會中,也不論是工作或娛樂,他們程度不同地喪失了與他人正常交往的能力。一種情況是由於長期住院,使患者的社會交往能力退化,不會與人交往。另一種情況是由於精神疾病的影響,使之缺乏人際交往的動力,患者表現為不願意活動或者是活動過多,在交往過程中注意力渙散,難以集中,所以導致人際交往困難及失敗。
危害二:喪失工作學習能力。
有的患者嚴重以致於不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學習,由於病症導致失業,辭職,喪失生存技能,不能滿足自己和家人生活底線,貧困潦倒,受到社會遺棄和歧視。
危害三:語言、思維障礙。
患者通常具有語言交流問題,主要表現為對語言理解困難,不能進行正確的思考活動,導致患者不能理解他人所講的意思,言語表達困難,不能完整地向他人表達自己的想法及傳達自己的知識,無法進行有效的語言交流。由於精神癥狀的影響,患者常常不能言語清晰地進行表述,有時在人際交往過程中用一些近似的語言和符號來代替語言交流。
危害四:社會功能低下。
患者長期患病及長期住院往往導致其社會功能喪失,他們不知道自己在社會環境中哪些行為是正確的,哪些行為是錯誤的,對自己所應承擔的社會角色也不能完成。而家屬和周圍人對於患者疾病的認識偏差或者能力受限又不能理解,無法幫助及控制患者的思想情緒,致使其社會功能逐漸減弱。
心因性精神障礙
1、精神因素:在現實生活環境中如遇到急劇或持久的精神創傷或生活事件可使某些個體產生一系列精神癥狀。這些心理社會因素是引起心因性精神障礙主要的原因。
2、個性特徵:人格特點也可以說是個體易感素質。人們知道並非所有受到嚴重刺激的人都出現精神癥狀,說明個體的人格特點或易感素質起一定作用。人格特點是如何起作用的呢?這主要表現在個體對刺激的認識、態度以及個體對事物的體驗和採取的行為方法;同時個體對精神刺激的耐受性和感受性如何。這些均與個體的個性特點、易感素質、神經類型甚至價值觀、倫理道德觀等都有一定的關係。
3、軀體狀況:如果病人軀體健康狀況不佳,有慢性疾病或智能低下者,由於這時處在大腦機能狀態消弱的情況下,或對精神刺激因素的耐受性和感受性有下降的情況下,容易患此病。
注意與人格障礙及原先存在的精神疾病加重相鑒別。
1、急性心因性精神病
心因性精神障礙
(2)典型表現為精神恍惚狀態,有意識障礙,意識範圍縮小,注意力不集中,定向難,對周圍事物理解困難。
(3)可出現幻覺、神遊、昏睡、木僵。
(4)可有感知覺遲鈍、運動減少、情感淡漠或抑鬱、焦慮、驚恐等。
2、延遲性心因性精神病又稱創傷后應激障礙。
(1)由嚴重的威脅性或災難性的應激事件而引起。
(2)精神障礙發生於創傷后的6個月內。
(3)臨床以反覆重現的創傷體驗,警覺性增高,產生驚恐反應,極力迴避創傷的情景和場合,並有焦慮、抑鬱、與人疏遠及對今後無任何打算,入睡困難、惡夢及自主神經系統癥狀。
(4)病程進展不同,有的馬上可自愈或治癒,少數病例可持續數年,出現人格或社會功能缺損。
3、心因性妄想症
(1)起病均有明顯心因應激因素,如持續性的、難於擺脫的精神刺激,人際關係糾紛等。
(2)病前人格有偏執、強迫、敏感、多疑的特徵。
(3)智能完整、情感接觸保持良好。
(4)以妄想、較嚴重情緒障礙為主,又伴有幻覺及自主神經系統癥狀。
(5)癥狀出現時間及內容與應激因素密切相關。改變環境或應激因素消除后病情很快緩解,病程短3個月左右。複發傾向少。
4、適應性障礙
(1)起病是由於明顯的生活環境改變或應激事件后的適應期間產生。
(2)精神癥狀出現在應激事件后的3個月內。
(3)臨床表現以情緒障礙為主,表現為抑鬱、焦慮、煩躁不安,同時伴有社會功能受損、表現學習或工作能力下降,與周圍接觸少等。
(4)病前人格特徵。
(5)病程不超過6個月。
上述幾種精神障礙的共同特點為:
1、心理社會因素引起精神障礙的直接原因,起主導作用。
2、臨床主要表現與精神刺激因素密切相關。
3、病因消除或改變環境后,精神癥狀應相繼消失。
4、預后良好,無人格方面的缺陷等。
(1)儘快讓患者脫離應激源,改變原來的生活環境。
(2)給予支持性或疏導性心理治療。
(3)幫助患者認識有關的應激源,正視和面對現實,使患者認識到人在一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意想不到的困難,生活就是與自然鬥爭,調整自己,去適應和處理各種變化了的事情和環境。
(4)鼓勵患者鍛煉自己的意志,發揮患者的主觀能動性,培養自己應付或處理各種複雜情況的能力。
(5)如家庭治療、社會環境治療等。
(2)對焦慮、抑鬱癥狀為主的,可選用抗焦慮葯艾司唑侖(舒樂安定)、阿普唑侖等,抗抑鬱葯可選多塞平、阿米替林等。
3、其他治療理療、針灸、中藥等治療。
1、個人的個性鍛煉。包括對強而不可抑制型的人經常訓練其內抑制過程,增加其忍耐、剋制和涵養的能力,使之能屈能伸,消除過多的興奮性,以促興奮和抑制的均衡。
2、對弱型者,要消除過多的被動防禦反應,逐漸變得堅強。還可通過個性鍛煉,增進神經過程的靈活性,防止外周環境或社會心理因素的急劇變化,造成高級神經活動失調。
3、神經系統的機能狀態亦很重要,當失眠、疲勞、耗竭時,易促發心因性疾病的發生。因此,要注意睡眠、勞逸結合,加強文體活動,保持心情舒暢,增強體質。對防止心因性疾病的發生有一定作用。
4、家庭對具有上述性格特徵的人或曾發病處於恢復階段的患者,交往時要盡量避免刺激或挑逗性語言和行為。
5、知道自己具有上述性格的人,在生活中要時刻提高自己各方面的適應能力。
1、躲避刺激:盡量躲開或暫時迴避刺激原。
2、選擇性的忽視:有意不去注意自己的挫折和精神痛苦,對傷心的事不去感知,不去接觸,不去回憶。
3、轉移刺激:如出去散步、運動、與人交談,或聽些輕鬆的音樂,看電視、聽廣播,寫字、作畫等,轉移自己的注意力。
4、意志控制法:養成良好的道德修養,對不健康的情緒反應主動克制,盡量杜絕或減少發怒、焦慮、悔恨等情緒。
5、釋放法:向親朋好友訴說內心苦悶,使鬱悶的情感獲得疏泄,或找心理諮詢專科醫生、心理諮詢熱線電話等,獲得同情與安慰。
6、升華法:改變精神上獲的滿足的方式,把不良情緒轉化為科學、教育、藝術、體育事業而奮鬥的力量。
7、改變自身的認知價值,尊重自身價值,重視自己的優點和成績,以自己的長處比別人的短處,從而恢復自信心與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