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河鎮

洮河鎮

洮河鎮地處洮兒河北岸,東與鎮賚縣為鄰,南與洮南隔河相望,東南與大安相毗鄰,鎮政府所在地距市區17公里,全鎮轄11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常住人口15050人(2017年) ,轄區面積138.68平方公里。

歷史沿革


清光緒末年,洮河鎮屬扎薩克圖郡王旗領地。1911年,為靖安縣(今白城市洮北區)第一鄉。1914年,為洮安縣(今白城市洮北區)第二區。1936年,為洮安縣第三區。1946年,為洮安縣保民區。1950年,為白城縣(今白城市洮北區)第八區。1955年,改為保民區。1956年4月,撤銷保民區,設保民、先進、榆樹、敖包4個鄉。1958年,保民、先進、榆樹、敖包鄉合併為保民、先進鄉。1958年10月,保民、先進兩鄉合併,成立保民人民公社。1976年,因白城地區內重名,保民人民公社改為洮河人民公社。1983年,實行鄉、村建制,洮河人民公社改為洮河鄉。1992年,撤銷洮河鄉,建立洮河鎮,隸屬洮南市。1993年,洮南市洮河鎮劃歸白城市洮北區。2000年,洮河鎮的先進、哈爾乎吉、木頭、敖寶、烏蘭、袁家6個村歸德順蒙古族鄉。

行政區劃


轄關帝、慶生、拉先、那尼哈、兩家子、連城、大六家子、榆樹、高產、楚倫和新發11個行政村,45個村民小組,31個自然屯。洮河鎮人民政府駐關帝村。

經濟發展


洮河鎮交通便利,通訊發達,這就為招商引資提供了基本條件,白城至洮河鎮柏油公路於1998年建成通車,洮南至鎮賚公路途徑該鎮,公路網四通八達,加之實現的村村通等級公路工程,程式控制電話村村通,移動、聯通網路覆蓋全鎮,這些都將為洮河鎮的騰飛,招商引資的壯大錦上添花。
洮河鎮的城鎮建設也初具規模,文化廣場落成,路燈點亮,彩石磚人行道鋪就,商貿市開盤,一切的一切使洮河鎮舊貌換新顏,使洮河鎮招商引資的前景更加光明,隨洮河鎮招商引資硬環境的造就,鎮委、鎮政府又放眼未來,極力營造招商引資的軟環境,給予最優惠的政策,提供最優質的服務,隨著招商引資力度的加大,養殖業、稻米加工、果仁加工、木材加工等企業紛紛落戶洮河鎮,現在正在運作的石油開發,磚廠的重新啟動也基本就緒,相信不久的將來洮河鎮的招商引資會上一大台階,洮河鎮的經濟也會大發展,為全面加強小康社會的建設而貢獻力量。

自然資源


洮河鎮位於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區東南,距市區22公里,境內有洮兒河自西向東流過,屬洮兒河衝擊平原,幅員廣闊,物資富饒。土地為黑鈣土質,地勢平坦,土地肥活,適於農作物種植,並且洮河鎮水資源豐富,這也為農作物種植提供了便利的條件,全鎮耕地5003公頃,年產玉米高粱達27000噸,綠豆、芝麻、葵花、辣椒、蘿蔔等特色作物的產量也相當可觀,除此之外洮河鎮盛產水稻,年產量達1000噸,全部用井水灌溉,質量好無污染。
洮河鎮位於大沁它拉草原南部,擁有草原面積10萬畝,現已部分開發,圍欄種草,發展畜牧業。洮河精品牧業養殖園、洮河濕地林草基地的建設已初具規模,現在已有三家養殖企業落戶精品牧業園區,可以說,洮河鎮具有發展畜牧業行天獨厚的資源優勢,前景一片光明。

地理環境


洮河鎮地處洮兒河北岸,大沁它拉草原南部,屬中級平原,土地為沿河平原黑鈣土質。地勢平坦,土地肥沃,水資源豐富。全鎮土地面積22929公頃,有耕地7407公頃,林地1413.3公頃分別佔地總面積的32.3%、6.16%。

人口民族


洮河鎮有住戶4093戶,人口17549人,其中非農業人口313人。總人口中:男8853人,女8696人。人口出生率5.93%,人口死亡率3.5‰,人口自然增長率2.31%。全鎮有漢族人口16411人,少數民族1138人。

領導分工


洮河鎮設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人民武裝部,編製23人。
紀 文 黨委書記、鎮長 負責全面工作。
程靜波 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
劉 存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負責黨務和紀檢工作,分管組織、宣傳、共青團、婦聯、後勤工作。
郭忠 副鎮長 負責武裝工作,分管林業、水利、農業、農電、農科、畜牧工作。

內設機構


鄉建辦

1.鄉鎮規劃;
2.集鎮建設;
3.環境保護;
4.集鎮衛生;
5.“清潔家園”創建工程活動。

土地所

1.宣傳《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以及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和政策。
2.參與有關部門制定鄉鎮、村鎮建設規劃,協調做好有關工作。
3.負責本行政內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建立巡查責任制,定期巡查,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對重大違法行為及時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
4.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進行管理保護。
5.負責農村居民住宅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呈報,做好服務工作。
6.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負責監督規劃的實施,嚴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確定的土地利用分區使用土地,對基本農田實行重點保護。
7.協助做好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和被征地群眾的安置工作。
8.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實施地籍管理、做好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基準地價評估、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統計和農村集體土地的地籍調查工作,並負責集體土地地籍檔案的管理。
9.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實施,保證建設用地量在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內使用。
10.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本鄉鎮土地整理項目資料編製和項目實施,確保耕地“佔一補一”目標的實現。
11.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管理,維護農村的穩定。
12.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負責本區域內地質災害的巡查工作。
13.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礦業權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內礦產資源的監督檢查,對無證探採的單位和個人,及時報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查處。
14.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配合做好行政處罰的執行工作。
15.模範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內部規章制度,搞好政務公開,努力推進依法行政。
16.抓好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抓好社會治安、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等工作。
17.完成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社會保障所

1.開展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諮詢。
2.組織實施人力資源調查和就業、失業狀況統計工作,對《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進行初審。
3.負責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資格審查和經營項目審查,協助落實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等政策。
4.負責就業信息的收集、發布、為求職人員提供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5.對就業困難對象進行初審認定,通過組織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等措施,積極提供就業援助服務。
6.組織轄區內有就業創業志願的人員參加就業前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協助培訓對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7.組織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為外出務工人員辦理有關手續和提供相關服務。
8.負責轄區內社會保險有關情況調查,受上級社保經辦機構委託辦理社會保險資格審查、登記、關係接續及轉移等服務工作。
9.負責從事個體經營、靈活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檔案託管工作。
10.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11.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工殘人員的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相關待遇資格認證。
12.負責對高齡、孤老、特困、重病和行動不便退休人員進行定期走訪慰問,並提供上門服務。
13.初審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居民享受財政補助資格、補助金額和個人繳費額度。
14.受理參保城鎮居民申報特殊門診治療工作,協助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對參保人員就醫情況的審核和確認。
15.負責對參加新型農民養老保險、城鎮醫療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係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負責本鄉(鎮)新農保數據統計等工作。
16.具體負責轄區內私營、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建立勞動關係基礎台賬。
17.建立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組織體系,指導轄區內用人單位加強勞動合同制度建設,積極開展勞動關係協調工作。
18.協助市、縣(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處理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處理輕微的違規問題。
19.受理轄區內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舉報投訴,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突發事件處理及信息報送工作。
20.負責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管理、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統計和專項調查工作。

林業站

1.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2.加強自身政治、業務學習,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做好林業生產的技術諮詢服務。
3.做好森林病蟲害預防和防治等組織工作,檢查落實防治措施。
4.配合上級主管部門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做好施工指導監督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5.協助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嚴格執行限額採伐管理,及時搞好採伐區作業設計,檢查監督採伐情況。
6.負責林地保護管理工作,做好轄區內徵佔用林地的統計報告工作。
7.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山林糾紛的調處工作。
8.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搞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9.努力完成當地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產業任務。
10.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水管所

1.積極宣傳貫徹執行水法、法規的各項水利方針、政策,樹立全面優質服務,足進農村水利事業發展。
2.結合本鎮實際,統一管理水資源。協助鎮人民政府制定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施工、驗收;落實各項水利管理責任制,建立各類工程卡片及檔案。
3.組織群眾進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高度、除澇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搞好農業基礎建設的上報及水利信息的傳遞,管好、用好水利建設設施。
4.搞好農村水利建設、水土保持提供技術與管理保障。
5.搞好農村水利工程(規劃、勘測、設計)。
6.搞好農村水利新技術示範推廣。
7.做好本鎮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8.承擔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水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9.完成上級部門和鎮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好建立健全各類工作檔案。

計生辦

1.負責對村級人口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並對本鄉鎮計劃生育工作進行形勢進行,提出工作建議,擬定工作計劃,為黨委政府當好參謀。
2.做好鄉鎮計生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和安排,按照鄉鎮計生宣傳教育工作的要求,結合本鄉鎮工作實際做好經常性宣傳和集中宣傳的籌劃工作。
3.負責本鄉鎮計劃生育的來信來訪工作,根據上級領導的要求,開展立案、調查等工作,對信訪調查結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本鄉鎮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工作。
4.負責生殖保健服務證、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審核、發證及WIS數據變更工作。
5.分析本鄉鎮計劃生育工作形勢,依據信息提示單,檢查各村計劃生育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為黨委政府計劃生育工作決策和督促各村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供依。

經管站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積極做好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按時按質完成好各類農經統計報表的編製工作。
2.落實土地承包政策,積極搞好土地流轉管理,督促各村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按規定落實好農民的二次分配。同時做好有關農村、農業、農民利益的各類來信來訪的調處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3.圍繞農村穩定、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這個主題,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當好領導參謀。
4.加強農業資金管理,抓好農業資金的收支和帳戶的核算工作。
5.加強對鎮財務結算中心計帳員的指導管理,切實搞好村(組)財務鎮級代理工作。加大財務監督力度,嚴格執行好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村組集體資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6.貫徹上級文件精神,落實農民負擔政策,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經常開展農民負擔執行情況的檢查,嚴防各村自定收費項目的現象發生。
7.抓好村務公開、民主理財工作。按季進行村務公開活動,不斷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達到群眾滿意。
8.組織開展村級財務的審計,按照黨委年初責任制考核的意見,認真做好村幹部報酬的年度考核結算工作。
9.抓好村級檔案管理,確保檔案局每三年一次的複查復驗全部合格。
10.做好經濟薄弱村的幫扶和農村基本現代化建設的有關工作。

會管站

1.代理記賬
2.代理社區集體資金核算
3.代理社區集體資產、資源登記管理
4.代理會計檔案
5.提供會計信息

財政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財經法律、法規,確保財政各項政策真正得於實施;認真編製鄉(鎮)財政收支預算、嚴格執行《預演演算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編製財政決算。認真辦理各項財政收支資金的繳撥,定期和不定期向鄉(鎮)政府或鄉(鎮)人大及時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結果,並依法監督財政收支預算全過程;參與鄉(鎮)宏觀經濟決算和管理,運用好財政經濟槓桿對鄉(鎮)經濟運行和國民經濟收入的分配進行調節和控制;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實行鄉財縣管財政體制改革,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強化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辦理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撥付業務,監督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跟蹤問效,確保項目資金撥付到位,報告項目實施成果;負責財政信用資金的發放、回收、管理、監督檢查信用資金的使用效果,發揮財政資金效益;負責對鄉(鎮)財務統管辦公室及人員的領導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政策、財經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負責鄉(鎮)財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強鄉(鎮)財源建設的調查和了解,認真分析和支持財源項目,為鄉(鎮)財源建設夯實基礎。

民政辦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協助分管領導搞好民政工作。
2.貫徹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報、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動態管理。
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齡事業的政策、法規,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4.負責本鄉優撫對象撫恤金、優待金、定期定量補助的發放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擁軍優屬的日常工作。
5.負責本鎮因災生活困難群眾的救濟和社會臨時救濟工作,檢查災情,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6.負責婚姻、收養登記等有關規定的宣傳和諮詢工作。
7.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8.負責民政信訪工作,為群眾排憂解難。
9.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派出所

1.維護轄區內治安秩序和社會政治穩定,掌握了解穩定及國家安全的相關信息;
2.控制、管理可能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健全的重點人員、複雜場所和重要陣地;
3.搞好基礎調查,掌握轄區內非法宗教活動、邪教組織、會道門組織等活動情況;
4.查辦和參與偵辦危害安全方面的案件,積極開展政偵線索的查證工作;
5.處置轄區內各種影響政治穩定的群體性事件和鬧事苗頭;
6.積極開展反心戰、反顛覆、反滲透、反破壞的宣傳教育工作;
7.對轄區內租賃暫住人口、特種行業、槍爆危險品等依法進行治安管理;
8.監督指導轄區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治突出治安問題,積極預防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種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持轄區治安穩定;
9.查處轄區內發生的治安案件和案情簡單的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刑偵部門偵破重大刑事案件;
10.負責維護轄區交通秩序,監督管理轄區消防工作,進行交通、消防法規的宣傳。
11.積極支持和指導轄區內各單位的業務工作;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3.辦理身份證、戶口登記、申領二代臨時身份證。

司法所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道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農科站

1.宣傳貫徹國家和上級政府有關農技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嚴格依照《種子管理條例》、《植物檢疫條例》辦法,堅決制止和處理亂制種和倒賣種子的違法行為。
2.負責種植業技術的推廣和試驗示範;負責優良品種的繁育、推廣;病蟲害預測、防治;負責新品良種、良法的引進和試驗示範;提供和開展技術服務培訓以及其它屬於農業綜合服務工作。
3.積極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各項中心工作和臨時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