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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琰

明朝工部尚書

陶琰(1449-1532),字廷信,別號逸庵。絳州城內陶家巷人。明英宗正統十四年(1449)出生。少時聰敏好學,過目成誦。明憲宗成化七年(1471)鄉薦第一。

人物簡介


化七()登,授刑。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升本部員外郎、大司寇特簡公典章疏。琰,音炎,是一種美玉,父親給他起名時,要他象美玉一樣純潔無瑕。他主持正義,平反冤獄,全活50餘人,不久,升為陝西按察司僉事。他為官清廉,疾惡如仇,毅然罷免了一批貪官污吏。弘治六年(1494),升任本司副使。整飭固原。他注重訓練士卒,修繕器械,廣積糧草,使邊境平定,人民安寧。弘治十四年(1501),遷調福建按察使。他廉潔奉公,生活儉樸。每頓飯只要一碟清淡的素菜。當地群眾送了他一個雅號,叫做“青菜陶”。弘治十七年(1505)調任浙江右布政使。弘治十八年(1506)遷任福建左布政使,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因不服南方之濕,調任山東左布政使,本年升右副都御使,巡撫河南。他每到一地,訪民間疾苦,黜屬吏貪婪。減輕民眾稅役負擔。民眾大順,有口皆碑。正德二年(1507)升刑部右侍郎。當時,陝西遊擊徐謙,誣訐奏御史李高。徐謙是宦官劉瑾的同黨,劉瑾受賄后更是替徐說話,欲置李高於死地。陶琰去查辦此案,弄清真相,為李高申冤。劉瑾得知消息,勃然大怒。假傳聖旨,把 陶琰押入獄中,將近兩個月,才放出來。劉瑾怒氣不消,又假傳聖旨,罰米一百石。正德五年(1510),又追奪誥命,罰米三百石,當年秋天,劉瑾被誅,陶琰才官復原職,使罰米退還。這時他改任左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鳳陽。陶琰到任秉公處理,凡有督運者求索無厭,均繩之以法,民心稱快。正德六年(1511),轉任南京刑部右侍郎,次年(1512)升右都御史。其時,海邊颶風大作,海堤毀壞三百餘里,居民淹死者數以萬計,陶琰連忙前去視察,並拿出自己的俸銀,賑救了八萬餘口。同時,他又派員組織人力築堤,從蕭山至餘姚,約五萬餘丈。緊接著又平息了邊境因水災一度引起的騷亂。皇帝加俸從一品,賜以璽書。浙江人感恩不盡,建生祠祭祀。

主要事迹


,陶琰因病要求辭官回鄉,皇帝不許。其時,會總漕員缺,又推舉他上任。陶琰二次到任,權貴聞風悚懼,督漕工作十分順利。陶琰在淮浙五年,先後七次提出申請辭職,獲准后家居七年。朝廷內部連連推舉,要求他再出任總督漕政。正德十六年(1521)明世宗登基,又徵用德高望重的老臣。陶琰第三次總督漕政,淮民歡聲雷動。不久,升任戶部尚書,兼左副都御史。嘉靖元年(1522)改任 工部尚書,臨別之日,淮民傾城出送。
嘉靖二()改南京兵尚,保,參贊務。值災荒歉收,糧價飛漲,困頓。陶琰把倉內積糧全部拿出用於賑濟,平抑了糧價,安定了民心,救活無數百姓。對於內臣進貢快船,進行了控制、減裁,官民均減輕了負擔,都得以安然。
陶琰七十五歲,連續上奏要求告老還鄉,十次才得批准。詔加太子太保,馳驛歸里。他累計任官四十二年,先後上奏報告五十餘篇。身邊沒有一點多餘的東西。往來行李只有三擔,當時人稱“陶三杠”。
琰出任在外,多次致函兒子陶滋,教導他勤儉,謙遜,為官清正廉明,韓霖把這些信件彙編為《誡子書》,匯入《二老清風》一書。“二老”指 陶琰與韓重。即絳州人美譽之“陶韓二尚書”。
陶琰一生著述甚多,主要有《歸田稿》、《菊庄錄》等。嘉靖十一年(1532) 陶琰病故,享壽八十四歲,謚號恭介公,名列絳州鄉賢祠。《明史》中有《 陶琰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