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設置
會計科目設置
會計科目設置是指企業、事業等單位,在國家統—規定的會計科目的基礎上,建立本會計主體的會計科目體系。具體內容包括:確定其所使用的會計科目的數量、級次、名稱,以及每一個會計科目所包括的具體內容、記錄和核算的方法與要求,以及各科目之間的聯繫。所以,會計科目的設置不單純足從會計對象的內容出發,而更多的是從其方法出發;是會計核算工作的第一步。
1.全面性
會計科目是對會計對象的科學分類,因此,設置會計科目必須從會計對象出發,全面反映會計對象的各個方面。全面性有兩個含義:①設置的會計科目要全面,使會計對象的任何一個方面和過程都能通過會計科目得到正確反映;②每個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要全面,不能有遺漏,但也不能重複。會計科目的設置要保持會計指標體系的完整和統一,要在會計要素的基礎上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做進一步分類,達到全面而且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和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以及有關方面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需要。
2.通用性
會計科目的設置應適應宏觀經濟管理和微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會計核算指標是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依據之一,會計科目的設置應儘可能與統計指標相銜接、相配合,以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並滿足有關各方了解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同時,還要滿足企業內部加強經營管理的需要。會計科目應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統一編號,以便編製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
3.可操作性及相對穩定性
各單位設置的會計科目,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的規定要具體、簡明通俗,便於實施,並注意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相對穩定,使不同時期的核算指標具有可比性。企業在不影響會計核算的要求和會汁報表指標的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
4.會計科目名稱力求簡明扼要,內容確切
每一科目,原則上反映一項內容,各科目之間不能互相混淆。企業可以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在不違背會計科目使用原則的基礎上,確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科目名稱。
通過設置會計科目,可以把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分門別類地記在賬上,清楚地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和企業外部有關方面提供一系列具體的分類數量指標。對企業的資產來說,通過設置會計科目,還可以把價值形式的綜合核算和財產物資的實物核算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有效地控制財產物資的實物形態。為了全面、系統、分類核算和監督各項經營業務的發生情況以及由此引起的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情況,各單位都要合理地設置會計科目。會計科目是進行各項會計記錄和提供各項會計信息的基礎,設置會計科目在會計核算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②會計科目是編製記賬憑證的基礎。在我國,會計憑證是確定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應記入何種會計科目以及分門別類登記賬簿的依據。
④會計科目為編製會計報表提供了方便。會計科目是提供會計信息的主要手段,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及其提供的及時性,會計報表中的許多項目與有關會計科目是一致的,並要根據會計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和餘額填列。
(一)會計科目設置問題和缺陷
2.現在有的資產、負債科目沒有區分資產、負債的流動性,使用者無法直觀地了解資產和負債結構。同時,也不便於了解資產中有多少是短期內可變現的經濟資源,在負債中有多少是需要短期償還的流動負債,有多少是需要長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從而不便於償債能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