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借款

項目投資中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

長期借款是項目投資中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一個投資項目需要大量的資金,光靠自有資金往往不夠,需要向外舉債。長期借款一般來自本國的銀行和國際開發機構。“公司債”是公司基本的長期債務證券,是一張長期本票,以10年或更長的時間為期。有關還本付息和擔保方式等重要事項都在信託契約中予以規定。長期借款的籌措應以企業進行長期投資所缺少的那部分資金為限,因為除某些國際機構外,長期借款的成本較高,應盡量少借。長期借款的償還除了可以新債調換舊債外,一般的定期償還可以使用償債基金和分批償還的兩種普遍辦法。決策者舉借長期借款時,要充分考慮投資項目的預期現金流轉狀況和未來利率的變化,以便獲得較低的籌資成本

基本概念


賬戶設置
為了反映企業的各種長期借款,應設置“長期借款”賬戶,用來核算各種長期借款的借入、應計利息、歸還和結欠情況。該賬戶屬於負債類,其貸方登記借入的款項及預計的應付利息;借方登記還本付息的數額;期末餘額在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數額。該賬戶應按貸款單位設置明細賬,並按貸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需要說明的是,預計的長期借款利息應通過“長期借款”賬戶進行核算,而不是記入“預提費用”賬戶。長期借款費用應根據長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間分別記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建工程”、“固定資產”、“財務費用”等賬戶。
企業借入長期借款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將借款存入銀行,由銀行監督隨時提取;二是由銀行核定一個借款限額,在限額內隨用隨借,在這種方式下,企業在限額內借入的款項按其用途直接記入“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賬戶。企業長期借款的償還也有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也可以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還可以是分期還本付息。
分類
按照付息方式本金的償還方式
可將長期借款分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長期借款、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長期借款和分期償還本息長期借款;
幣種
可分為人民幣長期借款和外幣長期借款。
用途
可分為固定資產投資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開發和新產品試製借款,等等。
機構
可分為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等。此外,企業還可從信託投資公司取得實物或貨幣形式的信託投資貸款,從財務公司取得各種各種中長期貸款,等等。
擔保
信用貸款指不需企業提供抵押品,僅憑其信用或擔保人信譽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要求企業以抵押品作為擔保的貸款。長期貸款的抵押品常常是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股票債券等等。
優點
1.籌資迅速
2.借款彈性大
3.成本低
5.易於企業保守財務秘密
缺點
2.使用限制多
3.籌資數量有限
流程
銀行等金融結構為降低貸款風險,對借款企業提出了必要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借款企業應具有法人資格;借款企業在宏觀上其經營方向和業務範圍應符合國家政策,在微觀上,借款用途應屬於銀行貸款辦法規定的範圍,並提供有關借款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借款企業具有一定的物資和財產保證,如果由第三方擔保,則擔保單位應具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借款企業每個經營周期都應有足夠的凈現金流入量的支付當期本息;借款企業應在有關金融部門開立賬戶、辦理結算。
企業申請借款程序:企業提出借款申請,並附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審批;簽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監督貸款的使用;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保護條款


一般性保護條款
(1)對借款企業流動資金保持量的規定,其目的在於保持借款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和償債能力;
(2)對支付現金股利和再購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於限制現金外流;
(3)對凈經營性長期資產總投資規模的限制,其目的在於減小企業日後不得不變賣固定資產以償還貸款的可能性,仍著眼於保持借款企業資金的流動性;
(4)限制其他長期債務,其目的在於防止其他貸款人取得對企業資產的優先求償權;
(5)借款企業定期向銀行提交財務報表,其目的在於及時掌握企業的財務情況;
(6)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資產,以保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能力;
(7)如期繳納稅費和清償其他到期債務,以防被罰款而造成現金流失;
(8)不準以任何資產作為其他承諾的擔保或抵押,以避免企業負擔過重;
(9)不準貼現應收票據或出售應收賬款,以避免或有負債
(10)限制租賃固定資產的規模,其目的在於防止企業負擔巨額租金以致削弱其償債能力,還在於防止企業以租賃固定資產的辦法擺脫對其凈經營性長期資產總投資和負債的約束。
特殊性保護條款
(1)貸款專款專用
(2)不準企業投資於短期內不能收回資金的項目;
(3)限制企業高級職員的薪金和獎金總額;
(4)要求企業主要領導人在合同有效期間內擔任領導職務;
(5)要求企業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等等

成本


長期借款的利息率通常高於短期借款,但信譽好或抵押品流動性強的借款企業,仍然可以爭取到較低的長期借款利率。長期借款利率有固定利率浮動利率兩種。浮動利率通常有最高、最低限,並在借款合同中明確。對於借款企業來講,若預測市場利率將上升,應與銀行簽訂固定利率合同;反之,則應簽訂浮動利率合同。
除了利息之外,銀行還會向借款企業收取其他費用,如實行周轉信貸協定所收取的承諾費、要求借款企業在本銀行中保持補償餘額所形成的間接費用。這些費用會增大長期借款的成本。

主要用途


1.企業借入長期借款可以彌補企業流動資金的不足,在某種程度上,還起著施工企業正常施工生產經營所需墊底資金底作用。
2.企業為了擴大施工生產經營、搞多種經營,需要添置各種機械設備,建造廠房,這些都需要企業投入大量的長期佔用的資金,而企業所擁有的經營資金,往往是無法滿足這種需要的,如等待用企業內部形成的積累資金再去購建,則可能喪失企業發展的有利時機。
3.舉借長期借款,可以為投資人帶來獲利的機會。企業需要的長期資金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增加投資人投入的資金;二是舉借長期價款。從投資人角度來看,舉借長期借款往往更為有利。一方面有利於投資人保持原有控制企業的權力,不會因為企業籌集長期資金而影響投資者本身的利益;另一方面還可以為投資人帶來獲利的機會。因為長期借款利息,可以計入財務費用在稅前利潤列支,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就可少交一部分所得稅,為投資人增加利潤

處理方法


長期根據籌集長期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別由不同的受益借款費用可以採取兩種方法處理:
一是於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二是予以資本化。
《國際會計準則23借款費用》中明確借款費用的基準處理方法為:
借款費用應於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一項費用,而不管借款如何使用。作為允許選用的處理方法,也允許那些可直接計入相關資產的購置、建造或生產成本的借款費用資本化(參見固定資產)。這裡的相關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可以使用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按期借民發生的利息支出,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預提計入在建項目的成本或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具體來說:
第一,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予以資本化,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為建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並辦理了竣工決算后所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無關的,如為例行生產而籌集的長期借款籌資成本,作為財務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為投資而發生的借款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第五,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除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費用外),計入開辦費
第六,在清算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計入清算損益;
第七,長期外幣借款所發生的外幣摺合差價,按照外幣業務核算的有關辦法,按期計算匯兌損益,計入在建工程或當期損益。長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摺合差額,均應計入“長期借款”科目,這與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計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過預提費用的方式核算的。

帳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分別“本金”、“溢折價”、“交易費用”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借入長期借款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溢折價)。
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不大的,也可以採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折價和交易費用攤銷金額,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溢折價、交易費用);攤銷的溢價,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歸還長期借款本金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應轉銷該項長期借款的溢折價和交易費用的金額,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溢折價、交易費用);轉銷的溢價餘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企業與貸款人進行債務重組
應當比照“應付賬款”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的攤余成本

業務處理


長期借款業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借入的長期借款,除應按規定辦理借入手續外,還應按期支付利息,並按規定期限歸還借款。因此,長期借款的會計處理應反映長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結算和借款本息的歸還情況。
1.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
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一是在發生時直接確認為當期費用(即費用化),另一方法則是於發生時直接計入該項資產(即資本化)。具體做法是:
(1)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所發生的,計入所建固定資產價值,予以資本化。
(2)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後所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予以費用化。
(3)屬於流動負債性質的借款利息,或者雖然是長期負債性質但不是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4)為進行投資而發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5)籌建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除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外),應當根據其發生額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後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2.長期借款利息的計算
對長期借款利息的計算目前有單利和複利兩種方法。
單利就是只按本金計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複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數
複利是指不僅按本金計算利息,對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計算應付利息,俗稱“利滾利”。在西方國家,長期借款利息一般按複利計算。在中國,國內企業的長期借款利息一貫採用單利;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營企業的長期借款利息則一般按複利計算。
例1:某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於19××年初向銀行借入長期借款500000元,借款合同規定:年利率為10%,5年到期,每年計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則:
按單利計算,五年的本利和為:
500000+500000×10%×5=750000(元)
按複利計算,五年的本利和為:
500000×(1+10%)5=805255(元)
實際工作中,企業每年末計算利息如下:
第一年應付利息:500000×10%=50000(元)
第二年應付利息:550000×10%=55000(元)
第三年應付利息:605000×10%=60500(元)
第四年應付利息:665500×10%=66550(元)
第五年應付利息:732050×10%=73205(元)
五年利息之和305255(元)
第五年末本息合計為500000+305255=805255(元)
第五年末還本付息總額通過查年金終值表計算,結果也是一樣的,即500000×1.61051=805255(元)
3.長期借款利息的入賬時間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還本時一起償付,具體應視貸款合同的規定。會計上,對應計入購建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資產交付使用並辦理竣工決算時計提入賬;如果年內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進行賬務處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應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
長期借款按實際取得的貨幣資金與其使用期間形成的利息之和計價。相應地,長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長期借款”科目中核算,這與短期借款不同。
“長期借款”是負債類科目,該科目的貸方反映借入的本金及應計利息;借方反映歸還借款的本息;餘額在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額。該科目應按貸款單位和借款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發生的借款費用(包括利息、匯兌損失等),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屬於籌建期間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於生產經營開始當月一次轉入損益。(2)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3)屬於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按規定應予以資本化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發生的借款費用以及按規定不能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歸還長期借款時,借記“長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2:某企業為建造一幢廠房,2000年1月1日借入期限為兩年的長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銀行。借款利率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滿后一次還清本金。2000年初,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價款共計600000元,2001年初又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費用400000元。該廠房於2001年8月底完工,交付使用,並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根據上述業務編製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①2000年1月1日,取得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長期借款1000000
②2000年初,支付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600000
貸:銀行存款600000
③2000年12月30日,計算2000年應計利息時:
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元)
資本化利息=600000×9%=54000(元)
借:在建工程54000
財務費用36000
貸:應付利息90000
④2000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90000
貸:銀行存款90000
⑤2001年初又支付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400000
貸:銀行存款400000
⑥2001年竣工前的應付利息為:
(1000000×9%÷12)×8=60000(元)
借:在建工程60000
貸:應付利息60000
⑦資產完工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1114000
貸:在建工程1114000
⑧2001年9月,資產辦理竣工決算后,按月預提借款利息為:
(1000000×9%÷12)=7500(元)
借:財務費用7500
貸:應付利息7500
2001年10、11、12月按月預提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同⑧。
⑨2001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同④。
⑩2002年1月1日到期還本時:
借:長期借款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上述是人民幣借款,企業如果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外匯借款,則應按規定的匯率將外幣摺合成人民幣記賬。還款時由於匯率變動所引起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幣,計入財務費用。

核算


(1)取得長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貸:長期借款——本金
(2)長期借款的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費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長期借款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當按以下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
借:管理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且屬於籌建期間]
在建工程[購建固定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
製造費用[生產產品符合資本化條件的]
研發支出[開發無形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
財務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
貸:應付利息[分期付息]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3)歸還長期借款
企業歸還長期借款的本金時,應按歸還的金額,借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歸還的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應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