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氯酸銀
高氯酸銀
高氯酸銀是一種無色至白色結晶固體,有潮解性;它是一種強氧化劑,極不穩定,加熱或摩擦能引起爆炸性分解,主要用於炸藥工業。
中文名稱:高氯酸銀
中文別名:無水高氯酸銀(I)
英文名稱:Silver perchlorate
英文別名:Silver(I) perchlorate; SilverIperchlorateanhydrousreagentSilbergehalt
CAS:7783-93-9
EINECS:232-035-4
分子式:AgClO
分子量:207.31
無色至白色結晶。有潮解性。相對密度2.806(25℃)。熔點486℃(分解)。易溶於水,可溶於苯胺、吡啶、苯、甘油、硝基苯等有機溶劑。強氧化劑。極不穩定,加熱或摩擦能引起爆炸性分解。與乙酸、苯胺、甘油、硝基苯、吡啶、甲苯、乙醇等有機物接觸可形成對應的溶劑化結晶,如受到撞擊,則會發生劇烈的爆炸。與可燃物或金屬粉末可組成爆炸性混合物,經撞擊、摩擦可引起著火爆炸。高氯酸銀是實驗室常用試劑之一,既可作銀離子的來源,也可於提供非配位性的高氯酸根離子。它的熱穩定性較高,只有加熱到486°C以上時才放出氧氣。
溫度(℃) | 溶解度(g/100mL) |
455 | |
10 | 484 |
20 | 525 |
25 | 557 |
30 | 594 |
40 | 635 |
100 | 793 |
1.複分解法:把高氯酸鈉溶液加入反應器中,與加入的氯化銀加熱進行複分解反應,生成高氯酸銀和氯化鈉,過濾除去氯化鈉,將濾液蒸發濃縮,冷卻結晶,再精製,經過濾,濾液經冷卻結晶,離心分離,乾燥,製得高氯酸銀。
3.高氯酸溶解氧化銀或者碳酸銀,過濾,濾液減壓蒸發濃縮,冷卻結晶,再精製(重溶解),經過濾,濾液經冷卻結晶,離心分離,乾燥,製得高氯酸銀。
用作氧化劑。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
燃爆危險:該品助燃,有毒,具強刺激性。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危險特性:強氧化劑。受摩擦、撞擊易發生爆炸。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屬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
有害燃燒產物:氧化銀、氯化物。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滅火時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然後根據著火原因選擇適當滅火劑滅火。
應急處理: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口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小心掃起,轉移至安全場所。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防止粉塵釋放到車間空氣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連衣式膠布防毒衣,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遠離易燃、可燃物。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活性金屬粉末、還原劑接觸。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包裝密封。應與易(可)燃物、活性金屬粉末、還原劑、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 ):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 ):0.5
TLVTN:未制定標準
TLVWN:未制定標準
工程式控制制: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粉塵時,必須佩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穿連衣式膠布防毒衣。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主要成分:含量:84.8%(重量計)。
外觀與性狀:白色結晶,具有潮解性。
熔點(℃):486(分解)
相對密度(水=1):2.806(25/4℃)
溶解性:易溶於水,溶於甘油、苯、氯苯、苯胺、吡啶、硝基甲烷、硝基苯。
主要用途:用於炸藥工業。
禁配物:易燃或可燃物、活性金屬粉末、還原劑。
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建議不要讓其進入環境。
廢棄處置方法:建議用控制焚燒法或安全掩埋法處置。破損容器禁止重新使用,要在規定場所掩埋。
危險貨物編號:51026
包裝方法:塑料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並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洗凈,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 類氧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