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瑞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精神,設立瑞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監局)。
瑞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主管全市質量、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上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生產的監督管理。
(一)貫徹執行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相關行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負責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振興;組織實施名牌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
(三)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地方標準規範;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全市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五)負責全市合格評定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
(六)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七)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的監管;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按職責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定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的監督工作;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計量器具製造許可、食品相關產品許可、特種設備許可和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等行政審批工作。
(十)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質監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宣傳、機要、檔案、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綜合性文件的起草,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重要批示件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負責財務審計、綜合統計和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法制宣傳;推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負責計量器具製造許可、食品相關產品許可、特種設備許可和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等行政審批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三)質量與標準化科
組織研究、分析、報告全市宏觀質量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質量發展規劃,承擔瑞安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承擔瑞安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協調政府質量獎評審和推薦工作,承擔瑞安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推進工業、農業、服務業、社會管理等領域標準化示範項目建設;組織構建主要行業、產業的標準體系,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推進企業標準創新工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推進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組織的建設;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按照規定推進我市地理標誌產品申報及證后管理工作;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計量與評管科
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承擔商品編碼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全市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開展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開展合格評定工作。
(五)產品質量監督稽查科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及抽查后的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預警、風險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一般工業產品生產企業(非本系統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生產許可證、3C強制性認證和一般工業產品的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定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的監督工作;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市質監局設置監察室,與局紀委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市質監局行政編製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2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