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徵稅對象之一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徵稅對象之一。是個人獨立從事設計、安裝、製圖、醫療、會計、法律、諮詢、講學、新聞、廣播、投稿、翻譯、書畫、雕刻、電影、戲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體育、技術服務等項勞務的所得。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其工作單位領取的,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不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根據《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年度彙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年度彙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第二,年度彙算的範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彙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彙算範圍內,如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當然,如果納稅人在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彙算時也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勞務報酬所得
級數 |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20000元部分 | 20 | |
2 | 20000至50000元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 | 40 | 7000 |
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例如:歌星劉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費用后,應納稅所得額為32000元。請計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0000×(1-20%)×30%-2000=7600(元)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徵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后的餘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5萬元,需扣除20%的費用。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稅率為20000對應的20%的稅率加征五成為30%)-2000=10000(元)
勞務報酬所得的特別項目
1.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按照董事與公司的關係來劃分,可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內部董事,擔任公司董事的同時在公司任職、受雇,其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報酬是“工資、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職、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費所得,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非僱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作為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所得,按“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4.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演員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按次計算納稅;演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月計算納稅。演員取得的報酬中,要規定上交給單位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費及收入分成,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薪所得的區別
雇傭與非雇傭。工薪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人員
退稅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多預繳了稅款,都可以依法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需要依法辦理年度彙算並及時補稅。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彙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
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人員
第一類是對部分本來應當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彙算義務。包括: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於彙算的情形內。
第二類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納稅人。
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願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彙算。
彙算方式
辦理年度彙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持續加強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諮詢服務,完善網上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對於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考慮到任職受雇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稅人聯繫也比較緊密,有利於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彙算。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稅務機關將為單位提供申報軟體,方便其為本單位人員集中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與2019年度彙算相比,2020年度彙算確認擴充了電子方式,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公告》還規定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彙算。完成確認后,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並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年度彙算。選擇這種方式,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託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託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彙算途徑
如果納稅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額、已繳稅額,或者無法確定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於辦理的條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是可以要求扣繳單位提供,按照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
二是可以登錄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查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
三是年度彙算開始后,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收入、已預繳稅款等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了。
彙算時間
以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為例,年度彙算時間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需要說明的是,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建議納稅人盡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產生辦稅擁堵,影響辦稅體驗。
彙算渠道
辦理年度彙算的三個渠道:網路辦、郵寄辦、大廳辦。
一是網路辦。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路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在網上稅務局,稅務機關已把符合條件納稅人的四項綜合所得的預繳申報數據,全部直接預填到了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更加方便快捷。此外,為進一步提升納稅人境外所得申報的便利性,2020年度彙算還將開放網上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
二是郵寄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路,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彙算。各省(區、市)稅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並向社會公告。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區、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確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繫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並列印、簽字。
三是大廳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路或郵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所需資料及保存時間
年度彙算時,納稅人只需報送年度彙算申報表,如果納稅人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才需一併報送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為便於後續服務和管理,納稅人及為其代辦年度彙算的單位需各自將辦理年度彙算的相關資料,自年度彙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稅務機關選擇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公告》第九條明確了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稅務機關。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稅務機關,是指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年度彙算申報並負責處理年度彙算相關事宜的稅務機關,並不等同於辦理年度彙算的“物理地點”,納稅人在通過網路辦理申報時可不受物理空間限制,實行全國通辦。當然,在網路辦理不方便的情況下,納稅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條規定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此時,《公告》第九條規定的稅務機關就是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的“物理地點”了。
負責接受納稅人年度彙算申報的稅務機關,主要分為兩種情形:
一是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彙算。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按照累計預扣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為納稅人的任職受雇單位,這部分納稅人需向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
例:納稅人李先生2020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公司任職,下半年到深圳市寶安區某單位從事保險營銷員工作,該單位按累計預扣法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上述兩個單位均視為李先生的任職受雇單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或者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之間選擇辦理年度彙算。
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已在中國境內申領居住證的,以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常居住地;沒有申領居住證的,以當前實際居住地址為經常居住地。與2019年度彙算相比,2020年度彙算對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新增了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為受理申報機關,這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例:納稅人張先生戶籍所在地為濟南市槐蔭區,經常居住地為天津市和平區,沒有任職受雇單位。2020年從北京市海淀區某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單位分別取得勞務報酬10萬元和5萬元,全年沒有其他綜合所得,那麼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是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張先生可以在濟南市槐蔭區稅務局、天津市和平區稅務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之間,選擇一處申報辦理年度彙算。
二是若由任職受雇單位在年度彙算期內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彙算,則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如果年度彙算後有應退稅額,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並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后,即完成了申請程序。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即可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納稅人銀行賬戶。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其中,對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年度中間被預扣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路實現快捷申請退稅。建議這部分納稅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方式辦理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郵寄申報並補稅的納稅人,需要通過網上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