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市管理局

武漢市城市管理局

武漢市城市管理局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各專項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揮跨區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管執法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職責。承擔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協調、督辦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事項;負責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督辦市民投訴事項。
(五)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樑維護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市城市主幹道單項維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橋樑、隧道的養護維修;負責道路臨時停車場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規定的主要幹道臨時佔用、挖掘的審批工作;負責特種車輛行駛城市道路、橋樑的許可。
(六)負責全市城鎮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工程建設管理、安全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燃氣供應安全、服務及燃具銷售、安裝維修監督管理;負責燃氣企業、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燃氣供應站點的設立許可,燃氣工程施工許可;負責燃氣特許經營管理。
(七)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生活、餐飲、建築、飛灰垃圾處理場(廠)規劃、建設、特許經營;負責大型環衛設施設備採購;負責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建設和垃圾處理運營監管工作;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特許經營管理;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管景觀燈光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指導、監督門面招牌的設置管理工作;負責路名牌的設置、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置、張貼張掛宣傳品的許可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戶外國旗懸掛的管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的行為。
(十)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新技術引進;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編製市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業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依法依規收取的費用。
(十三)指導各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市級城市管理有關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李記澤同志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財務處、市城管執法局直屬分局。聯繫武昌區蔡甸區
羅時春同志主持局黨務全面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雙擁工作。分管政治處、離退休幹部處、直屬機關黨委、江漢路步行街地區管理辦公室。聯繫政法口、統戰工作、武漢警備區江岸區東西湖區
吳艦橋同志負責紀檢監察、政風行風、行政投訴、機關文明建設、軟環境建設工作。分管監察室、工會、水上管理處。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工作。聯繫群團口和漢陽區武漢開發區
米新橋同志負責建設、融資、收費工作。分管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處、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市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市環境衛生無害化處理場、市二妃山垃圾處理場)、武漢環境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聯繫規劃、環保、發改、水務部門和江漢區江夏區
朱建華同志負責“大城管”工作、文明創建、環境整治、新農村建設、議提案辦理、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春運、民族宗教工作。分管市容督查處、110聯動處。聯繫人大、政協、農業、交通部門和硚口區漢南區
袁建梅同志負責查處違法建設、法制工作、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分管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處、法制與執法監督處、市漢口火車站廣場管理辦公室,協管市城管執法局直屬分局。聯繫城建、公安部門和洪山區、東湖風景區。
李瑛同志負責路政管理、道路維修、橋樑管理、燃氣監管、安全生產、便民自行車公共服務系統建設。分管市政設施管理處、市橋樑維修管理處、市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市城管局材料站、道路停車收費中心。聯繫安委會和青山區新洲區
鄭利同志負責環衛管理、科學研究、建築垃圾處置、對口幫扶工作。分管環境衛生管理處、技術處、市環境衛生科學研究設計院、建築垃圾管理辦公室。聯繫科技、信息部門和化工新區、市城投公司。
張漢明同志負責廣告招牌管理及景觀燈光建設、治庸問責工作。分管戶外廣告燈飾管理處,協助局長分管績效目標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務工作。聯繫黃陂區、東湖開發區。

機關處室


(一)辦公室(信訪處)
(二)政治處
(三)財務處
(四)法制與執法監督處
(五)市容督查處
(六)110聯動工作處(城市管理應急指揮中心
(七)市政設施管理處
(八)環境衛生管理處
(九)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處
(十)戶外廣告燈飾管理處
(十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處
(十二)技術處
(十三)離退休幹部處
(十四)直屬機關黨委
(十五)市監察局駐市城管局監察室
(十六)市總工會市城管局工作委員會
信息公開申請指南
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本單位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武漢市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武漢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民之家)B05窗口;
辦公地址:漢口勝利街305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單位公開且不屬於《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第十條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武漢城管網站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型大小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請於
2.申請的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武漢城管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本單位受理機構應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①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②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本單位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形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理由;
③屬於不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以公開理由;
④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武漢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申訴或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