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合同法

期權合同法

期權合同法是指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企業,通過外匯期權市場進行外匯期權交易以消除或降低外匯風險的做法。它分為進口商買進看漲期權和出口商買進看跌期權

期權合同法概述


進口商買進看漲期權是指進口商在簽訂貿易合同時簽訂看漲期權合同, 若付款日計價結算貨幣匯率高於協定匯率, 進口商就執行期權合約,即按約定匯率買進該貨幣, 從而消除該貨幣匯率上升帶來的損失;若付款日計價結算貨幣的匯率下跌並且跌至協定匯率以下, 進口商可執行不按協定匯率買進的權利, 而是在現匯市場上按較低的匯率買進該貨幣, 從而獲得因匯率下跌帶來的利益。
當然無論匯率如何變動該企業都要承擔期權費用。出口商買進看跌期權是指出口商在簽訂貿易合同時簽訂一份看跌期權合同,若收款日計價結算貨幣匯率下跌, 並且低於期權合約中的協定匯率, 出口商就履行賣出外匯期權合約, 按約定好的協定匯率賣出其出口收匯, 從而避免匯率下跌帶來的損失;若收款日計價結算貨幣匯率上升, 並且高於期權合約中的協定匯率, 出口商就行使不按協定匯率賣出外匯的權利, 而是把出口收匯按現匯市場匯率賣出, 從中獲取匯率上升帶來的利益。
該法與遠期外匯合同法相比,更具有保值作用。因為遠期法屆時必須按約定的匯率履約,保現在值不保將來值。但期權合同法可以根據市場匯率變動作任何選擇,即既可履約,也可不履約。最多損失期權費

期權合同法舉例說明


現以歐式期權為例來說明外匯期權合同的避險作用。
例如,一美商從英國進口一批貨物價值100萬英鎊,3個月後支付。當時外匯匯率為1英鎊=1.5美元。該美商為了固定進口成本,防止外匯風險,花費2萬美元的期權費,用150萬美元按1英鎊=1.5美元的協定匯率,買入100萬英鎊的歐式期權。假定3個月後發生了以下情況:
1、英鎊升值,匯率為1英鎊=1.65美元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美商未曾簽訂期權合同,此時需支付100萬×1.65=165萬美元,比原來貨價150萬美元多支付15萬美元。但通過簽訂期權合同,使得公司免遭巨大損失,15萬美元扣除2萬美元的期權費后,公司仍可減少13萬美元的匯價損失。
2、英鎊貶值,匯率為1英鎊=1.4美元
在這種情況下,美商會放棄行使權力,如行使該權力,則美商要支付150美元;而放棄行使權力,只需支付貨款140萬美元。加上期權費2萬美元,較行使期權少支付8萬美元。
3、匯率仍維持在原水平,1英鎊=1.5美元
在這種情況下,匯率仍維持在原水平,美商沒有產生損失或收益,僅以2萬美元的期權費為代價來減少或避免風險,固定進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