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

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

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是中國境內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及海內外華人華僑中的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自願結合的專家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的橋樑和紐帶。

正文


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是中國境內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及海內外華人華僑中的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自願結合的專家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的橋樑和紐帶。其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為人民、為社會、為建築裝飾行業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社會發展規律、人民藝術規律和裝飾行業規律,發揮指導、聯絡、服務、協調的職能,團結和組織建築裝飾專家學者,繁榮和發展中國建築裝飾事業、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協會內容


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
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
本會主要工作:
1、推動會員學習馬列主義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
2、支持會員從實際出發,加強建築裝飾行業理論研究,藝術探討,提倡研究成果形式的多樣化和表現風格的多樣性及樹立精品意識。
3、開展各種論壇活動,評選活動,培養壯大中國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隊伍。
4、鼓勵支持中國建築裝飾行業專家學者會員事業的發展,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貢獻。
5、加強同國內外建築裝飾專家學者的友誼和聯繫,開展廣泛的交流合作,活躍中國建築裝飾文化園地。
6、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揮科學技術在建築裝飾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本會業務範圍:
堅持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的前提下承接政府和企業各項專題項目研究;組織專場學術研討會;科技成果展示推廣發展;組織學術專著或科研成果的編輯、出版與發行;為地方政府、企業推薦專家顧問及工程項目專家;為政府組織提案及撰編內參;為專家學者科研成果的出版組織、策劃和服務;為會員提供發表言論及形象的平台——《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會刊、中國裝飾界網站。
凡贊成《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章程》,在行業內有一定名望,達到副教授、高級職稱以上,有一定學術成果和實踐業績的專家學者,或建築裝飾行業內有顯著技能特長以及企業管理專常的專家等,均可申請入會,經秘書處批准后,成為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會員。
中國建築裝飾行業自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輝煌成就,行業內專家學者發揮了巨大作用,企業決策、政府規劃、城市建設者拍腦袋”的做法已成為歷史。“一切由專家群策說了算”的智慧型決策方式正在形成。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將成為推動中國建築裝飾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思想庫、科研成果的孵化器,全國建築裝飾業上下不可或缺的智囊機構、中國乃至世界最大的建築裝飾專家學者機構。
衷心希望與社會各界特別是建築裝飾界朋友們攜手合作,共創輝煌。

協會成員


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顧問:
王偉鈺:清華大學教授
張綺曼:清華工藝美院原教授、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設計委員會主任
張世禮:清華工藝美院原教授,中國建築學會室內設計分會原會長、亞洲室內設計委員會副會長
李 寧:南京建築裝飾設計研究院院長
吳觀章: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原總工程師
吳德繩: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原院長
儲傳亨:中國建設部原副部長
韓伯平: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
王宗禮:北京市建築業聯合會會長
宣祥鎏:中國市長協會原秘書長
朱祖朴: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陳書棟: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杜宗漢:中國金屬結構協會會長
忻國良:上海市建築裝飾協會常務副會長
朱向前:中國木材工業協會會長
李 平:中國建材流通協會會長
會 長:朱希斌
常務副會長:尤月林
秘 書 長:李妍蕊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境內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及海內外華人華僑中的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自願結合的專家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為人民、為社會主義、為中國建築裝飾業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社會發展規律、自然科學規律、人文藝術規律和裝飾業規律;發揮指導、聯絡、服務、協調的職能,團結和組織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繁榮和發展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積極推動會員學習馬列主義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五條 本會鼓勵會員深入生活,從實際出發,提倡個性及研究成果的多樣化和表現風格的多樣性,樹立精品意識;加強建築裝飾行業理論研究,開展各種評論活動,培養和壯大中國建築裝飾業專家學者隊伍。
第六條 努力加強和發展同國內外建築裝飾專家學者的聯繫和友誼,開展廣泛的交流與合作活動,活躍中國建築裝飾科學文化園地。
第七條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揮科學技術在建築裝飾行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第八條 積極為我國建築裝飾業理論建設、經濟建設做貢獻,每年努力向相關單位提交學術成果。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從事建築裝飾行業管理、設計、施工、材料生產、銷售、中介服務、教育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等。
(二)個人會員:凡贊成本會章程,在裝飾行業中有一定名望的副教授、高級職稱、企業管理專家和取得一定學術成果的其他學者,自願向本會提出申請,或經本會會員推薦,經秘書處批准,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相當數量本會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的建築裝飾行業專家學者或單位,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議批准,可為本會分支委員會。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1.在本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力;
3.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4.有依據憲法規定,要求本會維護會員從事科學、藝術實踐、保護科研藝術成果的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
5.全年免費獲贈《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會刊;
6.可在“中國裝飾界”網站和《中國建築裝飾專家學者》會刊發表學術論文和各種文章;
7.享受中國裝飾界網站最優惠的價格發布硬性廣告。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策;
3.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堅持學術研究和藝術創作,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4.維護本會榮譽,按期繳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會員享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長期不繳納會費或無理由拒不參加本會活動;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聲譽;或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本會審議通過,可取消其會籍或勸其退會。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實行年度審核制度。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六條 本會實行統一集中管理。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決定本會的合併、分立、終止;決定其他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項。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每五年舉行一次全體會員年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權力機構。其職責是:貫徹落實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協會各種課題組織工作的實施;保持本會領導機構與廣大會員及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繫;負責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籌備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團體會員參加理事會,其工作變動后,由原單位另行推舉替補人選,報本會理事會確認。
第十八條會長、副會長從理事會中選舉產生,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其職責是:制訂、審議、監督本會年度工作;辦理入會申請;審議、確認常務理事會人選增補、更換等事項。負責本會重要活動和事務的指導與決策。本會設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名。
第十九條 本會實行在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由會長任命,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和對外一切聯絡工作。
第二十條 本會所設專業分支機構,是建築裝飾專家學者自願結合的學術團體,是本會團結建築裝飾專家學者的工作機構,負責專業分支機構在本會章程規範內開展學術活動。各專業分支機構開展活動必須向會長和秘書長申報,經批准後方可運行。
第二十一條 本會終止程序。本屆常務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聯合提案要求本會終止,得到本屆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報送上級單位批准,並負責處理好善後工作,方能終止活動。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社會各界資助、本會舉辦各種文化、學術、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和會員會費。本會不以盈利為目的。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由本會負責解釋,其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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