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旅遊局
白城市旅遊局
白城市旅遊局是白城市的政府部門,主要為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全市旅遊方面規範性文件,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擬訂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旅遊就業、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市地域內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全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負責導遊員培訓考試及導遊證發放管理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和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行政監督、機構編製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全市旅遊信息化的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規劃與質量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旅遊項目及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指導中國旅遊強縣創建工作。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受理旅遊者投訴,查處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和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出國旅遊、赴港澳台旅遊、邊境旅遊和特種旅遊事務;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旅遊行業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旅遊標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監督、檢查旅遊保險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導遊員管理及導遊證發放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認證制度;協調和指導旅遊就業。
根據國家關於旅遊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旅遊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旅遊部門承擔的其它行政審批事項。
(三)市場促進科。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指導旅遊促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旅遊市場、旅遊產品、旅遊商品開發、重大促銷活動和旅遊業信息調研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負責日常旅遊外事聯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