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自然資源局

韶關市自然資源局

韶關市自然資源局是韶關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韶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導、宣傳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組織編製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承擔組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金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諮詢、審核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以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指導和組織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培訓。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市級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承擔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調處土地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
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組織編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動“多規合一”、“一張圖”管理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統籌管理國土空間規劃成果信息和地理信息系統。承擔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規劃編製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六)詳細規劃與環境藝術科
負責組織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製、審查、報批、備案和維護工作。負責落實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等成果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銜接。負責擬訂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規範及原則。組織編製、審查市區城市設計方案。承擔市區內除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外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出具工作。
(七)自然資源市場管理科
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評價考核。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核定出讓價款,簽訂出讓合同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建立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區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利用工作。承擔建設項目選址、土地預審、用地許可工作。
(九)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有關政策研究、標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承擔市區(湞江區武江區)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湞江區、武江區)建築工程類項目總平面、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審定和工程許可。
(十)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全市市政工程、道路交通規劃管理的政策研究、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市區綜合交通規劃,參與編製、審查與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有重大關係的各層次國土空間規劃。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涉及市政工程、道路交通類的重大行動計劃。負責市政工程、道路交通項目的方案審查、規劃許可辦理及規劃條件核實工作。
(十一)城鎮規劃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村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編製、實施和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和中心鎮國土空間規劃及縣(市)重大建設工程的選址。負責曲江城區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曲江城區建築工程類項目總平面、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審定和工程許可。
(十二)城市更新科
擬訂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相關政策,負責編製市區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擬訂城市更新中長期及年度實施計劃,統籌推進市區“三舊”改造工作。負責“三舊”改造地塊標圖建庫審核和報備。負責城市更新單元劃定方案審核、公示、報批以及前期研究報告的審查工作。負責“三舊”改造成效數據統計。負責城市更新單元(項目)總體實施方案審核工作。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生態保護補償的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調查和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市區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勘查與礦產資源管理科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配合編製和執行地質勘查規劃,以及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的實施。組織編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和礦業權審批登記。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國家重要礦區和特定礦種的開採,以及礦業權市場。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勘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
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測繪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執法監督科
承擔市區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監管和規劃條件核實工作。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承擔用地批后監管工作,負責市區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
(十八)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本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統籌、協調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開展本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姓名職務
顏亮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