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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海洋保護對象劃定的海域
- 海洋出版社2009年出版圖書
海洋自然保護區
針對海洋保護對象劃定的海域
大洲島海洋自然保護區
海洋自然保護區是國家為保護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而劃出界限加以特殊保護的具有代表性的自然地帶,是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防止海洋生態環境惡化的措施之一。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率先建立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並頒布《海洋自然保護區法》,使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的行動法制化;中國自80年代末開始海洋自然保護區的選划,5年之內建立起7個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意義在於保持原始海洋自然環境,維持海洋生態系的生產力,保護重要的生態過程和遺傳資源。
海洋自然保護區
我國第一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5個,即河北省昌黎黃金海岸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是海岸自然景觀及海區生態環境;廣西山口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是紅樹林生態系;海南大洲島海洋生態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是金絲燕及其棲息的海岸生態環境;海南省三亞珊瑚礁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是珊瑚礁及生態系;浙江省南麂列島海岸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是貝、藻類及其生態環境。
海洋自然保護區
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是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防止海洋生態環境全面惡化的最有效途徑之一。海洋和海岸保護區通過控制干擾和物理破壞活動,有助於維持生態系的生產力,保護重要的生態過程。海洋保護區的主要作用是保護遺傳資源。為了海洋物種和生態系能夠持續利用,必須既保護生態過程,又保護遺傳資源。
國務委員宋健1988年6月28日給國家海洋局嚴宏漠局長的信中指出,“建議海洋局的同志研究一下中國18000km海岸線上有否必要建立幾個保護區”,“海洋必須開發。但是,如果一點原始資源都不保護,結果可能全部破壞,後代就什麼大自然也看不到了。”
1988年7月,中國確立了綜合管理與分類型管理相結合的新的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規定“林業部、農業部、地礦部、水利部、國家海洋局負責管理各有關類型的自然保護區”;11月份,國務院又確定了國家海洋局選划和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的職責。1989年初,沿海地方海洋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在國家海洋局統一組織下,進行調研、選點和建區論證工作,選劃了昌黎黃金海岸、山口紅樹林生態、大洲島海洋生態、三亞珊瑚礁、南麂列島等五處海洋自然保護區,1990年9月國務院批准為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1991年10月國務院又批准了天津古海岸與濕地、福建晉江深滬灣古森林兩個海洋自然保護區。在這期間,一批地方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相繼由地方海洋管理部門完成選划並經國家海洋局和地方政府批准建立。
第一條為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海洋自然保護區是指以海洋自然環境和資源保護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護對象在內的一定面積的海岸、河口、島嶼、濕地或海域劃分出來,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自然保護區的義務與制止、檢舉或侵點海洋自然保護區行為的權利。
第四條海洋自然保護區的選划、建設和管理,實行統一規劃、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全國海洋自然保護區規劃;審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建區方案和報告;審批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總體建設規劃;統一管理全國海洋自然保護區工作。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毗鄰海域內海洋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選划建議;主管本行政區域毗鄰海域內海洋自然保護區選划、建設、管理工作。
海洋自然保護區
1.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所在區域;
2.高度豐富的海洋生物多樣性區域或珍稀、危海洋生物物種集中分佈區域;
3.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海洋自然遺跡所在區域;
4.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濕地;
5.其他需要加以保護的區域。
第七條海洋自然保護區分國家級和地方級。
海洋自然保護區
地方級海洋自然保護區是指在當地有較大的影響,具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和一定的保護價值,經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建立的海洋自然保護區。
第八條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管理部門申請建立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時,應向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業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區申報書及技術論證材料。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可向國務院提出建立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建議。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也可會同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立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建議。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聘請各有關保密代表和專家組成海洋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負責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申報書及技術論證材料評審工作。申報材料經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后,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報國務院審批。
海洋自然保護區
第十條海洋自然保護區的位置和範圍由批准建立該保護區的人民政府劃定。其具體位置和範圍應標繪於圖,公佈於眾,並設置適當的界碑、標誌物及有關保護設施。
第十一條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撤銷、調整和變化,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二條經批准建立的海洋自然保護區須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制定保護區具體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統一管理該區內的各項活動。
3.擬定保護區總體建設規劃;
4.設置保護區界碑、標誌物及有關保護設施;
5.組織開展保護區內基礎調查和經常性監測、監視工作;
6.組織開展保護區內生態環境恢復和科學研究工作:
7.開展有關海洋自然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據不同的保護對象規定絕對保護期和相對保護期。
核心區內,除經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管理部門批准進行的調查觀測和科學研究活動外,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對保護區造成危害或不良影響的活動。
緩衝區內,在保護對象不遭人為破壞和污染前提下,經該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可在限定的時間和範圍內適當進行漁業生產、旅遊觀光、科學研究、教學實習等活動。
海洋自然保護區
絕對保護期即根據保護對象生活習性規定的一定時期,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任何損害保護地函的活動;經該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可適當進行科學研究、教學實習活動。
相對保護期即絕對保護期以外的時間,保護區內可從事不捕捉、損害保護對象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的單位、居民和進入該保護區的外來人員及船隻,必須遵守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第十五條在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
1.擅自移動、搬遷或破壞界碑、標誌物及保護設施;
2.非法捕撈、採集海洋生物;
3.非法採石、挖沙、開採礦藏:
4.其他任何有損保護對象及自然環境和資源的行為。
第十六條 海洋自然保護區內修築設施。對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的違章建築,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管理保密可責令拆除或恢復原狀。
第十七條在海洋自然保護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考察等活動,應事先向該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海洋自然保護區
開展旅遊活動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保護對象。
嚴禁開展與保護區方向不一致的旅遊項目。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與國外簽署涉及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所協議,以及外國人到上述保護區內從事有關活動,須先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涉及地方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的,須經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管理部門批准。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者,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管理部門就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洋自然保護區
鴨綠江口濱海濕地自然保護區
昌黎黃金海岸自然保護區
鹽城珍禽自然保護區
南麂列島海洋自然保護區
深滬灣海底古森林遺跡自然保護區
惠東港口海龜自然保護區
內伶仃島—福田自然保護區
湛江紅樹林
山口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
北侖河口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
東寨港紅樹林自然保護區
大洲島海洋生態自然保護區
三亞珊瑚礁自然保護區
天津古海岸與濕地
廈門海洋珍稀生物自然保護區
雙台河口水禽自然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