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

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

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是重慶市公安局下設的正處級內設機構,成立於1990年9月,負責本市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對外稱出入境管理局。

職能職責


出入境管理總隊主要職責是:承擔內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內持普通護照外國人居留、簽證管理工作;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口岸簽證管理事務;負責華僑回國定居管理和港澳台人員來內地(大陸)出入境管理工作職責;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展《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辦理省級事權和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市局交辦的的重特大案件的偵查工作,執行外國人的拘留審查及遣送違法犯罪的外國人的任務;管理全市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指導、督促、檢查、協調外國駐渝領事機構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各類出入境證件的受理、審批、製作工作,同時負責對各分局、區縣(自治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辦公地址


序號名稱 受理大廳地址
1渝中區公安分局長江一路86號錢塘玫瑰塆裙樓(鵝嶺,市建委旁)
和平路星河城1樓行政服務大廳
2江北區公安分局洋河一村68號(海關背後,原紅旗河溝派出所)
江北區五里坪港城西路1號
3南岸區公安分局南城大道32號行政服務中心(大浪淘沙車站對面)
南岸區茶園新區廣福大道12號區行政中心B區2號樓2樓
4沙坪壩區公安分局沙中路115號附6號(重大中門附近)
沙坪壩區大學城熙街景苑路8號附28號
5九龍坡區公安分局紅獅大道1號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巴國城對面)
九龍坡區白市驛鎮白新街112號
6大渡口區公安分局翠柏路100號(大渡口區分局正大門右側)
7北碚區公安分局盧作孚路275號
8渝北區公安分局渝北區兩路西區(空港新城)順義路36號渝北區行政服務中心
渝北區雙鳳橋街道辦事處三樓公共服務中心內(港匯路1號)
9巴南區公安分局龍洲大道66號(巴南區公安分局大門旁)
10北部新區公安分局北部新區金開大道19號
11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觀井路66號
12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雙龍西路27號
13涪陵區公安局順江大道6號(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四樓公安窗口)
14萬州區公安局和平路119號
15黔江區公安局黔江區正陽街道園區路333號
16永川區公安局永川區玉屏北路156號(區行政服務中心)
17合川區公安局申明亭街18號(合陽派出所二樓)
18江津區公安局幾江大同路160號(公安局大院內)
19南川區公安局金光大道11號
20綦江區公安局古南街道南門路4號
21長壽區公安局桃花新城桃源大道1號
22銅梁區公安局巴川街道辦事處白龍大道79號(公安局院內213辦公室)
23大足區公安局棠香街道南環東路1號(東關大轉盤旁)
24璧山區公安局文風路109號
25潼南區公安局桂林街道辦事處興潼大道126號
26榮昌區公安局昌元街道海棠社區昌龍大道43號(農業大廈群樓靠檢察院一側)3樓
27梁平縣公安局梁山街道人民東路25號
28城口縣公安局葛城鎮南大街32號
29墊江縣公安局桂溪鎮工農路168號
30豐都縣公安局三合街道平都大道東段60號
31武隆縣公安局巷口鎮芙蓉西路106號
32開縣公安局文峰街道開州大道東1333號
33忠縣公安局忠州鎮忠州大道紅星中路48號
34雲陽縣公安局雙江鎮望江大道819號
35奉節縣公安局永安鎮夔州路71號(縣公安局審批服務大廳)
36巫山縣公安局巫峽鎮廣東中路2號
37巫溪縣公安局馬鎮壩春申大道200號(巫溪縣發展服務中心)
38酉陽縣公安局桃花源鎮桃花源大道北路行政審批大廳2樓
39秀山縣公安局中和街道鳳棲北路101號(縣公安局大門右側)
40彭水縣公安局漢葭街道山谷路20號(縣行政服務中心)
41石柱縣公安局南賓鎮甄子坪路166號
重慶市戶籍居民和符合異地辦證條件的異地戶籍居民可在市內任意公安出入境辦證廳提交申請。特別注意,申辦赴港澳商務簽注的,由本人(符合代辦條件的專辦員)向商務單位備案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遞交申請材料;申辦前往港澳通行證的,應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並遞交申請材料。
注意:渝中區分局鵝嶺辦證廳、江北區分局港城園辦證廳、南岸區分局茶園辦證廳、沙坪壩區分局熙街辦證廳、九龍坡區分局白市驛辦證廳、渝北區分局雙鳳橋辦證廳不能申辦前往港澳通行證。
現役軍人應向所屬部隊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或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我市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的,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或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

接待時間


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辦證時限


本市戶籍居民申請普通護照、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證件(需要補充申請材料、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在內);單獨申請簽注的,在5個工作日內簽發證件(需要補充申請材料、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在內)。
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出國(境)證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30日內簽發證件(需要補充申請材料、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在內)。

取證方式


領取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1、申請人本人領證的,持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十六周歲以下申請人,還需攜帶監護人身份證)和《因私出境證件受理回執》到提交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機構領取證件。
2、申請人委託他人代領證件的,由代領人持申請人身份證、《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和代領人身份證到提交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機構領取證件。
3、《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遺失的,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到提交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機構領取證件。
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
申請人收到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發出的“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通知書”后,憑該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並繳銷身份證。然後,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辦理預約制證手續,市公安局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收到預約單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1、夫妻團聚:須本人持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及繳銷身份證的證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領取證件。
2、兒童專用名額:須本人在監護人陪同下持出生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領取證件。
3、其他:須本人持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及繳銷身份證的證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領取證件。
以上各類證件(除《前往港澳通行證》外),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材料時,可自願選擇郵政快遞方式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