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氣象局
海南省氣象局
海南省氣象局於1988年5月成立,代表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海南省氣象行業工作,為基礎性、科技型的社會公益性正廳級事業單位,擔負全省保障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氣象服務工作。海南省氣象局實行中國氣象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海南省氣象局機關駐地位於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路60號。
海南省氣象局於1988年5月成立,屬海南省人民政府建制,代表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海南省全省氣象行業工作,為基礎性、科技型的社會公益性正廳級事業單位,擔負海南省保障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氣象服務工作。
海南省氣象局現有內設機構11個、正處級直屬事業單位9個、地級市氣象局3個、縣級氣象局(台、站)17個和農業氣象試驗站5個。
2011年1月29日,省氣象局辦公樓竣工揭牌
1994年省氣象局辦公大樓開始建設,1996年竣工投入使用。
2009年,省氣象局黨組決定對辦公大樓進行維修改造。該項目於2009年11月動工建設。
2010年9月,根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海南省氣象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批複》(中央編辦復字〔2010〕281號)精神,海南省氣象局實行中國氣象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2011年1月25日,省氣象局辦公大樓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
2011年1月29日,省氣象局舉行辦公樓維修改造工程竣工揭牌儀式。省氣象局局長王春乙,省氣象局原局長、時任三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吳岩峻,以及省氣象局副局長王玉祥、李天富、巡視員徐友光、原副局長甘宇出席了揭牌儀式。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制定並組織實施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氣象裝備技術保障發展規劃;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海南省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公共氣象服務工作;管理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各類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
4.組織制訂和實施海南省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6.負責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省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氣象法律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提高全民氣象防災減災和氣候資源意識。
8.統一領導和管理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製、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市、縣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擔中國氣象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組書記、局長:王春乙
分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聯繫三沙市氣象局(原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島氣象台)。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玉祥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分管綜合管理、人事、政策法規、老幹部等工作,負責和風?祥園住宅樓建設工作,協管全省基本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政策法規處、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聯繫防雷中心;白沙縣、昌江縣、東方市、儋州市氣象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天富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分管紀檢、監察和審計、黨建和工會等工作,負責省局大院和永庄氣象綜合觀測基地等園區的管理工作,協管全省氣象預報預測與服務業務的發展與改革工作。分管監察審計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聯繫後勤中心;瓊海市、瓊中縣、屯昌縣、萬寧市氣象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辛吉武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分管氣象預報預測、氣象服務、氣象科技、計劃財務等工作,負責全省氣象預報預測與服務業務的發展與改革工作。分管科技與預報處、應急與減災處、計劃財務處,聯繫氣象台、氣候中心、氣科所(學會秘書處)、服務中心、核算中心;海口市、定安縣、澄邁縣、臨高縣、文昌市氣象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建平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分管監測網路、氣象現代化建設、行政審批等工作,負責全省基本建設和南海海洋氣象業務發展專項建設工作。分管觀測與網路處、行政審批辦。聯繫信息中心、探測中心;樂東縣、五指山、保亭縣、陵水縣、三亞市氣象局。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全局性會議計劃管理和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氣象科普的管理、組織協調;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機要、保密、目標管理、宣傳、綜合檔案、信訪、安全生產、外事、辦公自動化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文件、報告、總結、計劃及有關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
負責聯繫海南省氣象局後勤保障中心。
2.應急與減災處
組織擬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服務發展規劃、農業氣象及專業氣象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禦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氣象服務業務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承擔海南省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工影響天氣業務的管理。
負責聯繫海南省氣象台(預報服務部分)、海南省氣象服務中心、海南省氣象科學研究所、海南省人工影響天氣中心。
3.觀測與網路處
組織擬定和實施綜合氣象觀測站網和大型氣象技術裝備的布局規劃;負責氣象信息網路的規劃布局和管理;負責綜合氣象觀測業務技術和業務能力建設的管理、指導;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核氣象台站調整計劃;負責氣象裝備技術保障業務管理;負責無線電頻率管理;負責擬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
負責聯繫海南省氣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氣象探測中心。
4.科技與預報處
組織擬定和實施氣象預報、氣候預測業務發展規劃;負責氣象預測、預報、預警業務,氣候業務技術和業務能力建設的管理、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性天氣聯防;負責氣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推廣和應用;組織協調氣候變化科學相關工作;負責氣象資料開發應用的管理工作。
負責聯繫海南省氣象台(預報業務及科研部分)、海南省氣候中心、海南省氣象學會秘書處。
5.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製全省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協調以雙重計劃財務體製為基礎的氣象公共財政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實省級雙重計劃財務體制工作;負責全省氣象部門國有資產、基本建設、財務、統計、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氣象部門資金賬戶管理,監督部門各類資金支出情況,檢查、分析部門各類資金使用效益;負責並指導基層氣象台站建設規劃;負責指導全省氣象部門財務核算工作。
負責聯繫海南省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6.人事處
組織擬定和實施氣象人才發展規劃;負責省氣象局黨組管理幹部的任免及其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省氣象系統機構編製、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教育培訓、職稱評聘、人事檔案、幹部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各項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
負責聯繫海南省氣象局培訓中心。
7.政策法規處
負責氣象法規擬定及監督實施、規範性文件法核、氣象行業管理、氣球施放管理、防雷減災管理、氣象標準化管理和綜合調研等工作;負責氣象法制事務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省氣象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防雷、施放氣球人員資格認定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省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聯繫海南省防雷中心。
8.監察審計處
負責全省氣象部門效能監察、內部審計工作的管理;指導黨風廉政建設、黨風政紀教育和黨內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處和申訴工作;加強行風建設指導;負責組織全省氣象部門廉政文化建設以及接待和處理群眾對監察對象違紀違法的檢舉等來信來訪工作。
9.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歸口管理全省氣象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統一組織安排資質、人影組織資格及其他氣象行政許可(審批)的現場勘察、檢測、檢驗、鑒定、專家評審、聽證、培訓、考核、認定等工作;制定並嚴格執行氣象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實施辦法、審批流程和審批程序及各項制度;統一調配並監督檢查本部門有關單位的業務管理和技術人員按照法定期限完成行政許可(審批)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執法或管理部門對管理相對人遵守行政許可(審批)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完成本部門與省政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10.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省局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推進氣象部門黨的建設,指導市縣氣象局的黨建工作;負責省局機關工會、婦女、共青團、青年、僑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和僑務工作,歸口管理省級機關、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指導全省氣象部門青年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全省氣象部門黨建、群團工作;指導全省氣象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和氣象文化建設;指導檢查全省氣象部門中心組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等工作。
11.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全省氣象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全省氣象部門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負責省氣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省氣象部門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1.海南省氣象台
製作和發布全省範圍內中期、短期、短時臨近天氣預報,海洋水文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向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決策所需的氣象服務;為重點工程和重大社會活動提供氣象保障;對市、縣氣象台站提供天氣預報業務技術指導;開展天氣預報科學研究及成果推廣等工作。
2.海南省氣候中心
負責製作和發布氣候、氣候變化等預測服務產品和信息;承擔氣候應用、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大氣環境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業務技術研究和開發;對市、縣氣象台站提供相關業務技術指導。
3.海南省氣象信息中心
負責氣象信息網路建設和維護、氣象信息傳輸與共享、氣象信息網路實時運行和監控、氣象資料質量控制與管理、系統開發等工作;承擔省氣象檔案館的日常工作。
4.海南省氣象探測中心
負責全省氣象裝備保障業務與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氣象計量檢定、技術監督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省氣象綜合觀測系統的運行監控、技術保障與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大氣探測技術、方法的試驗、研究工作。
5.海南省氣象服務中心
負責發布全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負責全省公共氣象服務產品加工製作;負責省級公眾氣象服務產品發布;負責行業和專項氣象服務;負責公共氣象服務效益評估和公眾滿意度調查;負責氣象影視節目製作、專業氣象服務網站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市、縣公共氣象服務業務指導;承擔省級公共氣象服務業務平台建設、運行和維護;承擔公共氣象服務技術和產品研發;承擔氣象頻道本地化管理實施工作;參與全省公共氣象服務業務發展規劃制定;負責中國氣象報記者站日常工作。
6.海南省氣象科學研究所
負責製作和發布熱帶農業氣象、生態氣象、衛星遙感等預測服務產品和信息;對市、縣氣象台站提供相關業務技術指導;負責氣象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科研成果轉化工作。
7.海南省防雷中心
負責雷電監測預警專業服務、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雷電事故調查和技術鑒定、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防雷工程質量監督及竣工檢測、防雷裝置檢測、雷電防護技術的開發研究和應用推廣工作等工作;向社會提供雷電防護技術服務。
8.海南省氣象局後勤保障中心
負責省氣象局大院和永庄大院土地、辦公用房和住宅的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房產、公共設備、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更新改造、修繕工作,飲食衛生、飲食安全和餐飲保障服務工作,水電、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環保、防疫、衛生、綠化等物業管理工作,節能管理工作;承擔省氣象局機關公務用車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戶籍、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和海口市、區、街道有關部門的對口聯繫及相關工作的協調、組織實施工作。
9.海南省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負責省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有關單位資金往來、會計和稅務業務;負責監督、審核各單位財務活動;承辦各單位國有資產的財務核算工作;承擔會計檔案工作;承擔財務分析、財務報告工作;承擔財務核算軟硬體建設和管理維護工作。
省局其他單位
1.海南省氣象學會
承擔海南省氣象學會日常工作;組織各類學術交流活動;承擔氣象科普工作;承擔《海南氣象》編輯、出版、發行工作;開展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民間氣象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防雷、施放氣球人員資格培訓、考試、考核及認定工作。
2.海南省人工影響天氣中心
承擔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工影響天氣業務;承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人工影響天氣裝備的管理工作;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業務現代化建設和科學研究;收集、統計上報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情況,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效果評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科學研究和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負責全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資格培訓、考試、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作業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考核;對市、縣氣象台站提供人工影響天氣業務技術指導。
3.海南省氣象局培訓中心
承擔面授教育培訓和遠程教育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在職教育培訓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遠程教育網的運行和監控管理。
地級市氣象局
1.海口市氣象局
2.三亞市氣象局
3.三沙市氣象局
縣級氣象局(台、站)
1.儋州市氣象局
2.瓊海市氣象局
3.文昌市氣象局
4.萬寧市氣象局
5.東方市氣象局
6.五指山市氣象局
7.澄邁縣氣象局
8.臨高縣氣象局
9.定安縣氣象局
10.屯昌縣氣象局
11.瓊中縣氣象局
12.昌江縣氣象局
13.白沙縣氣象局
14.樂東縣氣象局
15.保亭縣氣象局
16.陵水縣氣象局
17.海南橡膠氣象台
18.海南農業氣象大豐試驗站
19.海南農業氣象保亭試驗站
20.海南農業氣象南濱試驗站
21.海南農業氣象東和試驗站
22.海南農業氣象西慶試驗站
2021年4月26日,海南省氣象局南沙氣象觀測站入選“海南省工人先鋒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