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莎莎

2·6湖南跳車身亡事件當事人

車莎莎(1997年-2021年2月10日),女,湖南嶽陽臨湘人。2021年2月6日,車莎莎在貨拉拉平台下單搬家貨運服務,當晚在長沙從麵包車跳車,司機撥打120后,經搶救無效後於2月10日不幸離世。在本次行程中,司機曾三次偏航。

2021年2月21日晚,此事在網路傳播引發大量關注。2月21日晚,貨拉拉發布事件說明,稱正積極約定商談。2月23日上午10點,貨拉拉與其家屬進行第二次當面溝通。

2021年2月23日,涉事司機周某春(男,38歲,長沙市嶽麓區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2月24日,貨拉拉就“用戶跳車事件”致歉。 2月25日,交通部回應:不能走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發展路子。 3月3日,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發布關於周某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況通報。

人物經歷


車莎莎,在湖南長沙從事招聘類工作。
2021年1月份,車莎莎向好友透露過自己想搬家,想找一個離公司近的房子。
2021年2月6日,車莎莎在貨拉拉平台下單搬家貨運服務,當晚從租聘的麵包車上跳下,司機撥打120后,車莎莎經搶救無效後於2月10日不幸離世。在本次行程中,司機曾三次偏航。

人物事件


跳車身亡

2021年2月6日晚,車莎莎為搬家在21時左右坐上了一輛貨拉拉麵包車,從嶽麓區天一美婷到步步高梅溪湖高級公寓。21時30分,貨拉拉司機在曲苑路撥打120和110表示車莎莎在嶽麓區曲苑路從車上跳窗。事後家屬發現,“不到十公里的路上,偏航了三次。”
2021年2月6日當晚,當120救護車抵達事發現場時,車莎莎已倒在血泊中,昏迷不醒。隨後被緊急送往湖南航天醫院進行搶救,進行兩次開顱手術。最終,車莎莎於2月10日因搶救無效去世。
2021年2月21日晚,一條“23歲女生在貨拉拉車上跳窗身亡”的新聞在網路傳播並引發大量關注。2月21日晚,貨拉拉發布事件說明稱,2月6日當事司機在乘客跳車后立即聯繫了120急救中心將其送往醫院救治。2月8日貨拉拉成立了專項小組積極負責此事,9日於家屬取得聯繫,11日與家屬首次見面溝通善後事宜但未能達成一致。
2021年2月22日,莎莎的叔叔回憶,據警方提供的初步調查信息顯示,莎莎於2月6日下午2時許在貨拉拉平台下單搬家服務,平台指派了一名周姓師傅,駕駛一輛湘A·DA**57麵包車赴約搬家。“當天晚上9點14分,莎莎還在跟家人聊天,9點24分左右還在跟同事聊工作,9點半司機報警。”莎莎的叔叔稱,“司機先打給120說莎莎跳窗了,在120的指導下,司機才打給110報警,隨後110把莎莎送到了醫院。車莎莎的叔叔表示疑惑,這短短的6分鐘之內,發生了什麼,會讓莎莎做出這樣極端的行為?
出事地點 警方正用貨拉拉實地勘查
出事地點 警方正用貨拉拉實地勘查
2021年2月22日晚間,家屬和記者一起重走貨拉拉偏航路線,發現偏航路線用時多,切換路線多。家屬還透露,警方告知現場沒有明顯緊急剎車痕迹,這成為一個新的疑點。
2021年2月23日上午10點,貨拉拉與車某某家屬進行第二次當面溝通。長沙警方表示已成立專案組,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2021年2月23日,涉事司機周某春(男,38歲,長沙市嶽麓區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貨拉拉致歉

2021年2月24日,貨拉拉針對此前大眾關注度極高的“用戶跳車事件”正式發表致歉和整改公告。官方表示:貨拉拉由創始人兼CEO周勝馥帶隊成立安全整改小組,倒查訂單流程,立即推進整改工作。
此外,貨拉拉將在跟車訂單場景中上線強制全程錄音功能,強化已有的安全功能,此更新版本將於3月14日上線。
貨拉拉官方自我反省如下:
1.安全預警缺失,2月8日平台才從警方得知此事,對此異常事件未能第一時間覺察;
2.產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在跟車訂單的程錄音等問題上存在關鍵缺失;
3.跟進速度慢,對本在悲痛中的家屬造成了進一步的困擾。
貨拉拉表示他們在相關部門的協調下已於2月11日、2月22日、2月23日3次與車女士家屬溝通,並於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屬的諒解,並將與家屬一起妥善處置善後事宜。

交通運輸部回應

2021年25日,交通運輸部對近期貨拉拉一女生跳車事件進行回應。
交通運輸部表示,無論是傳統道路貨運物流企業,還是依託網際網路、信息化技術成長發展的新業態新模式,抑或是涉足到物流領域的電子商務平台,都應當牢牢堅守安全發展的底線,始終把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決不能打著創新的旗子,打著網際網路的牌子走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發展路子,必須處置好安全與發展、守正與創新的關係,依法依規,規範經營,切實落實好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採取有效舉措,持續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和服務質量。

警方通報

關於周某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況通報
近期,長沙市高新區發生的“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事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該事件發生后,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工作組,紮實開展前期調查和案件偵辦工作。為回應社會關切,現將案件情況通報如下:
一、接處警經過及當事人情況2月6日21時39分,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接報警稱,麓谷街道曲苑路有人跳車,頭部受傷。分局立即派民警趕赴現場處置。120急救車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民警將涉案車輛司機周某春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對現場及車輛進行勘查。2月9日15時,由高新區綜治局組織,高新區公安分局向傷者家屬通報了情況。2月10日10時55分,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受害人車某某,女,23歲,身高150厘米,體重43.5公斤,岳陽臨湘人,生前系長沙市某公司員工。
犯罪嫌疑人周某春,男,38歲,長沙市嶽麓區人,2019年9月註冊為貨拉拉公司網約車司機,駕駛車輛為白色瑞馳電動麵包車(車輛里程數19730公里,車況良好)。
二、現場勘查和受害人傷情診斷、遺體檢驗情況
中心現場位於曲苑路的林語路口至桐梓坡路口的中間位置,東側為廠區,西側為物流園。該路段路寬10米,路西側有路燈,當時隔一亮一,光線昏暗,人車流稀少。
中心現場柏油路上停有一台白色廂式麵包車,車頭朝南,車尾朝北,雙閃燈狀態,主副駕駛車門及車窗完好。在車尾西側(副駕駛側)的路邊有一處血泊,血泊北側有兩條線狀血跡、方向朝南,地面無明顯剎車痕迹及其他異常情況。
該廂式麵包車前部為主副駕駛室,後部為貨廂。車內未發現打鬥痕迹。駕駛室內空高136厘米,副駕駛室地板距車窗框最下沿72厘米,副駕駛室車窗上寬35厘米、下寬64厘米、高度45厘米。據2月6日醫院診斷報告,當時傷者右側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左側顳枕部混合型血腫,廣泛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額葉腦挫傷,腦腫脹,腦幹受壓,左側顳、枕骨及蝶骨骨折,顱內積氣,蝶竇及左側乳突積液。受害人死亡后經法醫學檢驗,衣褲未發現撕扯破解開線痕迹,體表未發現搏鬥抵抗傷,衣褲、指甲均未檢驗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三、視頻偵查和偵查實驗情況專案組沿涉案車輛案發前的行經路線全方位開展視頻偵查,調取368個監控探頭的視頻資料,還原了2月6日晚涉案車輛接單后的運行過程,未發現車輛大幅度搖擺、頻繁變道等行駛軌跡異常情況。同時,專案組回看視頻發現,涉案車輛行駛時,副駕駛室車窗玻璃一直為半開狀態,車內情況無法看清。
針對偏航問題,根據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專案組多次實驗發現,貨拉拉APP導航路線總里程11公里,紅綠燈15個,駕車需用時約21分鐘;偏航路線總里程11.5公里,紅綠燈11個,可節省4分鐘左右。
為還原車某某墜車過程,專案組以與受害人車某某個體特徵相近人員為實驗對象,從同型號麵包車副駕駛室進行模擬墜車實驗得出:若實驗對象起身將上半身探出車窗外,可以導致從車窗墜車的結果。
四、案件經過還原
由於涉案車輛內未安裝音視頻監控設備,現場附近靠涉案車輛副駕駛室一側無視頻監控,且當晚過往人車稀少,調查取證工作難度大。為查明事實,專案組認真開展現場勘查、偵查實驗、法醫檢驗、視頻偵查、電子物證勘驗、嫌疑人審訊、調查走訪、聘請專家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分析等工作,還原了案件經過。
2月6日15時許,周某春通過手機APP貨拉拉平台接到車某某的搬家訂單,區間為嶽麓區天一美庭小區至步步高梅溪湖國際公寓,總費用51元,其中車某某支付39元,平台補貼12元。當日20時38分,周某春駕車抵達天一美庭小區並與車某某取得聯繫。兩人見面后,周某春詢問車某某是否需要付費搬運服務,被車某某拒絕。車某某先後15次從1樓夾層將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寵物狗搬至車上,期間,周某春多次催促車某某快點搬東西上車出發,並告知車某某,按照貨拉拉平台規定,司機等待時間超過40分鐘將額外收取費用,車某某未予理會。
21時14分,周某春駕駛車輛出發前往目的地,車某某坐副駕駛位,周某春又問車某某到達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車搬運服務,再次遭到車某某的拒絕。在行駛過程中,周某春為節省時間並提前通過貨拉拉APP搶接下一單業務,更改了行車路線。21時29分許,車輛行至林語路佳園路口時,車某某兩次提出車輛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後用惡劣口氣表露對車某某不滿;車輛行至林語路曲苑路口時,車某某又兩次提出車輛偏航,並要求停車,周某春未予理睬。發現車某某起身離開座椅並將身體探出車窗外后,周某春未採取語言和行動制止,也沒有緊急停車,僅輕點剎車減速並打開車輛雙閃燈。車某某從車窗墜車后,周某春停車查看,發現車某某躺在地上,頭部出血。21時30分34秒,周某春撥打120急救電話,21時34分16秒撥打救護車電話,21時39分,在救護車司機的提醒下撥打110報警。
2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
2021年3月3日

案件進展


2021年8月11日,涉事司機周某春的妻子表示:希望案件早日審判,也希望得到對方家屬的諒解,目前已遞交申請辭去法援律師。跳車身亡女孩父親認為,女兒不會無故跳車,不會接受道歉和調解。9月10日,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開庭審理,司機被控過失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