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融資

動產融資

對於有著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來說,不動產的缺乏使其難以獲得銀行的貸款。借用上游企業的有限承諾,增強融資企業信用;規範企業與上游、銀行之間的關係,提升企業信用,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概念介紹


“動產融資業務”是指企業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或銀行對企業動產或貨權進行監管的授信業務。其中“動產”是指銀行認可的生產或流通領域有較強變現能力、價格相對穩定的通用商品,具體以總行公布的商品目錄為準;“貨權”是指以倉單、提貨單等權利憑證形式表現的上述動產之所有權。授信業務品種可包括短期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保貼、國際貿易融資等。

相關概念


1、動產/貨權
廣義上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品。特指銀行認可的生產、物流領域有較強變現能力的通用產品,以倉單、提單等權益憑證形式表現的上述動產所有權。
2、抵押/質押
抵押以登記為對抗第三人的要件,不轉移 動產質押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但必須轉移佔有。
3、靜態/動態
包括靜態和清單置換型,每筆贖貨必須得到銀行的指令才能辦理 也稱底線控制模式,超出底線的貨物可自行辦理提貨或贖貨手續。

業務背景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獲得了蓬勃發展,可是,在資金融通上,儘管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逐步拓寬,但與中小企業發展中旺盛的資金需求相比,還是難以滿足現實需要。銀行為了降低信貸風險,往往要求企業提供擔保。但是眾多中小企業沒有足夠的不動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而銀行又不願意接受動產作為擔保物。因此,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幾乎隨處可見,融資難已經成為嚴重製約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現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方式主要為不動產擔保融資,從法律上講,所謂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的上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因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防範金融風險,絕大部分貸款都需要抵押或擔保物,而不動產就最適合作為抵押或擔保物,因為貸款人無法轉移財產實物,而且不動產通常的增值屬性保證了還貸人的償還能力;而動產則容易為貸款人轉移,這增加了銀行的風險。然而,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動產也日漸成為人們關注的融資方式,一般來說,動產融資就是指貸款人以各種動產為擔保物從銀行獲得各種資金支持的行為。

常見分類


金融融資

通過租賃方式用設備抵押來融資在國外較為普遍,在我國的一些地區雖然有所探索,但目前這方面的業務量還很小,它的操作方式一般是設備購買企業向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申請(主要是向銀行貸款),向供應廠商購買相應設備,然後將設備租給企業使用,從而以“融物”代替“融資”,承租人按期交納租金,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享有使用權,同時承擔維修義務。由於在多數情況下出租人在整個租賃過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潤,所以在租賃期結束后,成組人一般可以通過名義貨價的形式花少量資金就能夠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另外,企業還可以將其所擁有的設備出售給租賃公司,獲得企業發展所急需的流動資金,再與租賃公司簽定租賃合同,將設備租回來繼續使用。這實際上是企業通過暫時出讓固定資產所有權作為抵押獲得信貸資金的一種新的融資方式。此外,企業還可以以設備為抵押,直接向銀行貸款。

存貨質押融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GB/T 183454-2006),存貨質押融資是指需要融資的企業(即借方),將其擁有的存貨做質物,向資金提供企業(即貸方)出質,同時將質物轉交給具有合法保管存貨資格的物流企業(中介方)進行保管,以獲得貸方貸款的業務活動,是物流企業參與下的動產質押業務。
對於有著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來說,不動產的缺乏使其難以獲得銀行的貸款。而在經濟發達國家,存貨質押融資業務已經開展得相當成熟。在美國等發達國家,70%的擔保來自於以應收賬款和存貨為主的動產擔保。存貨質押融資是中小企業以原材料、半成品和產成品等存貨作為質押向金融機構融資的業務。和傳統銀行貸款集中在不動產抵押或者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存貨質押融資是利用企業與上下游真實的貿易行為中的動產為質押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根據我國最新出行的《物權法》,用作質押的存貨範圍已經得到很大程度的擴展。採購過程的原材料、生產階段的半成品、銷售階段的產品、企業擁有的機械設備等都可以當作存貨質押的擔保物。在操作過程中,第三方物流企業作為監管方參與進來,銀行、借款企業和物流企業簽訂三方合同,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短期貸款。

應收貨款融資

應收賬款融資是指企業以自己的應收賬款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的貸款額一般為應收賬款面值的50%-90%,企業將應收賬款抵押給銀行后一般不通知相關的客戶。在西方國家的實踐中,中小企業還可以將應收貨款作為擔保以獲得貸款。這類貸款種類較多,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也是各國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形式,中小企業以應收貨款為擔保,銀行就應收貨款金額預先給予貸款。

倉單抵押融資

倉單作為一種由實物產品做後盾的流通工具,也已經成為大多數工業化國家市場體系和金融體系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而也可以作為一種融資工具。當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能夠把農業原料、中間產品或產成品的存貨轉化為易於交易的流通工具的時,倉單就成為一種流通工具,因此她可以進行交易、買賣、互換、用作借款的抵押品、或用於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合約的交割。業內人士介紹,倉單質押融資業務的核心做法是,外地廠家、本地商家與銀行三方簽定協議,待企業在銀行存足規定的比例保證金后,銀行開出承兌匯票,企業帶外地採購並將足值貨物存在銀行指定倉庫,銀行控制提庫倉單,並動態監控承兌差款與等值貨物的擔保比例。

知識產權擔保融資

可以用來設定擔保的知識產權的種類有以下幾種:第一種是著作權及其鄰接權。它主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當然其中的口述作品因其未能固定化,而不適合作擔保的標的物。第二種是專利權。主要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第三種是商標權。第四種是商業秘密權。但是商業秘密自身保密性與難以評估性使得它實際上很難成為融資的擔保對象。

業務優勢


動產融資操作形式多樣,與企業交易特點緊密結合,通過動產融資服務,企業與其上游能達成如下效果:

對借款人而言

充分挖掘企業擔保資源,實現融資;
借用上游企業的有限承諾,增強融資企業信用;
增強採購競爭力,商業利益最大化;
增強銷售競爭力,快速佔領目標市場;
實現特定目的採購(如鎖定價格、抄底價格等),獲取超額商業利益;
操作方式靈活,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融資形式多樣,與企業需求緊密結合;
規範企業與上游、銀行之間的關係,提升企業信用,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對上游企業而言

培育優化銷售網路,增強銷售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
改善銷售質量,快速現金回籠;
整合多方信用,實現產業鏈一體化融資;
范與銀行、下游的關係,降低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