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漁歌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漁歌(汕尾漁歌),廣東省東汕尾市沿海漁民在勞動和生活中所唱的民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汕尾漁歌是指甌船漁民所唱的歌調,甌船漁民俗稱“疍民”,故漁歌亦稱“疍歌”,其源頭可以追溯到宋、元時期的疍家。汕尾漁歌節奏和緩、旋律柔和,唱詞內容都是來源於生活勞作,既有男女情歌,也有抒發對生活的理解與認識,反映了漁民生產生活方式和他們的思想情感,是疍家文化的代表性符號。
2014年11月,廣東省汕尾市申報的漁歌(汕尾漁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編號:Ⅱ-157)。
汕尾漁歌
汕尾漁歌是汕尾地區勞動人民的一部史詩。在歷史的長河中訴說著漁民勞作、生活的酸甜苦辣,悲歡離合。作為漁民生活真實寫照的漁歌,經過藝術家的搜集、提煉,成為一幅幅美麗動人的漁家風情畫和一份傳統文化藝術的寶貴遺產。
當地漁民通常分為陸上漁民和海上漁民,海上漁民又分為“拖船”漁民和“甌船”漁民。傳統的汕尾漁歌是指甌船漁民所唱的歌調,甌船漁民俗稱“疍民”,故漁歌亦稱“疍歌”,多分佈於汕尾市城區的新港、捷勝、馬宮,海豐縣的鮜門、小漠,陸豐市的甲子、碣石等鄉鎮,其源頭可以追溯到宋、元時期的疍家。
據文獻記載,汕尾漁歌從宋代就開始傳唱,元、明時期在沿海廣為流傳,清代時漁歌傳唱達到鼎盛時期。
民國十六年(1927年)“中國民俗之父”鍾敬文出版《疍歌》一書,將“表情真切、旋律諧美”的漁歌以文字記載下來,疍家漁歌才被世人所認識和了解。
● 民歌題材
汕尾漁歌有捕魚歌、戀情歌、婚嫁歌、斗歌、生活情趣歌、後勤服務歌等多種題材,用以抒發甌船漁民在漂泊無定的水居生活和艱險的捕魚生產勞動中的情感體驗;陸上漁民在紡線、織網、造船、搖艇、補網等日常勞作中,也會伴隨著勞動節奏情不自禁地哼起漁歌。
● 歌詞特點
汕尾漁歌的歌詞格式多為七言四句體,每句都加有襯字,結構工整,用韻也有自己的特點;修辭手法多以漁民熟悉的魚、鳥、船、帆以及海水的顏色、海浪、浪花等物象作比興,使歌詞顯得生動活潑、饒有趣味,具有濃郁的海洋生活氣息和韻味。
● 民歌特點
汕尾漁歌均用潮州方言演唱,演唱方式既有獨唱,也有多人參與的齊唱,還有群體性的合唱。曲調獨特豐富,具代表性的有擔傘調、東風調、豐收調、姑妹腔、大紜歌等。其調式除基本保留民歌的五音外,還有明顯的有音無義的“拖音”和“復沓”,即拖腔處唱詞的重複;旋律發展也有特殊的節奏型,主幹音、落尾音等均有自己的特點。汕尾漁歌節奏緩和、樂音和諧、旋律優美細膩,是一個具有寶貴的文化藝術價值的音樂礦藏,現當代不少音樂名家所創作的小提琴曲、鋼琴曲和歌曲,都曾從中汲取了豐富的養分。
傳承價值
汕尾漁歌節奏緩和、樂音和諧、旋律優美細膩,是一個具有寶貴的文化藝術價值的音樂礦藏。現當代不少音樂名家創作的小提琴曲、鋼琴曲和歌曲,都曾從中汲取養分,如《軍港之夜》取材於汕尾漁歌,《在希望的田野上》《春天的故事》等經典歌曲均蘊含著汕尾漁歌音樂的元素。
傳承狀況
由於甌船漁民上陸定居導致生活方式和文化趣味的改變,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已不常唱漁歌。老一輩的漁歌手都已上了年紀,有的已去世,汕尾漁歌已陷入後繼乏人的困境,急需採取有力可行的保護措施,使汕尾漁歌能繼續傳承下去。
傳承人物
蘇少琴,女,漢族,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項目名稱:漁歌(汕尾漁歌)。
保護措施
為促進汕尾漁歌的保護與傳承,汕尾市汕尾漁歌大致有三種傳承途徑:一是將漁歌編成鄉土教材,進入沿海地區的校園,讓學生傳唱;二是建立傳承基地;三是培養國家級、省級代表性傳承人帶徒傳唱。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汕尾市城區文化館獲得汕尾漁歌項目保護單位資格。
重要活動
2018年10月30日、31日,“漁歌里說——我唱漁歌給黨聽”廣東省汕尾市漁歌專場在北京民族劇場演出。整場演出分為四個篇章:第一篇章《海上疍家人》原汁原味展現了疍家歷史文化,第二篇章《海風》再現疍家的舊民俗、舊民風,第三篇章《海月》是疍家兒女情感生活的真實寫照,第四篇章《海陽》反映了疍家漁民的幸福新生活。尾聲部分,新創作的漁歌《漁民心向共產黨》,傾情歌唱了疍家漁民對黨的由衷感恩之情。
《是阮(我們)二人晤甘嫌》
節瓜甜,苦瓜慍糖嗦嗦甜,是俺窮女嫁窮仔,是阮二人晤甘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