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區審計局

惠陽區審計局

惠陽區審計局位於惠陽區,現任領導為李瑞清。

機構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惠陽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區地方性文件,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
(二)向惠陽區人民政府、惠州市審計局報告或者向本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規範性文件、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
1、本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的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區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
4、區屬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5、區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以及其他國有企業和區控股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區屬境外辦的企業國有資產部分的盈虧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6、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及其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地方性金融、證券機構的財務收支。
8、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家、省駐惠陽單位和中央、省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以及國際組織、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10、本區需要由審計機關審計的重大事項。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向區政府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對區屬黨政領導幹部和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及其他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本區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事項。
(七)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
(八)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九)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調查)。
(十)承辦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並提出監管的意見建議。

領導分工


李瑞清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兼分管法規審理股和行政事業審計股工作。
蔡錦錢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財政稅務審計股、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區審計技術信息中心工作和紀檢工作。
嚴翠娟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固定資產投資股和企業審計股、綜合計劃股、整改監督股以及區土地評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