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王公聯合會
蒙古王公聯合會
該會訂立《章程》八章二十一條及《附件》一條。“本會以開通蒙古風氣,改良政治,保存權利,聯絡全體,互相結睦為宗旨”;規定"本會以蒙古汗、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札薩克、議員及現有任職之台吉、塔布囊、旗號等為會員";還規定“設總會於京師,設分會於蒙古各地。”從章程可看出,這是一個蒙古王公、顯貴旨在“保存權利”,也即是保護自身封建特權的政治小團體。
清帝退位前夕
這封請願書不但宣稱自己“於大皇帝無二心,於強鄰無異志”,而且還為外蒙古的獨立運動辯解,說“非叛大皇帝”而是“亦非深識共和之意義為何物也”。在他們心中,只要不實行共和制度,外蒙古便不會獨立,與外蒙古獨立的真正原因完全南轅北轍。
"蒙古王公聯合會"除致函袁世凱和南方革命代表伍廷芳表示反對共和外,還多次參加了隆裕皇太後主持的宮廷御前會議,同皇族近支和袁世凱一起討論是否同意共和國體及清帝退位和優待條件等問題。1911年12月28日的一次御前會議宣布同意召開臨時國會,通過國會投票決定國體。但不少蒙古王公提出"萬不宜行共和"。
1912年1月26日"宗社黨"頭目良弼被革命黨炸傷身亡后,袁世凱也策動北洋軍閥實力派段祺瑞、薑桂題等46名北洋軍主要將領致電清廷,要求“立定共和政權”,催逼清帝退位。駐京蒙古王公鑒於清王朝大勢已去,他們為了維護自身的特權利益,又直接向地方革命勢力提出了意願和要求。2月1日,那彥圖、阿穆爾靈圭便以"蒙古王公聯合會"的名義,致電孫中山、伍廷芳。電稱:"合五大民族組織共和政體……此本無所用其反對。惟以蒙古制度、風俗、語言、文字,與內地不同,又以地居全國大半,民風強悍,逼外強鄰,危險實多……",要求新建立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僅要考慮蒙古王公的特殊利益,而且應該維持蒙古固有的社會制度。2月6日,清帝正式頒詔退位。鑒於南北雙方通過了《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達到了保存蒙古王公特權的根本目的,蒙古王公在袁世凱召集的皇族近支、軍政會議上又表示:"某等對於君主,共和並無成見,只要雙方和平了解,則為五大族之幸福。況朝廷已欲頒詔共和,某等敬謹遵旨,決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