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基本前提
會計核算基本前提
會計核算基本前提是指企業經營活動作為會計核算的對象具有不確定性。而會計核算的目的就是通過連續、系統、全面地記錄、計算和反映,為各方面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為此,就必須對會計核算的對象和會計核算方法本身作出基本規定,即建立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有時也稱之為會計假設。
組織會計核算工作,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即在組織核算工作之前,首先要解決與確立核算主體有關的一系列重要問題。這是全部會計工作的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關於會計核算前提的具體內容,人們的認識迄今尚未取得共識,國內外會計界多數人公認的會計核算基本前提有以下四個:
會計主體指的是會計核算服務的對象或者說是會計人員進行核算(確認、計量、報告)採取的立場及空間活動範圍界定。組織核算工作首先應明確為誰核算的問題,這是因為會計的各種要素,例如,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都是同特定的經濟實體,即會計主體相聯繫的,一切核算工作都是站在特定會計主體立場上進行的。如果主體不明確,資產和負債就難以界定,收入和費用便無法衡量,以劃清經濟責任為準繩而建立的各種會計核算方法的應用便無從談起。因此,在會計核算中必須將該主體所有者的財務活動、其他經濟實體的財務活動與該主體自身的財務活動嚴格區分開,會計核算的對象是該主體自身的財務活動。
這裡應該指出的是,會計主體與經濟上的法人不是一個概念。作為一個法人,其經濟必然是獨立的,因而法人一般應該是會計主體,但是構成會計主體的並不一定都是法人。比如,從法律上看,獨資及合夥企業所有的財產和債務,在法律上應視為所有者個人財產延伸的一部分,獨資及合夥企業在業務上的種種行為仍視其為個人行為,企業的利益與行為和個人的利益與行為是一致的,獨資與合夥企業都因此而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獨資、合夥企業都是經濟實體、會計主體,在會計處理上都要把企業的財務活動與所有者個人的財務活動截然分開。例如,企業在經營中得到的收入不應記為其所有者的收入,發生的支出和損失,也不應記為其所有者的支出的損失,只有按照規定的賬務處理程序轉到所有者名下,才能算其收益或損失。
以會計主體作為會計的基本前提條件,對會計核算範圍從空間上進行了有效的界定,有利於正確地反映一個經濟實體所擁有的財產及承擔的債務,計算其經營收益或可能遭受的損失,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
如果說會計主體作為基本前提是一種空間界定,那麼持續經營則是一種時間上的界定。將持續經營作為基本前提條件,是指企業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不會面臨破產和清算,而是持續不斷地經營下去。既然不會破產和清算,企業擁有的各項資產就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耗用、出售或轉換,承擔的債務也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清償,經營成果就會不斷形成,這樣核算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這是從第一條基本前提引申出來的,也就是說,組織會計核算工作,道德必須明確核算的主體,即解決為誰核算的問題;其次還必須明確時間範圍,核算主體是持續不斷地經營的。否則,組織核算工作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
持續經營對於會計十分重要,它為正確地確定財產計價、收益,為計量提供了理論依據。只有具備了這一前提條件,才能夠以歷史成本作為企業資產的計價基礎,才能夠認為資產在未來的經營活動中可以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固定資產的價值才能夠按照使用年限的長短以折舊的方式分期轉為費用。對一個企業來說,如果持續經營這一前提條件不存在了,那麼一系列的會計準則和會計方法也相應地會喪失其存在的基礎,所以,作為一個會計主體必須以持續經營作為前提條件。
會計分期這一前提是從第二條基本前提引申出來的,也可以說是持續經營的客觀條件。
企業的經營活動從時間上來看是持續不斷的,但會計為了確定損益編製財務報表,定期為使用者提供信息,就必須將持續不斷的經營過程劃分成若干期間。會計期間一般按照日曆時間劃分,分為年、季、月。會計期間的劃分是一種人為的劃分,實際的經濟活動周期可能與這個期間不一致,有的經濟活動可以持續在多個會計期間。但是,與企業有利益關係的單位或個人都需要在一個期間結束之後隨時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不可能等待全部經營過程完結之後再考察企業經營成果。所以,將劃分會計期間作為會計的基本前提是由於持續經營和及時提供信息的要求決定的。
會計期間劃分的長短會影響損益的確定,一般地說,會計期間劃分得愈短,反映經濟活動的會計信息質量就愈不可靠。當然,會計期間的劃分也不可能太長,太長了會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及時使用會計住處的需要的滿足程度。因此必須恰當地劃分會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