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

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98號),制定本規定。省財政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省財政廳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 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建議。
(三)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製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強化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建設。完善省和市、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省內各級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省內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七)強化行政事業單位、省級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等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督辦工作和工作業績考核;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廳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處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製年度省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製匯總年度全省預算;承擔省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省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省財政與中央財政結算、省對市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省對市縣和開發區的各類財政政策;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三)國庫處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分析全省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省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製省級財政總決算和全省財政總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省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省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
(四)政府採購管理處
擬訂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並調整省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承擔省級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製與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處理省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省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五)綜合處(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全省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全省性和省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和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六)稅政處(法規處)
承擔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地方性財稅立法計劃;組織起草、審核上報有關財稅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七)經濟建設處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環保、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省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工貿發展處
承擔商務、經濟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省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省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製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九)金融處(省利用國外貸款工作辦公室)
承擔旅遊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承擔農業保險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省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十)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與非貿易外匯;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優化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財務制度;承擔省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幹部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審核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業、水利基本建設及小農水、財政扶貧、農業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十四)基層財政管理局
指導全省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並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參與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研究,指導其在基層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
(十五)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和統籌安排省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安資金的籌集和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中央與省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
(十六)績效管理處
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省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省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市、縣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開展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承擔省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省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十八)會計處
依法管理全省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等規章制度;承擔全省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九)監督檢查局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二十)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省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市縣財政教育工作;承擔廳屬財經院校的有關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江蘇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江蘇省財政廳財政信息管理中心
江蘇省財政廳宣教中心
江蘇省財政科學研究所
江蘇省財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江蘇省財政廳財政效能管理中心
江蘇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江蘇省資產評估服務中心(江蘇省資產評估協會)
江蘇省註冊會計師管理服務中心(江蘇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江蘇省徐州財經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江蘇省財會職業學院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依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改革完善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市、縣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製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省和省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省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省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製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省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級金融機構、文化(體育)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省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市縣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市縣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領導信息


儲永宏:江蘇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
李建平:江蘇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沈益鋒:江蘇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楊光省:江蘇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財政廳黨組成員
倪國強:江蘇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徐洪林:江蘇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師慶國:江蘇省財政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
李載林:江蘇省財政廳一級巡視員
趙光省:江蘇省財政廳一級巡視員、機關黨委書記
王保嘉:江蘇省財政廳二級巡視員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和省政府有關要求,編製本指南。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江蘇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類
江蘇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分為機構概況、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業務工作、行政許可、財政數據、業務流程、人事管理、政府採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等11個類別。
二、政府信息的編排體系
江蘇省財政廳政府信息編排體系主要包括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四個要素。索引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索取政府公開信息的一組代碼。信息名稱是反映信息主要內容的標題。內容概述是對信息內容的簡單介紹。生成日期是信息形成的日期。
三、政府信息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信息。
1.公開範圍。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製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江蘇省財政廳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江蘇省財政廳(北京西路63號)查閱該目錄。
2.公開形式。對應該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通過江蘇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公布,或通過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布。
3.公開時限。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獲取信息的方法。可登錄江蘇省財政廳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也可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江蘇省財政廳門戶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江蘇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可從江蘇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通過信函、電報、傳真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本廳受理機構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2.申請公開辦理流程。
(1)審查。
①本廳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②申請人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本廳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況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依法不屬於本廳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但是,本廳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依法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3.收費標準(免費)。
四、政府信息公開機構
受理機構:江蘇省財政廳辦公室;辦公地址:北京西路63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夏季作息時間:下午3:00?6:00)。
五、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
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我廳紀檢組監察室(辦公地址:北京西路63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廳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江蘇省財政廳行政政法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月,江蘇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授予江蘇省財政廳教科文處2019年江蘇省“掃黃打非”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6月,獲得2019年度江蘇省“省級機關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先進單位”。
2020年11月,江蘇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榮獲“江蘇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