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審計局
沅江市審計局
沅江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現有幹部職工29人,設六股一室。主要是負責對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工商企業財務收支、資產負債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市市直各部門、鄉、鎮、場、街道、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各項專項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中央投資項目的預算、決算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近年來,該局根據“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以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為審計重點,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全力服務發展大局,促進沅江經濟科學發展。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審計工作,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加強對擴內需、促增長、保穩定的重大建設資金、民生資金、專項資金的審計,保障資金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加強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決算審計,推進財政體制改革,促進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嚴肅財經紀律,推進廉政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促使領導幹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進一步推進審計工作創新,不斷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堅持審深審透,依法處理;堅持廉潔從審,純潔隊伍;最大限度地從體制機制的層面查找原因,提出審計建議,更好地發揮審計工作的建設性作用。
一、職能
(一)審計監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審計監督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三)負責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四)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監督。
二、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市審計工作的方針,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完成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行業或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人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3、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
6、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用資金使用情況。
7、市政府及市政直各部門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政府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市委、市政府委託,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作出評價。
(七)組織實施對市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業務培訓。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