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政府機關
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二)擬訂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
(三)負責全州公共文化事業建設發展,推進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監督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重點基礎社會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承擔全州公共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管理職責,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古籍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五)統籌規劃全州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州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引導全州旅遊業的社會投資。負責全州文化旅遊統計工作。
(六)指導全州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州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州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州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全州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州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七)指導、推進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協調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管理全州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科技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指導、管理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對外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組織全州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甘南文化走出去。
(十一)編製全州文化、廣電、旅遊事業及各類人才培養規劃和管理隊伍建設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貫徹實施國家文化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標準。負責全州文化、旅遊社團資格審查。
(十二)負責全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緊急救援。承擔與國內外文化旅遊組織合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承擔全州居民赴港澳台文化旅遊的有關事務。
(十三)依法管理全州文物。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州文物的保護,搶救、勘探、發掘、研究、利用、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文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辦公室、產業規劃科、文化藝術科、宣傳培訓科、傳媒技術科、市場監管科、文物管理科。
(一)州藏族歌舞劇院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全院職工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組織、檢查、督辦並領導劇院的全局工作;科學管理和認真組織劇院各部門進行藝術創新和編排,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類演出任務,制定劇院宣傳計劃、階段性的訓練和演出計劃;合理配置文藝團體人力資源。
(二)州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州有關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管理等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合作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日程執法檢查,依法對合作市文化廣電旅遊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全州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案要案、跨區域重大案件的辦理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受理、督辦全州範圍內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舉報投訴。組織開展全州文化廣電旅遊行政執法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州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州文化廣電旅遊行政執法信息化平台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建設等工作。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工作任務。負責對各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對發現的執法違法、執法不當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承辦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州文化館
主要職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向群眾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負責組織、輔導群眾文化活動,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大眾審美水平,開展社會宣傳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負責搜集、整理、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以及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負責發展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不斷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負責輔導培訓社區、村鎮、企業、機關、學校等基層文化網點的社會文化業務幹部及骨幹。負責組織開展文藝演出,文化科學知識兼做和展覽、影視放映、書報閱覽、書法美術攝影等群眾性文化藝術活動。推薦申報人類非物質口頭文化遺產項目。負責製作優秀的文化藝術作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州博物館
主要職責:負責承擔博物館免費開放工作;受主管委託,負責承擔文物普查、建檔,信息錄入,文物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流散文物的徵集,文物考古挖掘研究工作。負責文物陳列展覽和館藏文物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合作地區愛國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等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州博物館業務交流和培訓等工作。
(五)州圖書館
主要職責:承擔文獻信息資源收藏、利用、館際互借和業務輔導;開展圖書采編、書刊外借、館內閱覽、業務輔導、資料查詢工作。
(六)州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研究中心
主要職責:實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開展對甘南瀕危民族語言文字,口述文學(故事、長詩、史詩、歌謠、諺語、傳說、神話、謎語、曲藝、彈唱),民間民宿文化(物質、社會、精神、語言民俗;民族民間文化生態、藝術之鄉;其他民族民間文化形態等)的挖掘、整理、登記、建檔,推動全州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研究文化藝術生產的發展規律,積極參與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挖掘、整理繼承和發展優秀文化藝術,推動州內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建立全州藝術創作項目庫,積極配合州、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專業劇團,抓好劇(節)目的創作,繁榮民族文藝舞台,完善全州文化藝術創作及信息資源服務系統。負責研究甘南豐富的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借鑒國內外優秀文化藝術成果,編輯、整理、出版具有甘南特色的各類文化藝術專著,發表各類學術論文,開展對外文化藝術交流與傳播。培養、帶動我州文學藝術研究人才隊伍,根據我州文化底蘊豐厚的優勢,加強研究工作隊伍建設,積極參與全省乃至全國的各類專業培訓和學術交流,在研究工作實踐中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努力培育一支勝任研究工作的人才隊伍。
(七)州南山微波調頻電視轉播台
主要職責:承擔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第一套節目調頻轉播工作;確保甘肅省人民廣播電台一套廣播節目及甘南人民廣播電台廣播的調頻轉播工作,確保省局微波通道傳輸正常;承擔中央電視台一套、七套,甘肅衛視電視節目的開路轉播工作。受主管委託,承擔嚴防“法輪功”及非法信號侵入,加強台內管理工作,確保廣播電視信號的安全播出工作。
(八)州安全播出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全州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協調工作,負責與省局安全播出指揮中心的聯繫,督查各縣市、州屬各台的安全播出和值機、值班情況。負責制定安全播出工作計劃、應急預案和工作措施,並監督實施。按照有關安全播出工作的要求,承擔下催上報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情況。
(九)州藏語影視譯制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全年譯制工作計劃。承擔電影、電視劇譯配、製作、審片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其他工作。
(十)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法規政策和工作部署,擬定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分步實施計劃,實施非遺專業培訓計劃。指導和開展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對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全面的挖掘、搶救、研究、保護和整理,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地記錄,建立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負責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級、省級、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評審標準,指導申報文本製作和上報。負責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三位一體”保護工作,承擔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業務指導,指導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活動,組織實施“文化遺產日”相關活動,開展文化交流與合作,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宣傳工作。指導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傳承基地等業務建設。加強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和保護,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學術交流,編纂研究成果、普及型讀物。
(十一)州旅遊協會(遊客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旅遊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旅遊行業的《誠信公約》,並監督遵守。維護全州旅遊行業、企業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和旅遊市場秩序;向會員單位宣傳相關政策、法律和規定,並協助旅遊管理部門貫徹執行。發揮協會星級飯店、旅遊景區、旅行社和導遊隊伍三個專業委員會的作用,組織開展全州國家A級景區(點)質量等級的評審、星級飯店評定、旅行社年檢和導遊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全州旅遊信息諮詢服務、旅遊景區景點宣傳展示,旅遊線路推介,團體散客旅遊服務;受理旅遊投訴,為遊客提供救援幫助。負責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認證、導遊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州委、州政府和州旅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州文化旅遊新媒體傳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