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滄區文體廣電出版旅遊局

廈門市海滄區文體廣電出版旅遊局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滄區人民政府(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20號)、《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於海滄區人民政府(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海委〔2011〕25號)、《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海滄區政府機構領導職數及內設機構調整的批複》(廈委編〔2011〕61號)文件精神,廈門市海滄區文體廣電出版旅遊局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的工作部門,新聞出版工作、版權工作由其負責,加掛廈門市海滄區版權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職責
1.划入原區文化體育局的職責、區委宣傳部的廣播電視管理職責,以及新聞出版和版權工作等管理職責。
2.廣播影視、版權工作、旅遊工作管理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區廣播劇、電視劇(含動畫片)的管理以及內容審查的職責。
2.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水下文物保護管理的職責。
3.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加強體育市場管理,推動體育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事業產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區藝術創作和藝術研究;扶持精品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和繁榮;依法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藝術教育工作;管理、指導區級專業劇團建設。
(三)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管理全區群眾文化藝術活動以及文化館、公共圖書館事業;監督、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協調區級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指導、推動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工作。
(四)依法管理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報刊、網路宣傳行政性工作;監管全區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及各類出版物;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
(五)依法管理全區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和出版物市場管理相關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等相關工作。
(六)組織推進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營維護、技術監測、設施保護和安全播出。
(七)指導和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區文化遺產管理、保護、發掘、研究、鑒定、出境和宣傳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工作;負責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編製、申報、核撥、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八)統籌規劃全區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全區、各行業、各部門和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及體育宣教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各項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隊伍建設。指導各鎮街的體育工作;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行全區體育公共服務。
(九)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和布局;指導體育訓練工作和體育科研工作,負責全區運動隊伍的建設;制定全區性體育競賽計劃,負責管理區級體育競賽活動,承辦在本區舉行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比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管理監督本轄區內的體育經營活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區級體育事業經費計劃管理,加強對體育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十一)負責旅遊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負責指導旅遊資源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旅遊項目的規劃與開發,指導鄉村旅遊開發與規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新建、改建的旅遊項目;組織實施旅遊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區域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重要旅遊商品的開發。
(十二)負責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依照法律和標準對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受理旅遊者投訴。
(十三)組織實施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行業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直屬單位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四)指導和管理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方面的對外以及與台、港、澳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推進對外文化、體育、旅遊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受委託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系統企、事業單位;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及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主管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前的審核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文體旅遊活動的採訪和報道工作,負責發布重大文體旅遊新聞,開展文體旅遊宣傳工作。

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廈門市海滄區文體廣電出版旅遊局機關行政編製3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1名(正處級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