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遐齡
康熙朝大臣
年遐齡(1642~1727年),原隸漢軍鑲白旗,后雍正元年全族一百七十餘丁抬入鑲黃旗。名將年羹堯,雍正朝敦肅皇貴妃之父。康熙朝大臣。
歷宗人府府丞,內閣學士兼領禮部侍郎,工部右、工部左、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湖廣巡撫,署理湖廣總督;加尚書銜。雍正年間,封一等公,加太傅銜。
1727年,獲罪,著革太傅銜,免罪。雍正五年卒,還原職太傅,雍正特恩致祭。
人物關係
年家是明朝官宦世家,年遐齡清崇德七年(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生。
順治十二年,父親年仲隆於順治十二年乙未科科舉考中進士,年家脫離奴籍,被編入漢軍鑲白旗。
順治十五年,父親年仲隆外放為江南和州知州。
康熙三年至二十二年,年遐齡以筆帖式出身擢升兵部主事,累至刑部郎中。
康熙十年,長子年希堯出生。
康熙十八年,獲次子年羹堯。
康熙二十二年,授河南道御史,后升遷巡城御史,巡視北京城。不久,授內閣侍講學士。
康熙二十七年,遷宗人府府丞。
康熙二十九年,晉陞內閣學士。
康熙三十年,授工部右侍郎。
康熙三十一年初,遷左侍郎。十月,授湖廣巡撫,正式成為二品封疆大吏。
康熙三十八年,建言湖廣七府以地丁徵收稅銀,部議允准,此為雍朝“攤丁入畝”制度前身。該年六月十五日,因總督郭琇進京陛見述職,暫時署理總督印信及大小事務。九月十九日與郭琇合詞具題重新丈量湖廣田畝,查收帑米事。十一月十三日,得旨依議。
康熙三十九年,湖廣七府畝稅新制施行,二月與總督郭琇一同上奏,議定新稅法章程。
康熙四十年,湖廣總督郭琇因老病乞休,請聖祖將總督一職付由年遐齡署理。二月,聖祖下旨挽留郭琇,以年遐齡署理湖廣總督事務。
康熙四十一年,四月十八日,年遐齡與郭琇同參湖北按察使李華之等人。閏六月初十,郭琇第三次乞休,再次因湖廣土地問題被拒絕,同年湖廣紅苗造反,督撫二人受命鎮壓。四十一年十月,清丈土地事基本完成,郭琇去職。自此至康熙四十二年末,四十三年初,一直由年遐齡署理總督印務。
康熙四十三年,六十二歲,正月,“年遐齡自陳年逾六十,衰疾日甚,懇請休致”,二月戊子得旨,特“准其原官休致”(按,原官原級休致意為休致后仍享全俸,此為聖祖加恩優渥之舉),回京養老。
康熙四十八年,聖祖指配年遐齡幼女為雍藩側妃。次子年羹堯外放四川巡撫。
康熙五十三年,六十年,兩次參加康熙萬壽節慶典之“千叟宴”。
雍正元年,其女年氏封為貴妃。其子年羹堯平西藏功加尚書銜。年氏全族抬入漢軍鑲黃旗。
雍正二年,三月,以子年羹堯因平青海羅卜藏丹津之叛加封一等公,加太傅,賜緞九十匹。
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女敦肅皇貴妃薨,姻族縞素執喪。十二月,子年羹堯以九十二條大罪白綾賜死。年羹堯子年富因“居心行事,與年羹堯相類”賜死。部議全家坐罪,皇帝因年遐齡年希堯素來為“忠厚本分之人”,予以寬免,革職。年羹堯子弟十五歲以上者,俱流放,年羹堯婦輔國公蘇燕之女遣返其家。
雍正五年,五月,故逝,奉世宗上諭按一等公爵禮葬,致祭一次。
首創“攤丁入畝”。康熙三十八年巡撫湖廣,首先建議將湖廣七府丁銀併入田賦徵收,此為“攤丁入畝”制度的前身。這種稅收制度簡化了稅收和稽徵手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緩和了土地兼并,少地農民的負擔也相對減輕。
關係 | 人物 |
父 | 年仲隆 |
長子 | 年希堯 |
次子 | 年羹堯 |
女 | 雍正帝敦肅皇貴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