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學技術局
南昌市科學技術局
南昌市科學技術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市各類科技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和協調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創新體系布局。
(十)負責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劃和創新團隊建設。
(十一)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並協調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處理、信息與宣傳、機要檔案、局內政務綜合協調、會議組織、來信來訪、建議提案辦理、科技網站、督辦查辦、內外接待、制定實施局內規章制度等政務工作;
2、承辦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事項;
3、負責編製本部門行政經費預決算,科技項目管理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
4、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
5、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國家安全工作;
6、負責縣、區科技部門的聯絡工作;
7、承擔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8、承擔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發展計劃處
1、組織制定全市科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組織和評估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2、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3、負責市重大科技專項計劃的組織實施;
4、組織科技計劃項目的評估和驗收;
5、負責編製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預算、決算;
6、負責組織實施重點新產品計劃;
7、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各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計劃;
8、研究改進科技投入方式,發揮好財政科技專項經費的引導作用;
9、負責組織對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全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執行情況及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10、負責科學發展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創新協調處
1、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省戰略新興產業協同創新體建設)工作;
3、負責南昌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科技廣場)的建設、運營與管理工作;
4、負責南昌國家大學科技城的聯繫與協調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處
1、研究制定全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方針政策;
2、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各類工業科技計劃;
3、負責科技入園工作;
4、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培育管理工作;
5、負責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相關協調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村與社會發展處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科技促進現代農業與社會發展的制度、措施;
3、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級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支撐計劃、星火計劃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計劃;
4、指導、協調農業重大科技產業化示範工作;
5、組織實施依靠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綜合示範工作,協調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醫藥衛生等科技工作;
6、指導、協調第三產業科技發展工作;
7、指導、協調農業科技園區的相關工作;
8、組織承擔科技下鄉、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科技成果與合作交流處
1、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和保密工作;
3、承辦全市科技獎勵評審工作;
4、組織協調全市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5、研究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
6、負責省內外高校、科研機構與地方科技合作的協調服務;
7、負責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制定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8、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9、組織實施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計劃;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
1、組織制定全市科技發展和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2、制定科技體制改革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
3、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研究開發機構和縣(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負責局綜合性調研和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5、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6、歸口管理軟科學研究計劃;
7、歸口管理民營科技工作;
8、指導、協調全市科普工作;
9、負責本部門簡易審批事項的審批;
10、受理、協調本部門內部複雜審批事項和聯合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條件財務處
1、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
2、組織實施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3、負責科技金融相關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組織人事處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法規及上級黨組織的指示,落實局黨組的各項工作部署;
2、負責局黨組會議的組織及相關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考核、任免、獎懲、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福利管理工作;
4、負責局系統科技管理幹部各種人才的培訓工作;
5、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機構編製、職稱改革;
6、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及局系統離退休職工審批工作;
7、負責局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統戰、計劃生育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機關黨委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3、協助局黨組抓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負責組織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6、承擔局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7、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扶貧工作;
8、完成局黨組和市直機關工委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南昌市工業技術研究院
南昌市科技信息中心
南昌市知識產權局
南昌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
南昌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
南昌市科技投資經營有限公司
南昌市科學器材公司
亞熱帶風沙化土地綜合開發南昌實驗站
2020年12月11日,入選全國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名單。
南昌市科學技術局局長:李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