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台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台州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編辦)是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事機構,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主要職責


台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編委辦”)是台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市機構編製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市委機構序列。
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的法規、政策;起草有關機構編製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二、研究制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三、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直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市政府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黨委、政府工作機構及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置;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製總額。
五、審核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六、研究制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協同市直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分類改革;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審核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類別和編製以及相當於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指導並協調市(縣、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編製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各類開發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八、協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在我市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機構編製管理違法違紀行為。
十、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空編使用核准和人員出入編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的人員編製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製統計和機構編製資料庫的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監督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勞動合同用工的範圍和總量控制;牽頭負責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勞動合同用工總量。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處。協助市編委辦領導組織和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信息、保密保衛、財務、後勤、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核發市機構編製委員會、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組織全市機構編製部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退休人員服務以及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指導全市機構編製管理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的推進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製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鄉鎮機構改革總體方案,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鄉鎮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各類開發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綜合執法改革等有關專項改革事宜;組織協調機構編製工作理論研究,指導全市機構編製系統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辦機構編製法制工作,負責行政機構編製有關政策法規的解釋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備案工作。指導全市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起草有關行政機構編製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市級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機關各部門“三定”規定和縣(市、區)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研究、協調市直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和職能調整,協調市級各部門與縣(市、區)的事權劃分;審核縣(市、區)黨委、政府工作機構及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置;負責市本級行政編製的分配和調整;指導各級機關機構編製管理工作;參與規範、清理非常設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參與監督檢查全市行政機構編製執行情況;參與審核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類別和編製;指導協調全市機關編外勞動合同用工的總量控制工作,參與市直機關編外勞動合同用工總量控制工作。協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在我市的行政機構的機構編製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製處。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分類和機構改革工作;協同市直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分類改革;研究起草有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辦法;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及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類別、編製及相當於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工作;參與監督檢查全市事業機構編製執行情況;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有關政策法規的解釋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備案工作;參與指導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編外勞動合同用工的總量控制工作;參與市直事業單位編製外勞動合同用工總量控制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和法人登記工作。協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在我市的事業機構的機構編製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負責全市機構編製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對黨和國家、省機構編製管理法規政策,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三定”規定以及機構編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機構編製違規違紀問題進行查處、糾正;負責辦理上級領導有關機構編製監督檢查事項的批辦件;受理、查處有關違反機構編製管理政策法規的舉報案件;負責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工作, 組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申報空編使用進人計劃,審核空編使用進人計劃核准和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承擔實名制管理操作系統和資料庫的建設管理,指導縣(市)區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製外勞動合同用工總量控制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製外勞動合同用工總量控制工作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全市財政統發工資有關工作;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納入財政統發工資的單位性質、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和實有人數;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年報統計、分析、匯總上報以及發布統計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