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國土資源局

廊坊市國土資源局

廊坊市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是由原廊坊市土地局和廊坊市地礦局合併組建而成,是主管全市土地、地礦、測繪管理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現有幹部職工520人,下設11個行政科室、8個事業單位和3個直屬分局。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緊緊圍繞全市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認真落實“全黨抓經濟,重點抓工業,集中精力上項目”的決策部署,不斷提升國土資源管理的調控能力、保障能力和服務能力,為加快推進“壯縣、強市、富民”做出了積極貢獻。2002年以來,曾多次獲得各種獎項。

李營華為廊坊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業績簡介


2002年至今,市局共獲得市級以上獎勵142項,連續3次6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2005年被省政府命名為全省依法行政示範單位,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幾年來,廊坊市國土資源局始終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將精神文明建設寓於國土資源業務工作之中,共同謀划、共同部署、共同開展,實現了雙豐收。2006年,廊坊市國土資源局緊緊抓住開展創建文明行業“三杯”競賽活動的有利時機,以“優質服務社會”為目標,以政務大廳為窗口,全面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堅持“六個結合”,實現“六個提高”。把創建活動與黨性教育相結合,提高責任意識;把創建活動與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提高廉潔自律意識;把創建活動與業務培訓相結合,提高業務技能;把創建活動與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相結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把創建活動與信息化建設相結合,提高工作效率;把創建活動與政務公開向結合,提高服務質量。為廣大群眾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樹立了國土資源行業新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和讚揚。

主要職能


嚴格保護資源、積極保障發展、
依法維護權益、優質服務社會。

工作原則


把保護資源作為第一責任,
把保障發展作為第一政績,
把創新克難作為第一能力,
把依法行政作為第一準則,
把廉潔高效作為第一標準。

機構職責


廊坊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擬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章和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執行國家並制定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各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立項、審查、驗收和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指導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工作;負責確認和備案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工作;在授權範圍內依法審查報批對外合作區塊;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實施全市地質勘察行業管理,審查報批地質勘察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
(九)依法徵收有關專項收費並負責專項管理;協助省國土資源廳和財稅部門征繳有關稅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建議計劃的編審;安排市財政撥給的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十)負責全市測繪行業、測繪市場、測繪技術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市規劃區土地徵用、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土地執法監察、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宅基地管理及地價管理等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 公 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字、信訪、機關行政和政策法規工作。
規 划 科: 負責制定開發整治措施,編製實施土地、地質、礦產資源規劃,編製土地、地質、礦產年度計 划,擬定供地計劃,指導、審核各專項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預審、統計、科技工作。
財 審 科: 負責財務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內部審計。
耕地保護科: 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組織實施 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審核農用地轉用、耕地 補充、徵用方案,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
地籍管理科: 國有、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管理髮 證;土地利用、現狀、城鎮地籍調查數據來 源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指導規範地產市場,擬定相應管理 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 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發 布建設用地信息。
執法監察科: 擬定監督檢查管理規定、組織實施監督 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礦產開發管理科: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礦產儲量登記、整頓礦業秩序、管理採礦權、徵收礦產資源 補償費。
地環地勘管理科:地質環境管理,地下水勘查、管理、評價,礦泉水、地熱管理,地質勘查行業、活動管理,地勘 市場管理。
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測 繪違法案件查處、測繪資質年檢申報、測繪 成果管理、測量標誌保護、編製並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規劃。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資工作,擬定本系統教育、人才發 展計劃和管理辦法並實施。
信 息 中 心: 負責制定信息化工作規劃、計劃、方案、制度,維護全局各個系統和網路設備,上傳發布門戶網站信息,培訓幹部職工計算機和網路操作應用,指導各縣(市)局、市局各分局信息化工作。
儲備交易中心:負責市規劃區內的土地開發、市場交易、一級開發管理、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工作;負責編製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土地一級開發計劃;代表政府實施土地收回、收購、置換、徵收並予以儲備,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資金測算、資金籌措及前期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土地一級開發管理及一級開發招投標組織工作,土地開發后的驗收工作;負責是土地交易市場招標拍賣掛牌業務諮詢、業務組織、交易及後期協調工作,市場交易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城中村、舊城改造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負責舊城改造項目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
土地交易服務所:為舉辦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提供場所和相關服務;受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申請,負責轉讓、出租、抵押條件的核驗;提供土地使用權交易、洽談、招商展銷場所,為土地交易、代理、地價評估、信息諮詢等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土地開發整理服務中心: 因建設佔用耕地而產生的耕地開發整理工程和其他各種形式的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協助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進行論證、驗收。
地產諮詢評估中心: 負責廊坊市區和所轄的沒有評估評估資質的市縣土地出讓評估及地價信息、法規諮詢。

地理位置


地址:廣陽道39號1國土資源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