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昆明地區科技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昆明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昆明市科學技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協會自成立多年來,積極團結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開展學術交流,為全市的科技發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貢獻。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和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科學協會組成,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位於南太橋科技大樓七樓的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主要經營自然科學學會管理,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繼續教育,科技培訓,國際民間科學技術交流,科技試驗、示範、編辦科技書、報,製作科技音像製品,註冊資本不詳
主要經營 | 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繼續教育,科技試驗、示範 |
營業範圍 | 自然科學學會管理,編辦科技書、報,製作音像製品、科技培訓 |
法人代表 | 齊江 |
地址 | 南太橋科技大樓七樓 |
註冊資金 | 不詳 |
齊 江(黨組書記、主席):負責科協全面工作。
徐紹忠(副主席):分管學會部、反邪教協會,昆明科技進修學院。
張學華(黨組成員、副主席):分管普及部、宣教部、昆明科普中心、扶貧工作。
李小昆(黨組成員、副主席):分管青少部、國際部、昆明市科協科技諮詢服務中心、昆明市科協科技諮詢開發總公司,聯繫、協調科技館建設相關工作。
馬紅文(黨組成員、機關黨總支書記):分管機關黨務工作、工青婦工作、“四群”教育工作。
陳 渝(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工作、老幹部工作。
蘇 耘(副調研員):協助張學華副主席做好相關工作,負責“綱要辦”的日常工作,完成主席交辦的工作。
程德宇(副調研員):協助李小昆副主席做好相關工作,協助馬紅文書記抓好機關工會工作,完成主席交辦的工作。
周亞生(副調研員):協助徐紹忠副主席做好相關工作,協助馬紅文書記抓好機關黨務工作,完成主席交辦的工作。
昆明市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有65個,昆明14個縣(市)區均成立科協,有44個企事業單位也先後建立了科協。形成一個學科比較齊全、遍及城鄉的群眾性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網路。
昆明市科協自成立多年來,團結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積極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編輯出版科技報刊,開展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舉辦各種技術培訓班,開展民間國際及對港澳台科技交流,進行決策論證、科技諮詢,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人才,參與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權益等、為昆明市經濟與科技的繁榮和發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第一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昆明地區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昆明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群眾團體,是市委和市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昆明市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團結和動員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科學技術團體服務。
第三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和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科學技術協會組成,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把”以人為本”作為工作的基本理念,把”可持續發展”作為工作的基本戰略,把服務全局作為工作的基本立足點,把”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作為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七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促進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結合。
第八條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反對偽科學和封建迷信,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實施公眾素質教育工程,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昆明市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的制定和重大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第十一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以及港、澳、台地區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之間的友好往來與合作。
第十二條 培養和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優秀自然科學學術論文、科普作品和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
第十三條 編輯出版科學技術和科學技術普及期刊、作品、音像製品,辦好科普網站。
第十四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興辦符合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企、事業,興建科技場館和科技試驗示範基地。
第十五條 對授權管理的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監督職責。
第十六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是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委員會中設常務委員會。
第十七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十八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表彰昆明市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先進集體;?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候選人由各組成團體選派或常務委員會協商推薦產生,其中協商推薦的委員候選人佔總數的百分之二十。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職責者,由原選派單位提出,經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可以變更。
第二十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執行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決議;?
二、審議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三、選舉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批准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決議,領導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設置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方面的負責人為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第二十五條 全市性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的,是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跨地區跨行業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六條 加入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全市性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二、有學科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並在全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三、能獨立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依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普讀物;
四、與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不重複;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穩定的經濟來源;
六、接受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執行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決議,承擔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
第二十七條 凡具備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向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依法登記后即為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 全市性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討論並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全市性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的領導。
第三十條 全市性學會凡嚴重違反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經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縣(市)區科協、企業、事業單位科協和農村專業技術研究會
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是縣(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由同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科學技術協會組成,業務上接受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第三十二條 鄉鎮、街道辦事處科學技術協會(科普協會)受同級黨委領導,業務上接受上級科學技術協會指導,負責聯繫和指導農村專業技術或城市社區科普組織工作。
第三十三條 農村專業技術研究會是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朝著產業化、現代化方向發展的群眾組織,受鄉鎮同級黨委領導,業務上接受上級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第三十四條 在昆明地區的國家、省、市屬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民營科技企業等企事業單位建立科學技術協會。凡承認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經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批准,即為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份。企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受所在單位黨組織和行政領導,業務上接受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企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執行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決議,推選代表參加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六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企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地區(本單位)科學技術協會重大事務,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班子。
第三十七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對其機關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對其直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對其工作人員,按照掛靠單位有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單位資助;
三、團體及個人捐贈;
四、會費;
五、興辦經濟實體,開展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等項目 收入。
第四十二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四十三條 經費管理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建立常務委員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制度,經費收支執行國家對科技群團的有關財經法規和管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所屬企、事業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依據上級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經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施行。解釋權屬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四十六條 根據本章程,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可制定學會(協會、研究會)組織通則,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可根據本章程和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組織通則,制定本組織章程和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和企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的原則和主要條款制定自己的章程。
第四十八條 昆明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昆明市科協,會址設在昆明。英文全稱為KUNMI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 TECHNOLOGY,縮寫為K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