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常
李志常
李志常(1193~1256)為元初著名全真道士。字浩然,其先洺州(治所在今河北永年)人,宋季徙居開州觀城(今山東范縣)。幼孤,養於伯父家。年十九,不從伯父為之議婚,負書曳杖作雲水游。初隱東萊之牢山,復徙天柱山之仙人宮,宮之主者囑咐往從邱處機。
元太祖十三年(1218),聞邱處機自登州(今山東省煙台市牟平區)轉居萊州(今山東省萊州市),乃束裝往拜席下,賜號真常子。次年,邱處機應召西覲元太祖,被選為十八隨行弟子之一。迨處機東返,隨師居燕京長春宮。“凡教門公事,必與聞之。”
①元太祖二十二年處機逝世,尹志平嗣教,委之為都道錄兼領長春宮事。太宗元年(1229)七月,“見上於乾樓輦。時方詔通經之士教太子,公進《易》《詩》《書》《道德》《孝經》,且具陳大義,上嘉之。冬十一月,得旨方還”。②次年冬,“有誣告處順堂(邱處機埋骨處——引者注)繪事有不應者,清和(指尹志平——引者注)即日被執,眾皆駭散,公(指李志常——引者注)獨請代之,曰:‘清和,宗師也,職在傳道,教門一切,我悉主之,罪則在我,他人無及焉’。使者高其節,特免扭械,鎖之入獄”。③不久,訟事息,乃還。太宗(窩闊台汗)時期(1229~1241),汗庭鮮有儒家士人,太宗知李志常博通儒學,遂命創建國子學,選漢族教師以教蒙古貴官子弟。時在太宗五年(1233)。志常承旨后,薦馮志亨(亦是邱處機弟子)佐其事。志亨乃於蒙古貴官子弟中選十八人為學員,課讀《孝經》《論語》《孟子》《中庸》《大學》等書;其後又令添選漢人子弟習蒙古語言和騎射。當時京城殘破,國子學即設於長春宮內。太宗曾為此事頒發過兩通“宣諭”聖旨,后立碑於國子學內,稱《宣諭奪羅?等聖旨碑》《通諭夏學子弟員等聖旨碑》,④文中除具列蒙、漢學員名(蒙人十九,漢人二十八)外,即列有:宣授蒙必闍赤(意為書生)四牌子總教馮志亨,宣授金牌提舉國子學事中書楊維中,御前宣議國子學事仙孔八合識(意為師傅)李志常。說明蒙古貴族入主中原,亟須學習“漢法”以治漢地,全真道首領適逢其會,成為蒙古族學習“漢法”之師。這無疑是全真道獲得統治者支持而取得很大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志常也因此受到太宗的殊遇。元太宗十年(1238)春,尹志平以年老薦李志常繼任掌教,同年三月,奉朝命加封為“玄門正派嗣法演教真常真人”。四月赴闕,奏請擴建其祖師王重陽修真之所終南山靈虛觀,得旨賜重陽宮號,命大為營建。海迷失后二年(1250),李志常及隨邱處機赴西域的其餘十七人,皆奉旨封大師。憲宗元年(1251),奉命遍祭岳瀆。三年,受命作金籙大齋,並隨路給散道士、女冠普度戒牒。五年,憲宗數次召見,咨以治國保民之術。問曰:“朕欲天下百姓安生樂業,然與我同此心者,未見其人,何如?”志常答稱:“自古聖君有愛民之心,則才德之士必應誠而至。因歷舉勛賢並用,可成國泰民安之效。”⑤憲宗稱是。李志常掌教期間,不少士大夫因金亡之後流離失所,或淪為賤隸,或凍餓街頭。李志常則“委曲招延,飯於齋堂,日數十人。或者厭其煩,公(指李志常——引者注)不恤也”。⑥其中不少人因此去儒為道。此舉深得士大夫們的稱讚,王惲說:“全真教倡於重陽王尊師,道行於邱仙翁(指邱處機——引者注),逮真常李公,體含妙用,動應玄機,通明中正,價重一時,可謂成全光大矣!”⑦李志常掌教十八年,全真道仍方興未艾。
但到晚年,因佛道矛盾激化,憲宗五年爆發了關於《化胡經》和《老子八十一化圖》之爭,全真道在辯論中失敗,被勒令焚毀道經,全真道遭到嚴重打擊,鼎盛局面從此結束;李志常在感到屈辱與憤懣中,在第二年六月將教事付張志敬後去世。中統二年(1261),追贈“真常上德宣教真人”。至大三年(1310),加封“真常妙應顯文弘濟大真人”。
著作有《又玄集》二十卷,已佚。《長春真人西遊記》二卷,現存於《正統道藏》中。該書對研究我國西北和西亞史地以及中外交通史具有重要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