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房
可售給國內外企業、個人的房子
外銷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取得了外銷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房屋。可出售給國內外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外銷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的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境外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它建築物。外銷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取得了外銷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房屋,外銷商品房可以出售給國內外(含港、澳、台)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由於東南亞經濟危機的大面積爆發,更由於國內房地產業迅速地進入有序和更為健康的狀態。外銷房很快成了房市中的棄兒。單就住宅來說吧,原先希望是出售給外國人和僑胞,或者是他們在國內的親戚。然而因為價格實在昂貴,和同區域的內銷住宅相比,價格往往要高出一大塊來。因此,開始時還會有些客戶,時間一長,畢竟曲高和寡。更何況,隨著形勢的變化,內銷住宅在銷售市場上的種種限制被逐漸取消,不少原先按規定只能購買外銷住宅的人現在也能購買內銷住宅了。反觀內銷住宅,這幾年來,無論是外立面、房型、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在質量上都有大幅度的提升。因此,外銷住宅更少有人問津了。
內外銷房實現五個統一
2002年9月1日以後,“W”、“N”兩個字母從此自《商品房買賣的合同文本》上抹去,源於1994年、1995年先後形成的商品房分為外銷和內銷的雙軌供應制終於完成了歷史使命,隨著我國加入WTO壽終正寢。這個被稱作“調整本市內外銷商品房管理”的政策,主要內容在於對內銷、外銷商品房的5個方面進行了統一。
統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取消本市商品房分“內銷”、“外銷”的規定,凡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統一核發使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再分“內銷”、“外銷”。此前已申領的“內銷”或“外銷”商品房許可證一律換成“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統一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封皮不再加印“內”、“外”的標記。此前已簽用印有“內”、“外”標記合同示範文本的不再更換,尚未簽用的一律換用新的合同示範文本。
統一交易稅費標準
商品房交易的稅費不分內、外,一律按現行的統一標準計收。
統一地價標準
商品房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價格不分內、外,一律按現行的統一標準計收。
統一租售對象
取消商品房分“內銷”、“外銷”的規定后,凡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建造的商品房,均可售、租給原內、外銷商品房所規定的銷售對象。其中國家或本市對外國自然人購、租商品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政策將包括如何界定真正的FDI和以投機為目的的熱錢,對非中國居民在中國境內購買房產,將執行嚴格的審批和登記制度——限制外資進入中國房地產業的政策近期有望出台,設限措施將主要以限制非中國居民購房為主。一位接近決策層人士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新政策近期將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下發。“因為相比金融和稅收政策等,行政命令是最立竿見影的。”
外銷房
外銷商品房市場淡靜的原因已不必贅述,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的一組數字則頗能說明問題。1998年1—12月外銷商品房預售面積9.83萬平方米,比1997年同期的32.2萬平方米相比下跌69.5%。而與內銷商品房預售面積807.91萬平方米已難相題並論。98年外銷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和成交金額雖有一定程度增長,但總體不利的局勢一時很難扭轉。內銷房市場行情走俏,因而被業內人士看好。
一些外銷房產竣工已1—2年,銷售期為2—3年,而且租售率不高、人氣不足。鑒於此,或許發展商應適時改變銷售方向,將房地產市場重新定位,以國內消費者為目標,開拓國內市場。外銷房雖然品質出眾,但“高處不勝寒”,萬元以上的開盤價在市場需求萎縮的情況下不免處於尷尬境地。不少發展商在苦等外銷市場春天的到來,然而市場的變化已不容你等待,要開拓國內消費市場就得將價格適當地下調。在外銷轉內銷潮流漸涌時,發展商仍有可為。降價不降質。一些外銷房的發展商此次也是不惜血本,以原價50—60%的成本價格出售。如珠江玫瑰園以5500元/平方米的內銷價面市,出現熱銷。其房屋面積為73.75—96.48平方米,總價約在40—50萬元,國內客戶可以承受,加之市政府出台了不少如購房退稅等優惠政策來刺激住宅消費,所以做得較為成功。其實,當外銷房價格只有跨國企業集團等的外籍經理、港澳台人士、華僑等可承受,而一般中高收入者無法望其項背時,其優勢還無法真正體現出來。而當其價格降到與內銷商品房差不多時,外銷房的高標準設施,如小區內網球場、商場、住戶俱樂部等生活娛樂設施,廳廚衛內高檔裝修等,在市場上仍是有競爭力的。只不過,銷售價格降低,售後服務質量卻不能降低,特別在目前賣方市場。贏市不贏利。雖說蝕本生意不做,但是外銷房滯銷已成定局,空置的時間越長,被市場淘汰的可能性越大。只有儘快出售、回籠資金再投資贏利的項目才行。從長遠的眼光看,暫時的不贏利或許是吃虧,而這可能為將來的贏利打下基礎。顯然,這樣購房者得大利,開發商則是虧多點虧少點的問題。那麼,從鼓勵開發商投資積極性的角度而言,政府應制訂一定的措施,以促進空置房的消化。房地產投資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特徵,東南亞金融危機屬於社會風險,是由經濟大變動以及相應因素的變動造成的。開發商應有較為深刻的認識,採取多種途徑來降低風險。和平花苑、振安廣場等外銷房也紛紛加入內銷房市場,還有些樓盤也將“外轉內”,或許預示著市場結構將隨之重組和調整。但是不是每個外轉內銷市場的樓盤都會熱銷,恐怕仍要市場反應來證明。比如:原來某樓盤外銷價格在萬元左右,后降至6100元仍銷不熱,再降到5500元左右才真正熱銷起來。從經濟角度而言,本來高檔商品房的價格彈性不高,而在目前情況能夠起起市場強烈反響的成功案例來看,這其中必定有市場規律存在。因此,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同樣的做法,也許並不是解決外銷房滯銷問題的“靈丹妙藥”。開發商、政府和業內專家或許都應集思廣益,在不甚景氣的外銷房市場的大氣候中,仍可以創造較好的小環境。
本來房屋這種商品是獨一無二的,而現在由於交通便利和對小區環境的重視,房產同質化的程度越來越大。所以追求個性、價格適當與品質較高的物業,加上發展商對市場的把握程度如何,才有可能立足市場。
外銷房
然而,也有部分業內人士持不同觀點,這當中也包括部分外銷樓盤的開發商。他們認為WTO的到來,並不意味著外銷房市場的振興,而恰恰是外銷房退出歷史舞台的時候。入世后,外籍人員將享有平等的國民待遇,屆時,外籍人士對物業的選擇不必僅限於外銷項目,品質好、服務優良的內銷樓盤都會成為新來華人士以及老外銷房租戶的新寵。外銷樓盤的價格與內銷樓盤已相差無幾,內銷樓盤的品質與外銷樓盤相比也已經十分接近,不少好的內銷樓盤已經超過了外銷樓盤的水準。目前兩者之間的差別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建設成本上,政府對外銷房收取的土地出讓金要高於內銷房;二是由於有政策的規定,外籍人員只能住外銷物業,因此,對投資者來說投資範圍比較大;三是外銷房可以提供境外的電視節目,另外,其物業管理費用較內銷房要高。顯然,入世后,外銷房與內銷房的投資界限一旦打開,外銷房的優勢便不復存在。到那個時候地理位置與人文因素將更多地成為外籍人士選擇物業的條件。
面對市場的變化,上海現在已經著手將外銷房與內銷房歸併。房地產市場管理方面的有關人士的看法是,外銷房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它對早期開放的管理具有實際意義,入世后,內外銷房在政策上投資差異沒有了,市場上的物業等級將不再以居住人群相劃分,而以標的物的檔次來體現,但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外銷房最終要走多遠,完全取決於市場的需求。